車子將車牌蓋住,有什麼責任?
問題摘要:
車輛在行駛途中遮蔽車牌明確違法,停車時單純遮蔽雖不違法,但若伴隨違規停車,仍會因停車違規被罰,民眾切勿自行掀開遮蔽物,應由警方依法處理,警方執法時可合法移除遮蔽物,不負法律責任,對於駕駛人而言,應遵守法規,避免遮蔽車牌行為,以免違法受罰並引發社會負面觀感。
律師回答:
車輛將車牌蓋住,實際上牽涉到多層法律問題,第一個問題在於車牌被蓋住是否違法,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時,若故意遮蔽、污損或以其他方法致車牌號碼無法辨識,將被處新台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得當場禁止其行駛,此處汽車的範圍已明確包含機車在內,亦即機車駕駛人在行駛途中,若故意以布罩、口罩、貼紙、公仔等物品遮蔽車牌,致使他人無法辨識車牌號碼,依法會構成違法行為而受罰,且罰則不輕,警察得當場攔查處罰並禁止其繼續行駛。
實務上最常見的是外送機車駕駛人為躲避違規取締或避免身分被檢舉,行駛時以布罩或掛飾遮住車牌,這類行為在法律上明確屬違法,若被警察查獲,必然依規定開罰,但若車輛處於停車狀態,單純停妥未行駛,此時即使車牌被遮蔽,依現行法規並無處罰依據,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規範行駛狀態下的遮蔽行為,停車時車牌被蓋住並不違法,不過停車行為本身仍須符合其他法規規定,例如若違反停車禁令、紅黃線停車、占用人行道等,仍然會因違規停車被處罰,通常罰鍰金額介於新台幣300元至1,200元之間,但僅限於停車違規,並不因車牌遮蔽額外加罰。
至於實務常見問題,若一般民眾在路上發現違規停車且車牌被遮蔽,為檢舉違規而將遮蔽物掀開,這樣的行為法律上並不建議,因為車輛及遮蔽物的所有權屬於車主,民眾擅自移動、掀開遮蔽物,理論上有民法侵權行為風險,若造成遮蔽物毀損,還可能涉及刑法毀損罪責,特別是遮蔽物若非隨意物品,例如高價公仔、設計商品等,民眾掀開過程中若不慎弄壞,車主可以依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提告,亦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因此若非不得已,不建議民眾自行動手掀開遮蔽物。
為避免衍生糾紛,最穩妥方式是立即報警,由警方依法處理,警察作為執法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擁有稽查與舉發違規的職權,當警察發現車輛違規停車,且車牌被遮蔽時,警察依法可移除遮蔽物,以利確認車號並開罰,這樣的行為完全符合法律授權,屬於職權行使範圍,不構成任何法律責任,無論遮蔽物價值高低,警察為公務執行而移除,若毀損遮蔽物亦無毀損責任,此外,警察若執行過程遭車主或第三人阻撓,阻礙公務行為還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公務罪,因此建議車主與民眾勿以身試法,實務上也曾發生民眾自行掀開遮蔽物遭車主提告的案例,雖然最終法院多半從輕處理,但仍耗費訴訟成本與時間,得不償失。
因此,對於車牌遮蔽問題,正確法律途徑應當由警方處理,民眾僅需拍攝現場照片存證並報警即可,切勿逞一時之快而動手拆除,至於車主刻意遮蔽車牌的行為,社會觀感普遍不佳,雖停車時遮蔽不違法,但若被發現疑似為逃避檢舉的動機,仍會被警方記錄並特別留意,若有行駛中遮蔽的行為,隨時可能遭受查緝與處罰,且在停車違規案件中,即便車牌被蓋住,警方仍有其他方法查明車主身分,例如調閱監視器、查詢車輛特徵、車身號碼等,躲避檢舉未必有效,因此從法律風險與社會觀感來看,故意遮蔽車牌行為應儘量避免。
-事故-交通違規-罰單
(相關法條=刑法第354條=民法第184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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