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求償,如何寫好一份狀子?

06 Feb, 2019

問題摘要:

對處理車禍案件的流程和相關法律規定有很好的說明。確實,在涉及人身傷害的情況下,車禍案件會變得更加複雜,需要處理刑事和民事方面的事宜,並可能涉及到不同的責任和賠償。民事訴訟的程序和法律規範需要被仔細遵循,因此在需要提起訴訟時找專業律師的建議是很明智的。同時,律師能夠提供法律諮詢和撰寫起訴狀的重要性。透過律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當事人可以更有效地主張自己的權益,並確保案件能夠得到合理和公正的處理。在處理複雜的車禍案件時,這樣的專業支援可以為當事人帶來更大的信心和保障。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車禍如果涉及到人身傷亡,就算只是輕傷,車禍案件就會變得複雜一些,就是涉及到刑事案件(過失傷害),往往當事人必須親自調解、出庭多次解決問題,但是如果只是車損或其他財物毀損,相對單純很多,僅僅涉及民事糾紛較為簡易,當事人基本準備一份完整的狀件可以處理完畢。

 

在處理車禍案件時,涉及到人身傷害或死亡的情況確實會使案件變得複雜,涉及刑事責任。這類案件需要進行調查,並可能需要當事人多次出庭。相對地,如果僅涉及財產損失,如車輛損壞,則通常只涉及民事責任,處理過程較為簡單。

 

車禍處理的法律方式,簡單來說,就是談不成就打官司,如刑事告訴可以在事故後六個月內提出,檢警就會開始偵查。而民事案件2年內提出,即依我國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相較於刑事告訴,如案件單純,其實用報警就好了,僅有涉及比較困難的證據調查或說明時,方需要寫一份刑事告訴狀,但民事訴訟方面,因我國民事訴訟仍採書狀主義,原告需自行提出起訴狀到法院,並且把案件事實、相關法條和請求權以及證物附上給法院,這時候建議找律師處理狀子,相較於一般包審級費用,寫狀件費用比較便宜,又可以達成求償目的,像本所遇到這種案件,金額不高,爭議度不高,請當事人委任撰擬起訴狀即可達成目的!

 

如果自己要寫狀,除了起狀件上明確載明事實(如犯罪事、地; 過程)及法律(所涉交通法規),並就所必要調取相關資料。

 

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例如第184條至第195條,涵蓋了各種情形下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使用動力車輛造成的損害、多人共同侵害他人權利的連帶責任、法定代理人的責任、僱用人的責任等。這些條文為案件提供了法律基礎。

 

一般規範(民法第184條及民法第191-2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多人的因素(民法第185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法定代理人責任(民法第187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僱用人責任(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死亡的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民法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民法第193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非財產上之損害(民法第194條、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民法第196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回復原狀費用(民法第213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對於準備起訴狀,需具體明確地描述車禍的過程、法律基礎以及所需的賠償。此外,還需準備相應的證據文件,如戶籍謄本、行車執照副本、交通事故報告等。在許多情況下,特別是金額不高或爭議不大的案件,建議委託律師撰寫起訴狀,以確保法律程序的正確進行並提高案件成功的可能性。

 

證物方面所需要大致上有:被告戶籍謄本、汽車行車執照影本、交通分隊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估價單、車損照片、統一發票、道路交通事故初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補充資料表、道路交通事故談話記錄表、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道路交通事故照片黏貼記錄表。

 

如果有申請鑑定的話還會需要附上鑑定報告,當然還要視自己車禍主張提出相關的證明,其中最常見的就是醫療費、交通費、營業中斷損失、看護費、無法工作損失者部分,而勞動能力減損亦須要聲請法院鑑定。

 

至起訴狀中請求權事實,必須具體及重點式提及車禍發生過程,而法律基礎,主要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如一般侵權行為規範,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其實雖然車禍案件對於律師很常見,但是當事人一輩子發生幾次就是誇張了,而且寫狀件費用又不高,假若車損蠻大,或不滿意原本以折舊計算方式,何不請專業律師寫一寫狀,一方面作法律諮詢,有人教開庭總是比較好,一方面就可以寫一份狀,給法院協助處理案件的充足的資訊,免得自學省小錢,最後祇不盡理想時再抱怨司法不公!

 

總之,車禍案件的法律處理需謹慎考慮刑事與民事責任的不同,並妥善準備法律文件和證據,以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相關法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5條=民法第187條=民法第188條=民法第191-2條=民法第196條=民法第197條=民法第2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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