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六章附則

26 Jun, 2024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施行細則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2條規定: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2條,本法的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共同制定。這些細則將詳細規範本法的具體操作和執行程序,確保法條在實際運作中能夠被有效執行。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施行日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3條規定:

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3條,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2022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這一條款確定了法律的生效時間,保障法律的實施有明確的時間點,使相關單位和公眾能夠遵循新的法律規定,進一步推動法律的有效執行和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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