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三章財產保險第二節海上保險

26 Jun, 2024

保險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註釋-海上保險人之責任

保險法第83條規定: 

海上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因海上一切事變及災害所生之毀損、滅失及費用,負賠償之責。

 

賠償責任:海上保險人需對因海上事變和災害造成的保險標的物的毀損、滅失及相關費用負賠償責任。契約優先:如果保險契約中有特別約定,則按契約規定處理。這一規定保障了在海上運輸中的保險標的物,確保了海上風險得到充分的保險保障。

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註釋-適用海商法之規定

保險法第84條規定: 

關於海上保險,適用海商法海上保險章之規定。

 

海商法適用:對於海上保險的相關事項,應適用《海商法》中有關海上保險的章節規定。統一適用:這一規定確保了海上保險法律框架的統一性和一致性,避免法律適用上的混亂。這些規定共同構成了對海上保險的全面保障,確保海上運輸中的財產和利益得到充分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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