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載安全帽與「與有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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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人常忽略騎乘機車均應戴安全帽的重要性,有些人甚至以為戴安全帽不但悶熱、妨礙視聽、影響美觀,拒戴安全帽,或縱使戴了安全帽,未有依正確方式戴安全帽,如未有繫好安全帽或沒有選擇適當的安全帽,但是機車是兩輛,不像汽車是四輪,駕駛人祇要有點重心不穩,不免有跌倒之情形,一旦發生事故,即使是輕微的擦撞,往往卻造成嚴重的傷亡。依據...

  • 未戴安全帽可適用民法第217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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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未戴安全帽在交通事故中確可構成民法第217條所稱之與有過失,法院得依雙方過失程度與原因力比例減輕加害人之賠償金額,但僅限於該過失所影響之損害部分,並非全面免責,實務上會依具體醫療鑑定與事故情節裁量減輕幅度,藉此在保護被害人與公平分擔損害之間取得平衡,確保損害賠償制度之合理與正義。 律師回答: ...

  •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要注意什麼?如後座物品勾到別人是否應由駕駛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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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機車駕駛人在附載人員或物品時,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之所有規定,包括重量、尺寸、固定方式、附載人員數量及坐姿,並確保駕駛人與附載人員正確佩戴安全帽,所有附載物品必須穩妥、堆放平整且不超出規定範圍,避免物品勾到他人或造成交通危險,一旦違反規定或操作不當導致事故,不論附載物品是否為駕駛人所有,駕駛...

  • 被害人對於自己人身安全義務是什麼?肇事者可以主張被害人沒有未戴安全帽而減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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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被害人對自己人身安全的義務,不僅是遵守法律明文的具體義務,亦包括依社會通念應為的合理防護作為,若其違反該等義務致損害發生或擴大,則加害人得依民法217條主張過失相抵,以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法院並可依職權斟酌,於衡量雙方行為與損害間的原因力比例後,適當分配責任。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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