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老闆賠完後可以要求員工全部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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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民法第188條確立雇主與受僱人對外負連帶責任,目的在於保障受害人之完整救濟,雇主事後得依第3項向受僱人求償,惟其範圍不應無限上綱,而應依雇主是否具自身過失、受僱人是否完全自主違法等具體情節加以酌減。當受僱人僅因執行職務致害,雇主卻因監督失靈而未防範者,法律不應許其全數轉嫁損害,否則將形成「保護被害人&...

  • 受傷去民俗療法的支出,可以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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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民法第193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若導致被害人勞動能力減損或生活需求增加,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亦可命加害人以定期金支付並提供擔保。常見如因傷需聘看護、添購輔具等費用,屬於可請求之「所受損害」。然而,若被害人以國術館等民俗療法治療所產生的支出主張賠償,則需舉證其屬於必要費用,否則難以獲法院支...

  • 請假出庭的薪資損失,可以向對造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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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依現行法律與實務運作,當事人因出庭請假所減少之薪資損失,不得視為加害人侵權所應賠償之範圍,因其與加害行為間不具相當因果關係,而係屬訴訟程序中之自我權利行使所必然付出的代價,因此不得向對造請求賠償。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民眾因權利遭受侵害而對對方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

  • 慰撫金如何計算?規定成定額定型表格就解決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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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法第194條與第195條共同建構起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的制度架構,既表現法律對生命與人格尊嚴的高度重視,也反映現代社會中,對於精神、情感、倫理關係保護的法律價值取向,雖然仍有實務判決偏低、標準不明等問題,但隨著司法透明度提升與社會對生命價值的重視,精神慰撫金的認定也將逐步趨於公平與合理,成為現代民事損害賠...

  • 勞工駕駛公司的車輛發生事故,雇主就是要連帶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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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在員工駕駛公司車輛發生事故後是否需要連帶賠償,取決於員工是否在執行職務,並且雇主是否能夠證明已經盡到相當的監督管理義務。若員工的行為被認為是執行職務的一部分,雇主通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雇主能夠證明自己在選任和監督上盡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則有可能免責。因此,雇主應該在員工的選擇、訓練和監督方面加...

  • 事故被害人得請求勞動損失為何?理工科學生為什麼不能請求上市櫃科技業的一般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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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法院對於未來所得損失之判定,核心在於合理預測與經驗歸納,而「職類別薪資調查」正是國家定期蒐集並公告之重要參考資料,結合技術層次與行業特性,提供合理化且具可驗證性的標準,有助於提升損害賠償之公平性與一致性。未來若受害人主張特定職業所得為賠償基礎,則應提供足夠事證證明其具有進入該職類與取得該薪資之高可能性...

  • 醫療費用之賠償是否包括全民健康保險局之給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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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醫療費用之賠償是否包括全民健保局之給付額?答案是:對被害人而言,該部分不在其可請求範圍之內,因為已由健保給付而無實際損失;但對加害人而言,該部分仍然在其應負責範圍之內,只是透過全民健保法第95條之規定,由健保局代位行使追償權,最終責任並未消滅。這樣的制度安排,不僅兼顧被害人救濟需求,也避免加害人逃避責...

  • 受傷導致收入減少時,可以向加害人主張什麼權利?如果是自由業像開業律師、醫師或藝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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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事故造成收入減損時,被害人可依法請求加害人賠償,不論是薪資損失或勞動能力減損,重點在於具體舉證其原有收入、實際損害及預期損失,特別是自由業者需更加留意資料留存與合理推估標準之建立,以提高法院認定與支持之可能性。若被害人主張未來收入受限而影響升遷、業務機會、品牌形象等,亦須提供過去升遷軌跡、業績資料、演...

  • 騎電動車撞到人也有民法第191條之2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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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電動車屬於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構成民法第191條之2之主體,騎乘人若在使用中對他人造成損害,即推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其已採取足夠注意義務以避免事故發生。此一規範體系乃出於對道路安全風險控管與被害人保護之需要,亦提醒電動車駕駛人在使用過程中,應負起與一般汽機車相同之注意與責任義務。 律...

  • 領牌後、交車前,出車禍責任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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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一、侵權面向上,誰開車誰負責,加上僱用人連帶,與領牌與否無關;二、買賣面向上,領牌不是交付,權利移轉與風險負擔以「交車」為準,第373條將交付前的危險留在賣方,除非買方請求改在他地交車且符合第374條運送交付之要件;三、若事故源自產品欠缺安全,製造商可能加計承擔產品責任(民法第191-1條),買方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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