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肩(路面邊線外)可以行駛嗎?如發生超車事故,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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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路肩即路面邊線外側範圍,並非正式車道,主要功能包括提供慢車行駛空間、行人通行以及臨時停車,駕駛人僅可於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等特定情況使用,禁止用作一般行駛或超車之用,違規駛入路肩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被處以罰鍰,同時亦可能因妨礙救援車輛或影響交通秩序而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

  • 保險公司也要一同參加和解嗎?

    瀏覽次數:391

     

    問題摘要: 在交通事故中,雙方當事人基於緩解事端、避免訴訟等考量,常有在保險公司未參與下即簽訂和解書的情況,但若最終請求保險理賠,可能遭保險公司以違反契約條款為由駁回。因此,當事人若有保險保障時,處理任何和解前應審慎評估相關法律後果,並務必通知保險公司,保障自身權益。若確實無法即時聯繫保險公司或對方催促簽約,應至...

  • 發生車禍後,如何符合自首要件?否認責任是否有自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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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在車禍後要爭取第62條的減刑空間,就要抓住「未發覺」「主動申告」「不逃避裁判」三要素:越早打110、越完整揭露關鍵事實與身分、越積極救助與配合程序,越能讓法院在量刑時認定具有真誠悔意與程序貢獻;至於之後在責任歸屬與過失比例上的正當辯護,並不會自然消滅自首的法律效果,只要的最初投案是真誠且充分的,否認部...

  • 對方自稱命苦又窮想要不賠?

    瀏覽次數:386

     

    問題摘要: 加害人若以「窮、命苦」為由試圖逃避賠償,受害人家屬絕對不能心軟,尤其有人死傷時,更要果斷提出刑事告訴,並考慮聲請假扣押,以免日後求償無門。喊窮不是免責理由,法律的原則是「損害填補」,誰造成損害,誰就必須賠償,若加害人真無資力,可再追究僱用人或透過保險補償,但絕不能因加害人演悲情戲碼而放棄正當權益。 ...

  • 員工下班後開公司車酒駕肇事傷人,公司也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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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員工下班後駕駛公司車酒駕肇事,公司是否須負連帶責任,需就是否具備「外觀為公司人員」與「執行職務行為」二要件加以認定,並判斷公司是否有善盡相當注意之監督義務。實務多偏向採外觀說與寬認職務執行範圍,僱主若未具備完整監督制度及落實管理紀錄,極可能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並應承擔初步賠償義務再向員工求償之風險。故...

  • 發生事故,對方想離開,拉住車門避免其離去,是否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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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發生事故後,對方若試圖離開現場,當事人不可貿然以拉扯、逼車等方式阻止,尤其在無人受傷、無立即危險之情況下,更應避免涉入強制罪。此時正確的處理方式,是立即拍照、錄影、報警並保留所有事證。若確有法律糾紛,也應透過法律途徑追究責任,勿逞一時情緒而造成雙方更大的法律風險。法律的基本精神,在於透過理性手段保障權...

  • 司機撞到人,乘客要負連帶責任嗎?

    瀏覽次數:372

     

    問題摘要: 「乘客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之說並無法律根據,純屬誤解;實務重點應放在乘客自身受傷時之保險保障安排,特別是在搭乘Uber或計程車前,確認該車是否有乘客責任險及營業保險,是保障自身權益的必要措施。從法律責任與風險控管雙重角度而言,乘客雖無須為司機過失連帶負責,但亦應有知情選擇的能力,以減少交通事故後可能面對...

  • 買強制險後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向我求償嗎?

    瀏覽次數:363

     

    問題摘要: 購買強制險並不等於事故發生後一定不會被求償,若事故肇因涉及無照駕駛、酒駕、毒駕或故意肇事等行為,即使保險公司依法賠付對方,也可能對被保險人發動代位求償程序;但若僅是單純過失所致,保險公司則無此權限。且即使代位求償成立,保險公司仍須尊重雙方過失比例,依民法第217條原則減少請求金額。為保障自身權益,民眾...

  • 如果是對方自摔,駕駛人沒有留在現場會成立肇事逃逸罪嗎?

    瀏覽次數:361

     

    問題摘要: 若對方自摔與駕駛人之行車行為有關,即便無實際碰撞,駕駛人亦可能被認定為肇事者,負有留置及救護義務,若未履行即離去,即屬逃逸,構成刑法第185-4條之肇事逃逸罪;若無關聯或駕駛人於當時無從得知事故已造成他人傷害,則無逃逸主觀要件,難以構成犯罪。惟因實務上判斷標準多採「可得預見」「事後認定」之客觀標準,故...

  • 違規停車,若導致他人擦撞或追撞,肇事責任應如何認定?

    瀏覽次數:358

     

    問題摘要: 違規停車若導致他人擦撞或追撞,責任認定上會同時檢視後車駕駛人是否有未盡注意義務,以及停車車主是否違反交通規則製造危險。後車駕駛人通常是事故的主因,需負主要責任,但違規停車車主則會因為其違規行為被認定為次因,需負部分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可能觸及刑事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換句話說,違規停車並不是一件小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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