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公司收保費卻不理賠???說謊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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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保險公司雖有依法拒賠的權利,但須符合保險法第64條與第59條之規定,且必須證明要保人之隱匿或不實陳述足以改變風險評估。若保險公司主張解除契約,必須於知悉原因後一個月內行使,逾期即喪失權利。要保人若遭拒賠,可主張事故與隱匿事項無關,並透過申訴、評議或訴訟途徑爭取權益。保險契約的核心精神是「最大誠信與對價...

  • 保險公司拖延理賠就可以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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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保險公司拖延理賠並不代表可以因此不賠,但若被保險人怠於行使權利、未在兩年內採取法律行動,仍會導致請求權時效消滅。為保障權益,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整理相關證明,書面提出理賠申請,並於六個月內提告或申請調解;若申請評議,應確保評議程序成立或接續訴訟行動。切勿僅依電話或口頭溝通,否則難以證明時效中斷。保險契約是...

  • 保險代位的範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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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保險代位係法律上之債權移轉制度,保險公司於履行理賠後得取代被保險人行使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然其範圍以理賠金額與實際損害孰低者為限。保險代位的核心精神,在於防止重複受償與確保責任歸屬合理化。如保險公司理賠70萬元後雖得行使代位權,惟其可請求之範圍僅限於被保險人實際損害50萬元,超過部分不具法律上之...

  • 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範圍,以實際損害額為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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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保險代位制度的立法目的在於維護保險制度之公平與經濟秩序,使保險人於理賠後得追償加害人以維持制度運作,但同時亦以「實際損害額」為限,確保第三人不因保險給付而負超額責任。保險公司於代位行使時,應遵守三大原則:(一)不得超過保險金給付額;(二)不得超過被保險人原有損害賠償權範圍;(三)須扣除折舊、過失相抵等...

  • 保險公司的代位賠償請求權如何行使?人身傷害可以行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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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保險代位制度兼具保障與制衡功能,其法律意旨在於保險人給付義務完成後,得取代被保險人追償加害人,以避免制度資源重複流失,然此代位權之行使仍應嚴守「同一性原則」、「範圍限制原則」與「損害填補原則」,不得以保險契約內部條款突破法律規範。被保險人受領保險金後,不得再行使已移轉部分之請求權,惟超出理賠範圍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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