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註釋-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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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93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說明: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63年台上字第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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