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註釋-損害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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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216條規定: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說明: 關於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請求,以受有實際損害為要件(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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