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責問題-車禍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路權是什麼?

12 Feb, 2017

律師回答:

關於車禍糾紛之解決,通常要先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只有肇責歸屬釐清後,當事人才有可能切入賠償議題再做進一步的討論。否則車禍賠償協商過程可能誰對誰錯問題,陷於爭吵而無法討論,導致雙方難有和解共識,白白浪費時間,至於,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簡單來說,就是一種法令適用與事實認定的問題,我國通常以肇事車輛路權的優先順序,此即為判斷車禍肇事責任的基本原則。

 

車禍發生後,常有人會不斷爭執「誰撞到誰?」但是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其實是相對的觀點,兩車發生撞擊,一定是接近才會發生,因此,主動與被動可以作為參考,但這種角度無法釐清車禍發生的真正原因。真正要確認車禍肇事的原因,必須從發生事故前的客觀情狀來研判,此關於車禍的肇事責任判斷,一定要從「路權」的議題加以判斷。所謂路權,係指對於使用道路或道路上相關設施的人或車,誰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而言。一方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另一方就有禮讓對方優先使用道路的義務,否則道路使用將形同無秩序。關於路權判斷,有:

 

其一,依現行法令決定路權

 

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並無法釐清車禍責任的歸屬;要確認車禍肇責,即應以事故前「客觀情狀」主要即是「路權」來研判。按路權的優先順序路權就是用來規範用路人使用道路及設施先後順序的權利;誰有優先路權,應按現行相關法令的規定,如使用者、號誌、標線、道路規劃或車種而定。如:紅綠燈,此為眾人所知之道路使用方式,指的就是綠燈方向行進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與使用道路設施的權利。

 

再如道路交安全規則有:1. 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2. 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 先行。3.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4.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 右轉車輛應讓左轉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 者,右轉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車輛應進入內 外側車道。5. 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 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6、閃光黃燈號誌:幹道表示警告應減速注意安全小心通過。7、閃光紅燈號誌:支道表示「停車再開」應減速先停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注意安全小心通過。8、「停」標誌牌停車再開。9、「讓」標字及倒三角形標字(讓)。但此一規則可能在救護車、穿越道路人時並不當然適用!

 

其二,交岔路口權

 

交岔路口發生車禍時,如何判斷路權的優先?當然許多車禍都是在路口發生,此時優先路權的判斷,優先以現場人員、號誌,再以標線,最後無法決定則以道路規劃,如馬路有「路」>「街」>「巷」>「弄」的方式來認定,此為通常簡單的判斷方式,用以判斷支幹道之區分。具體而言,實務上判斷路權優先順序的基本原則:基本上,路口有合法人員指揮交通時,交通指揮優先,因此不管路口有無紅綠燈的交通號誌,只要有員警在路口指揮交通,用路人就應依員警的指揮,以定道路優先使用的順序。

 

其次,當然是路口有紅綠燈管制的交通號誌誌,「綠燈」方向的人車有優先通行權用路人應遵循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這是基本常識,至於,路口有閃紅燈、閃黃燈的交通號誌時,此時雙方均有小心注意的義務,原則上,閃黃燈」道路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而行駛在「閃紅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停」,確認「閃黃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但是行駛在「閃黃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減速」,確認「閃紅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法律上此時創設雙重義務,實務上最容易發生爭執便是如此!

 

最後,沒辦法決定時,支線道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車輛先行,幹線道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在沒有號誌或號誌故障且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此時應優先遵重道路規劃,通常幹道屬於主要道路,車流較多,基於交通通暢,先禮讓幹道車。

 

但如何判斷是否為支線道?通常臨接路口處,地上有寫「停」或「慢」字樣的道路,可能就是支線道。再者,少線道車輛應禮讓多線道車輛先行,多線道車輛有優先通行權,屬道路規劃之設計,亦復如此,線道的多少,是看同一方向行進的車道數有多少,而不是看一整條馬路有多少車道。

 

再如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此時直行車輛有優先通行權,實見亦常有爭議,蓋轉彎車可能先到路口並已經開始轉彎動作,但是直行車是否亦在路口或其他位置,常見當事人發生爭執又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雖右方車輛有優先通行權換言之,當騎車或開車到路口時,看到右手邊的路口有車輛要出來時,就應該禮讓對方車輛先行。

 

其三,路權是相對的概念

 

原則上,路權是相對的概念,只有優先路權,沒有絕對路權。有優先使用道路權利的人或車,便具有優先路權;沒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則有義務尊重並禮讓具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如有違反致使交通事故,就要負起法律上的責任。例外,則是路人在行人穿越道上、火車在正常運作的平交道,車禍基本上都是相對人(車輛)責任,即使路人有違反號誌也是與有過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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