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補償金是什麼?

11 Apr, 2024

問題摘要:

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的設立,本質上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關懷弱勢群體。當犯罪事件發生後,被害人可能會因為加害人的逃逸、身份不明、貧困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獲得應有的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被害人還不能從強制保險中獲得賠償,那麼他們的困境將會加深,這不僅對被害人是一種打擊,也對社會的公平正義構成挑戰。因此,國家透過設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制度,意在填補這一社會保障的空白,旨在確保即使在加害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被害人和其家屬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補償和支持,進而修復由犯罪行為造成的傷害,促進社會安全和團結。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這個制度主要涵蓋了遺屬補償金、重傷害補償金和性侵害補償金等幾種類型,不僅僅是經濟上的賠償,更有其深遠的社會意義,包括精神上的撫慰和對被害人的關懷。雖然補償金額可能不會很高,但它代表著社會對被害人苦難的認知和關懷,也體現了國家對維護社會公正和保護弱勢群體的承諾。

 

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之緣由

當被害事件發生後,常因加害人貧困、家境狀況不明或是不知去向,而讓被害人得不到應該得到的賠償。如果被害人又無法領到如強制汽機車保險理賠金給付,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被害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國家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以及照顧弱勢被害人的生活,就訂定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也才有了犯罪被害補償金這樣一個制度。

 

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的設立源於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以及對弱勢被害人的關懷。當被害事件發生後,加害人可能因貧困、身份不明或逃匿等原因而無法提供賠償,這對被害人是極不公平的。尤其是如果被害人無法獲得任何強制汽機車保險的理賠金時,其處境更加困難。因此,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照顧弱勢被害人的生活,政府制定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以此確保被害人能夠得到應有的補償和支持。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確立了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益,並提供相應的支持服務和經濟補助,以修復因犯罪行為造成的傷害,從而促進社會安全。這項法律確保了被害人及其家屬在面對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傷害時能夠得到必要的支持和補償。

 

所謂犯罪被害補償金就是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由國家編列預算,補償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所受損害之金錢。(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1條)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條:為保障犯罪被害人與其家屬之權益,提供支持服務及經濟補助,以修復因犯罪造成之傷害,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所謂犯罪行為,指下列在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領域內,或在我國領域外之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所犯,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其依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不罰者,亦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

 

而人身侵害犯罪行為,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者。而重傷係指因犯罪行為致身體遭受侵害達刑法第十條第四項所定之傷害或致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重大傷病項目之情形。(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

 

犯罪被害人,指因犯罪行為致生命、身體或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家屬則是犯罪被害人之配偶、二親等內親屬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

 

至性侵害犯罪行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或其未遂犯、第三十六條第三項或其未遂犯、第三十七條之罪者;其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而犯罪被害人有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情形或因受利誘、詐術等不正當方法而被害,或加害人係利用權勢而犯之或加害人與犯罪被害人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所定之家庭成員者,亦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

 

因為是由國家支出預算補償,所以即使肇事者已經脫產或沒有資力,被害人也不會因此求償無門。主管這筆補償的單位是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從他們的網站上也可以找到這些資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1條)

 

在法律中,犯罪行為被定義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或在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下,並且根據中華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的行為。這意味著被害人及其家屬可以根據這項法律獲得補償,只要犯罪行為在中華民國的管轄範圍內發生。

 

對於犯罪被害人的定義,它包括了因犯罪行為而受到生命、身體或性自主權侵害的人。而家屬則包括了被害人的配偶、二親等內親屬以及與被害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目標的同居一家的人。

 

特別是對於性侵害犯罪行為,法律對犯罪的範圍進行了具體的界定,並將其納入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範圍之內。這意味著受到性侵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屬也可以根據這項法律獲得相應的補償和支持。

 

最後,這些補償資金是由國家編列預算提供的,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來管理和分配。這意味著即使肇事者已經脫產或無力賠償,被害人及其家屬仍然可以從國家的補償預算中得到幫助,這樣可以確保被害人及其家屬在面對犯罪行為所帶來的傷害時不會無法得到支持。

 

補償金的種類

遺屬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申請。

重傷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受重傷之本人申請。

性侵害補償金: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申請。

 

補償金的種類包括遺屬補償金、重傷害補償金和性侵害補償金等。這些補償金的金額雖然看似不高,但其主要功能在於提供精神上的撫慰,並表達國家對被害人的關懷和補償,以達到社會團結的目標。補償金的設定不僅僅是為了代替加害者的補償,更是一種對被害人的支持和救助。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7條:

各類犯罪被害補償金之金額如下:一、遺屬補償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二、重傷補償金:新臺幣八十萬元至一百六十萬元。三、性侵害補償金:新臺幣十萬元至四十萬元。四、境外補償金:新臺幣二十萬元。前項各款所定數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五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之。


 

雖然看似金額不高,但犯罪被害補償金主要的功能還是在於精神上撫慰,並表達國家補償被害人,以達社會團結之目標,而非僅是代替加害者補償。

 

多數很擔心加害者脫產的問題,又不見得有能力準備擔保金聲請假扣押,這筆不無小補的金額,可以給大家參考。

 

對於被害人而言,補償金可能是一筆不可或缺的小額補助,尤其是在加害者無法提供補償或脫產的情況下。因此,補償金的設立對於被害人來說意義重大,可以為他們提供一定程度的安慰和幫助。

 

(相關法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2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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