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單要如何申訴?

05 May, 2025

問題摘要:

民眾若對交通違規罰單有異議,應先確認罰單上的應到案處所,再評估是否採取實體申訴或網路申訴的方式。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實體申訴能與人員面對面溝通,網路申訴則節省時間、方便又迅速。無論哪種方式,都應備妥完整資料與證據,才能提升申訴成功機率,維護自身權益。罰單申訴並非難如登天,只要熟悉流程、準備齊全並掌握有效的申訴理由,便有機會成功撤銷或減輕處罰,保障用路人正當權益。若你手上剛好有一張讓人質疑的罰單,別急著認栽,勇敢提出申訴,讓法治社會更完善。

律師回答:

當民眾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時,常常會感到困惑,不知道應該向哪個單位申訴,其實只要仔細查看罰單右邊「應到案處所」欄位,便可找到正確的申訴受理單位。這個欄位所列的機關通常就是處理該項違規行為的主管機關,也就是您提出申訴、說明或聽候裁決的地方,不論是警察機關、監理機關或其他裁決所,只要依據此資訊辦理即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第2項、第9條第1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9條第2項)
 
以國道交通違規為例,違規通常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辦理,該條文列舉多種常見違規情形,包括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或變換車道、未使用燈光或使用不當、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擅自使用路肩、未遵守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或駛入禁止通行的路段等,皆屬應受裁罰的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舉發的來源除了國道警察現場攔查舉發外,也可能來自民眾以行車記錄器等方式錄影後提出檢舉。
 
民眾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後,若對罰單內容存有疑義或認為遭誤舉發,可以透過兩種方式進行申訴,分別為「應到案處所申訴」與「網路申訴」。首先來看實體申訴,罰單上會標註一個「應到案處所」欄位,通常依據違規地點、車籍所在地或駕駛人戶籍地來決定由哪個縣市的交通裁決所、監理機關或警察局負責處理。當事人可親自攜帶違規罰單正本或影本、違規現場採證照片正本或掃描檔、申訴書等資料前往申訴,若無法親自辦理,也可委託他人代辦,並附上委任書,實體申訴的好處是流程較為直接,有工作人員現場協助,較適合不熟悉線上操作或案件較複雜的民眾。
 
申訴交通違規罰單,其實並不如大家想像中的困難,只要掌握正確流程與資料準備要點,就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民眾一旦收到交通違規通知單,可透過多元方式提出申訴,包括親自前往裁決機關櫃台、傳真、郵寄或利用線上平台申辦。整體流程自申訴提出後,裁決單位會先審查資料是否齊備,若缺件將通知補正,若資料完備,則會於6天內發函至原舉發單位進行查證。這段期間內,系統會自動凍結罰鍰,民眾無須提前繳納,查證結果若仍須繳款,將提供30日寬限期,並依原申訴當時的罰鍰金額結案。
 
民眾申訴時須備齊以下資料:違規通知單影本、陳述書(說明理由、姓名、聯絡方式與地址)、採證照片正本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若為他人代辦,則需附上委託書。實際申訴流程從接獲罰單開始,先確認罰單內容與違規事實,例如是否存在車牌誤植、違規事實有誤、或是執法人員有程序瑕疵等情況。準備的文件除罰單影本外,還應包含現場照片、行車記錄器影像、陳述書等。申訴方式可選擇親至裁決所辦理,也可在線上進行,透過如監理服務網等平台操作簡便,只需輸入罰單號碼與車號,即可自動導引至相關單位網站完成申訴。
 
另一種方式則是「網路申訴」,省去舟車勞頓,一切資料電子化處理。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的意見信箱暨申訴平台,選擇交通違規申訴項目,輸入罰單號碼、車號等資訊後,系統會自動導引至所屬裁決單位的網站,如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就設有完整線上申訴平台,填妥資料並附上陳述書與佐證資料即完成申請,雖然是線上辦理,但裁決結果仍以紙本函送通知。申訴時需撰寫陳述書,內容須說明違規不成立的理由,例如警察是否依法鳴笛、違停地點標線是否正確、現場是否有測速警示等。此外,若是車牌誤植、停車費明明繳納卻被舉發等明顯行政疏失,申訴也多能獲得正面結果。
 
常見的舉證情境包括收到違停罰單時,可調查現場有無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並查明警察或交通助理人員是否有遵循程序進行鳴笛與警示;若是超速或闖紅燈,可查看違規地點前方是否有明確設置測速照相警告標誌或號誌燈運作是否正常。這些細節都可作為舉證資料一併提交,增加申訴勝算。網路申訴不僅方便,流程也相對透明化,只要資料齊全、理由充分,就有可能成功撤銷處分。只要提出合理陳述與明確證據,並非毫無勝算,尤其針對行政程序瑕疵、證據不明或舉發錯誤的案件,更具申訴可能性。
 
線上申訴雖然流程數位化,但仍需附上清晰陳述及證據資料,最終結果仍以紙本函文通知。舉例來說,若因未打方向燈被舉發,可於申訴中說明當時交通狀況特殊,例如路況複雜或有障礙物致無法打燈,並附上行車記錄器影像佐證;或收到超速罰單時,若超速地點前未設置必要測速告示,也可據此爭取撤銷,依據道交條例第7條之2第3項,測速照相須於100~300公尺前設立標誌,若未符規定即有申訴空間。違停案件中,申訴重點可放在停車地點是否確實有標線標誌禁止停車,或是執法單位是否有鳴笛等必要警示。
 
罰單申訴流程雖有等待期,約30至45日會收到結果通知,若申訴成功,原罰單將撤銷或減輕,若失敗亦可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市交通裁決所2021年統計顯示,全年受理違規案件約255萬件,其中有約5.1萬件申訴,申訴成功撤銷者達9892件,成功率為19.2%,也就是每5件申訴中就有1件成功撤銷。這數據顯示,只要準備齊全、理由充足,申訴並非沒有勝算。
 
而在申訴理由的撰寫上,建議清楚標明罰單編號、車牌、日期、申訴原因與具體事實,越具體越能協助審查人員釐清案情。例如:「本人於○月○日收到編號為×××之罰單,內容指稱未打方向燈,然本人當時因前方有施工車輛阻擋,且雙手需控車維持安全,實際已有以手勢提示後方車輛。附上行車記錄器截圖為證,請貴所核查後予以撤銷。」此類言之有物、附有佐證的陳述,遠勝過僅以「我沒違規」為由的申訴。
 
若申訴無效且仍認為處分不公,民眾可於罰單核處後30日內提起行政訴訟,需繳交300元裁判費,並提交起訴狀、申訴資料及相關證據。雖行政訴訟需額外成本與時間,但對於明顯錯誤或不符比例原則的罰單,仍是一條可行的救濟管道。
 
關於網路流傳「申訴時要求檢舉人提出攝影設備合格證明」就能成功申訴的說法,經警方澄清並無此一規定,申訴仍應回歸實際違規事實與證據為主。

-事故-交通違規-救濟-申訴-交通違規罰單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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