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規定乘客要「從右側車門下車」嗎?

05 May, 2025

問題摘要:

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處罰從左側車門上下車的乘客,但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可知,乘客於一般情況下確實應從右側上下車,以保障自身與他人安全。若因違反該規定導致事故,不僅有可能被認定負有過失責任,還須承擔相關的民事與刑事法律後果。因此,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與風險,每位乘客都應謹記「右側上下車」的基本原則,將其作為日常生活中自律的安全準則。

律師回答: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5項第2款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關閉車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第4款規定:「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在台灣,由於採右駕制(車輛靠右行駛),因此汽車在道路邊緣停靠時,靠近道路中央的是左側車門,而靠近人行道的則是右側車門。為維護乘客下車時的安全,避免從左側開門時與來車發生碰撞,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確規定乘客應從右側上下車。
 
該規則第112條第5項第2款,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時,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僅於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才可改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而若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則亦得由後方開關車門。同樣地,該規則第136條也針對「行人乘車行為」進一步規範,於第4款明定乘客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則從左側上下車即可。
 
由此可見,法律並非僅針對駕駛人,而是對所有車上乘員就上下車行為進行明確規範。儘管這些規定在實務中並未附帶罰則,但仍具有法律拘束力,其目的在於減少上下車時因開啟不當車門而引發的交通事故。現實生活中,從左側車門開門下車時,若後方有機車、腳踏車或汽車接近,往往會因突然出現的車門而來不及反應而發生碰撞,這種情形在保險與交通事故鑑定中也常見,責任多數會歸於乘客或車門開啟人。
 
尤其是後座乘客,由於開門時無法像駕駛或前座乘客一樣透過後照鏡觀察來車,更容易因為不慎而導致意外。因此,即便法律未對違反規定者設下直接罰則,若因違反而引發交通事故,當事人仍須負起相對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在部分情況下會被認定具有肇事責任。
 
舉例而言,若後座乘客從左側車門下車而撞上機車導致對方受傷,即使乘客並非駕駛,也仍會因過失侵權而須賠償損失,包括醫療費、財物損失甚至精神慰撫金等。更甚者,若事故造成嚴重傷害甚至死亡,肇責不僅止於民事責任,亦可能面臨刑事追訴。
 
因此,從安全與法律責任的觀點出發,應從根本重視上下車行為之正確性。值得注意的是,現行規範也在例外情況中提供彈性處理,例如單行道上因設計或停車格配置關係,若准許左側停車,則從左側上下車也在合法範圍內。
 
此外,對於設有輪椅升降裝置或置物區的復康巴士或無障礙計程車,乘客可以從後方上下車,亦反映法規在保障弱勢族群通行權利上的包容與彈性。因此,儘管並非所有上下車行為皆會被處以罰鍰,然基於風險與責任的衡量,車內乘客仍應依照規定行為,勿任意從左側開門,並於下車前確認安全無虞、後方無來車後再行動作。
 
事實上,國內交通事故統計中,涉及開車門造成機車或自行車碰撞者不在少數,其中不少就是因為後座乘客貿然從左側開門所致。從法治教育角度而言,政府與社會也應加強對此類交通常識的宣導,例如於考照課程中加強相關規定,或於學校交通安全課程中納入教學,增進公眾認知與警覺。
 
由上開規定可知,除駕駛之外,乘客均應從右側上下車(尤其是後座乘客),不能從左側。除非是單行道可以左側停車的地方,才改成從左側上下車。違反此規定者,並無罰責,但如果因為乘客從不對的一側下車而發生車禍,乘客一定會承擔肇責。

-事故-交通違規-乘車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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