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器檢舉違規,可以嗎?
05 May, 2025
問題摘要:
民眾利用行車紀錄器檢舉交通違規行為是合法且受到法律保障的行為,並不違反個資法,只要檢舉資料具備法定要件並於七日內提出,交通機關就有受理與處理的義務。這項制度鼓勵全民參與交通監督,有助於提升整體交通安全與秩序,也提醒所有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僥倖違規,否則一旦被行車紀錄器拍下,將難以推諉逃避法律責任。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行車紀錄器早已成為多數汽車與機車駕駛人日常行車的重要配備,其主要功能是記錄行車過程,便於事故發生時還原事發經過。然而,除了作為自我保護工具外,行車紀錄器也被廣泛用來檢舉其他駕駛人的交通違規行為,成為許多民眾實踐交通正義的利器。有些人可能會質疑這種做法是否合乎法律,甚至擔心這是否侵犯了他人隱私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此,可以從幾個法律層面進行釐清。
首先,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是指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自然人的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號碼、電話號碼等。而車牌號碼雖然是辨識車輛的重要資料,但對一般人而言,僅憑車牌無法直接得知車主的身分,故通常不被視為個資的一部分。此外,個資法第51條第1項第2款也進一步指出,在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且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的影音資料,不適用個資法。因此,駕駛人利用行車紀錄器錄下他人違規行為,只要畫面中未結合其他個資,且發生在道路等公開空間,一般並不構成對隱私的侵害。
進一步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明確規定,一般民眾得就違反交通管理規定之行為,向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舉發,並得檢附證據資料。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民眾檢舉時,應在行為結束七日內提供檢舉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資訊,並敘明違規事實,包括違規地點、時間、車輛號碼、車型或其他特徵,並檢具錄影或照片等證據。由此可知,行車紀錄器所拍攝到的畫面,在法律上不但可以作為檢舉違規的依據,而且並不違法,只要檢舉內容完整、證據清楚,警察機關就會依法受理並進行查證。當然,若遭檢舉的駕駛人對罰單有所不服,依據道交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可在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若仍不服處罰結果,亦可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法律上的救濟。這樣的制度設計,是為了在保障人民陳情與舉發的權利同時,也確保違規者有充分機會進行抗辯與自清。換言之,行車紀錄器在交通法治中的角色已不僅止於「自保」,更是協助執法、維護公共秩序的重要工具。
當駕駛人以其所錄之影像提出檢舉,並不構成濫用或違法,而是行使公民監督交通秩序的具體表現。值得注意的是,在實際操作層面,為了避免檢舉人因證據不全而遭駁回,應盡量於錄影中清楚拍攝違規車輛的車牌、行為過程與周遭環境,確保時間、地點與違規事實明確無誤,並於期限內送件,避免失效。
此外,民眾若擔心自身個資因檢舉被揭露,亦無須憂慮,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4條明定,警察機關不得洩漏檢舉人的個人資料,若有洩漏情形,可依個資法請求賠償,甚至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事故-交通違規-檢舉
(相關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行政訴訟法第237-5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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