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不能隨改動設備?

05 May, 2025

問題摘要:

雖然車輛是個人財產,但其在道路上使用,因涉公共安全與交通秩序,法律對其結構與設備進行適度管理與規範乃屬必要。無論是為了自己或他人的行車安全,車主在改裝任何車體零件或設備前,都應審慎了解是否涉及法規限制,並遵守相關申報與認證程序,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責令改善,甚至刑責問題。簡言之,車輛不得隨意改裝並非限制自由,而是確保交通秩序與安全的基本保障,唯有法律與自律並重,才能讓每位用路人安心上路。

律師回答:

在台灣,汽車的所有權人並非擁有絕對自由可以隨意改裝車輛設備或燈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的規定,對於汽車的異動申報與安全設備的維護,法律有明確的約束與罰則。換句話說,汽車若有未申報異動或未經許可擅自改裝設備的情形,不僅可能危及行車安全,也將面臨行政處罰。這些規範主要針對的是安全相關裝置與營業車輛的法定配備,其立法目的在於確保交通秩序、公共安全以及使用者本身與他人的生命財產不受威脅。
 
首先,針對汽車異動的申報義務,條例第16條第1款明定,若車輛經變更如車身顏色、引擎型號、車身構造等重要資訊,卻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登記,就會處以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罰鍰。此類變更看似形式,但實際涉及車輛識別與監理管理,若未據實登記,將可能造成執法困難,甚至成為車輛失竊、變造、逃逸事故後難以追蹤的漏洞。
 
其次,在汽車設備方面,條例第16條第2款明確指出,包括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尾燈、煞車燈、方向燈、倒車燈、第三煞車燈等若未保持完整功能,或已損壞卻未及時修復,或擅自變更原有設計與規格而可能影響行車安全者,亦同樣會遭受罰鍰處分。這類設備涉及駕駛人與其他用路人之間的即時互動警示功能,一旦任意變動或失效,輕則引起誤判,重則釀成事故。常見的案例如擅自更換高亮度LED燈造成眩光、改裝排氣管導致高分貝噪音等,皆為執法重點。
 
再者,第3款指出,若上述各項燈光設備有污穢、遮蔽等影響辨識之情形,也屬違規行為。雖然部分車主認為貼膜或改燈能讓車輛更具個人風格,但實際上這種做法可能干擾其他駕駛人對車輛動向的正確認知,增加交通事故風險。此外,黏貼不透明反光紙在車窗上,更會妨礙執法人員從外觀檢視車內狀況,不利於公共安全維護。
 
針對營業車輛如計程車,第16條第4款亦有明定相關規定,例如必須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及執業登記證插座等設備,如有欠缺,將處以相同額度罰鍰。這些設備是保障乘客權益與計程車合規營運的基本要求。另第5款更進一步禁止在前後兩側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避免妨礙他人視線與執法需求。
 
第6款則針對高音量或發出不合規定音調的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的器物進行規範,一旦發現車輛裝設這類違規裝置,除依最高罰鍰金額處罰外,還會直接沒入該器材。這項措施體現出主管機關對於噪音污染與擾民行為的嚴正態度。尤其在夜間或住宅區等安寧場所使用大分貝改裝喇叭者,極易引發鄰里糾紛或社會觀感負面,應予禁止。
 
在執行面上,條例明定,上述第1至第5款的違規行為除罰鍰外,也應責令車主限期改正,而第6款涉及聲音裝置者,更直接進行沒入處置,目的即在於防範故態復萌,並制止不良風氣擴散。需注意的是,這些規定不限於個人車輛,營業用車或改裝展示車輛也均在規範範圍內。

-事故-交通違規-改裝車輛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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