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半路故障,應該如何處置?三角警示牌該如何放置?
05 May, 2025
問題摘要:
交通事故發生後的正確處置不僅關係到現場秩序與傷者救援,更是駕駛人能否免除刑責與民事責任的關鍵所在。避免肇事逃逸、妨礙交通、破壞現場等違規行為,才能真正保障自己與他人的安全與權益。三角警示牌的設置不僅是行車基本常識,更具備法律義務性質。駕駛人應時刻將其攜帶於車內,並熟知各種路況下的設置標準與距離要求,遇突發狀況時能迅速正確設置,以保護自身與他人安全,避免二次事故及法律責任。行車在外風險無所不在,而防患於未然的第一步,往往就是從一個小小的三角警示牌做起。
律師回答:
當汽車在行駛途中突發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首要之務是確保自己、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必須依法進行後續處置,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與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法律責任。
首先,若駕駛人肇事但無人受傷或死亡,卻未依規定採取相關處置措施,將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若同時還有逃逸行為,則將面臨駕照被吊扣一個月至三個月的處分。
至於事故後汽車仍可行駛的情況,若駕駛人未於第一時間標繪肇事車輛位置並儘速將車輛移至路邊,造成交通妨礙者,則依第2項規定,將處以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倘若肇事結果造成有人受傷或死亡,駕駛人除應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並通報警察機關依法處理外,亦不得擅自移動事故車輛或破壞現場痕跡證據,否則將被處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不過,若是單純受傷案件,當事人雙方均同意,則可先行標繪肇事車輛位置後,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進一步而言,若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後逃逸,將依法吊銷其駕駛執照;若肇事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則除吊銷駕駛執照外,該駕駛人日後將不得再考領駕照,屬於最嚴重的處分之一。
為強化調查與責任追溯的效力,若此類肇事逃逸案件中,警方通知車輛所有人到場說明而無正當理由未到,或拒絕提供肇事駕駛的身分資料,將會導致該車輛牌照被吊扣一個月至三個月。此外,對於肇事車輛若其零件、車體痕跡或現場證據仍需進一步檢驗、鑑定或查證的情況,主管機關得依法予以暫時扣留處理,但扣留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若車輛未經主管機關扣留,但其駕駛人或所有人拒絕或無力即時移置車輛而妨礙交通者,主管機關則有權逕行移置該車輛。另方面,若肇事車輛因事故導致機件損壞,存在行駛安全疑慮,則主管機關可直接禁止其繼續行駛,以防止潛在危險發生。
在車輛無法立即移動的情況下,適當使用三角警示牌就顯得格外重要。相關法規,三角警示牌的設置方式與距離皆有明確規定,不僅是提醒後方來車注意前方異常狀況,更是避免二次事故的關鍵。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道路交通事故係指車輛、動力機械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於道路上行駛,致人傷亡或造成財物損害者;而該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則進一步明定,事故若發生於車道或路肩上,駕駛人應於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設置故障標誌或明顯警告設施。當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或肇事人應於車輛後方放置警告標誌,以避免後車追撞的二次事故發生。
這樣的規定目的是讓後方來車提早辨識,避免撞上停滯車輛而釀成二次事故。三角警示牌的外觀與材質亦有法律要求,其形狀需為正等邊三角形,反光部分長度60公分、寬7公分,邊框寬1公分,顏色為紅色反光面搭配白色或銀色邊框,材質多為鋁質或其他適當材料,並可採摺疊式或整體式設計,確保攜帶與設置的便利與效果。
至於實際放置三角警示牌的距離,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分為幾種情境:若車輛於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必須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設置警示牌;於快速道路或速限超過每小時60公里者,設置距離為80公尺;速限介於50至60公里者,則為50公尺;速限低於每小時50公里者為30公尺;若遇交通壅塞或車速低於10公里者,距離則縮短至5公尺。
此外,在雨霧天氣或視線不良狀況下,應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4條第2項,適度增加設置距離,並視車流方向於適當位置另行增設標誌,確保其他用路人得以辨識並及早應變。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罰金金額不高,但若因此導致後方來車發生追撞事故,肇事駕駛除民事責任外,亦可能觸犯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若因其未適當警示導致他人重傷,甚至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併科罰金。若情節重大或造成多人傷亡,還可能適用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其刑度更重,可達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實務上亦曾有判例指出,若事故車輛雖有設置三角警示牌,但設置位置過近、未符合法定距離而致生追撞事故,法院仍認定其負有肇事次因責任。
車輛的三角警示牌,是當汽車遭遇「道路交通事故」突發狀況時,必須放置在車輛後方的一個安全小工具,三角警示牌的規格在法律上有明確規範,外觀上必須是中空的正等邊三角形,反光體部份長60公分,寬7公分,另加邊框寬1公分,採用摺疊式或整體式,反光體為紅色,邊框為白色或銀色,以鋁質或其他適當材料製作。
如果駕駛人未依上述規定距離放置警示標誌時,會有什麼罰則呢?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明文,肇事者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罰款雖然不高,但如果沒有放置三角形警示牌,較嚴重的是可能會發生第二次車禍事故,因為如果沒有在車輛後方放置三角型警示牌,後方車輛駕駛可能無法辨識前方車輛是處於故障狀態,如此一來極可能發生汽車連環追撞事故。然而儘管已經放置三角型警示牌,如果放置距離未符合法律規定,一旦造成後面的車輛追撞產生二次事故,前方事故車輛駕駛仍然需要負責。
道路交通事故不僅是交通事件,更可能構成違反公共安全之行為,對於駕駛人的行為規範相當明確,從現場處置、車輛移置、現場保存、通報處理乃至後續責任歸屬與處罰制度皆有法律依據。因此,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冷靜面對,並立即依照法定程序處理,以避免觸犯更多法律責任。尤其當事人若有逃逸行為,不僅將面臨重罰,更會影響後續刑事訴訟與民事賠償責任,對個人名譽與未來駕駛資格亦產生嚴重後果。
對此,警方也會依據現場勘查、監視器影像、目擊者證言與現場遺留痕跡進行判斷與調查。值得一提的是,在肇事後,駕駛人是否有配合警方、保留現場、救助傷者及主動聯絡等行為,也常被作為司法實務判斷駕駛人責任是否重大及其法律處遇輕重的重要參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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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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