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拋錨有權利停放路旁幾小時?違反時交通違規的處罰是什麼?

06 May, 2025

問題摘要:

汽車行駛於高速及快速公路之際,不僅需注意行車安全、遵守限速及車距規範,更應避免任意停車、久停不離或車輛發生故障而未即時處理等行為,否則將面臨拖吊罰款與處罰措施。同時,駕駛人對於自身載運貨物有妥善固定與清除的義務,一旦疏失造成物品散落於車道,不僅要負擔清理費用,亦可能因延誤處理而構成妨礙交通或引發交通事故之責任。因此,熟悉並遵守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所列各項義務,不僅是避免法律責任,更是維護自身與其他用路人安全的基本責任。

律師回答:

當你行駛於高速公路上,不幸發生拋錨或事故情形時,根據我國法規,你是擁有在路肩停放三小時的合法權利。然而,許多駕駛人對此並不解,導致在車輛出狀況後,常因急於處理現場情況而誤信來路不明的拖吊業者,甚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受不法費用剝削。有些案例中,車主發生事故後依規定將車輛停放於道路外側,避免阻礙交通,不過才過數分鐘,就有自稱「高速公路特約拖吊車」的業者迅速趕到現場提供服務,甚至比警方還快。
 
車主在情急之下,未確認該業者是否具備合法服務證明,也沒查詢拖吊費用,便讓其進行拖吊,最後卻收到一筆驚人的帳單。事實上,這種情況屢見不鮮,尤其在車主焦急、不知所措的當下,最容易成為這類不法行為的受害者。其實正確的處理方式應是立即聯絡自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車輛業務或信用卡公司提供的特約拖吊服務,這些管道多半能提供合法且費用合理的拖吊協助,既能避免遭遇黑心業者,也能保障自身權益。
 
部分不法拖吊業者甚至會誤導駕駛人,聲稱停在路邊是違法行為,警察來會立即開罰單,有時現場真的有員警出面「協助」,使車主誤以為必須立刻接受業者的拖吊安排。
 
然而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規定,汽車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行駛或停放時,如有特定妨害交通之情形,應依法接受拖吊、移置、保管等處理措施,並依法予以舉發處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該條例列舉的七種違規情況,包括停放在車道路肩的故障車輛超過一小時,於服務區或休息站內停放超過四小時,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損壞而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等;此外,如果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機件故障卻未能即時移至不妨礙交通的位置,或是因違規停車而未能迅速離開原地者,也會被視為違規。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若非因執行公務或任務,卻將車輛停放於隧道內部或出入口處,也同樣會觸犯該規定。
 
而若該車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2條第1項之規定屬應移置保管者,亦列為本條所定的處理對象。針對上述情形所衍生出的拖吊、保管、處理等費用,均應由汽車駕駛人或所有人負擔,而其費率則須由公路管理機關與管轄警察機關共同協商訂定。
 
此外,若汽車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載運的物品不慎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駕駛人應即於物品後方五十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以警示後方來車,同時也有義務立即清除散落物品,若無法即時清除,則應主動通知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在此過程中,若是由管理機關主動代為處理散落物,所衍生之清理費用依然須由駕駛人或車主負擔。上述規定核心目的在於確保高速及快速公路上交通秩序與用路人安全,透過明確界定妨礙交通的違規行為並落實責任歸屬,防範突發事件進一步演變為危害公眾的交通事故。
 
在實務執行上,警方與公路單位常會針對上述違規情形進行巡查與取締,例如於假期車潮較多時段加強巡視停放於路肩的車輛是否屬合法停放,並觀察是否超過一小時;或針對部分駕駛人長時間於服務區內休息睡覺等行為進行告誡或開單舉發,避免停車空間遭濫用,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值得一提的是,在隧道內部停車違規部分更屬嚴重,因為隧道環境受限於光線與空間,若有車輛違規停放不僅可能阻礙交通,更可能引發連環事故,因此相關單位對此類行為經常採取即時通報與高額罰則以遏止違規。針對貨物散落部分亦可發現,公路機關透過與警方合作設置巡邏車及監控設備,提升事故發生初期的反應效率,使駕駛人在第一時間即能獲得通報與協助,降低次生事故發生機率。
 
總而言之,另依規定,若車輛於高速公路上掉落貨物,駕駛人也應於車後50至100公尺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應立即清除散落物,無法處理時則應通知高公局協助,所需費用仍由車主負責。從法律對於高速公路車輛故障的處理流程已設有明確規定,且在三小時內停放於路肩並不構成違法。駕駛人應具備基本法律常識,不僅有助於自身處理事故時判斷合宜,也可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與糾紛。若因不解而誤信黑心拖吊業者,輕則損失金錢,重則還可能引發民事爭議或遭受不實指控。
 
因此,當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時,應保持冷靜,立即撥打保險或信用卡專線尋求協助,或是撥打1968路況查詢專線,並明確說明事故地點與狀況,確保合法權益受到保障。國道行車一旦出現狀況,最怕的不是拋錨,而是遭遇不法拖吊與資訊不明的剝削行為。
 
因此,提醒所有用路人,不僅要懂得開車,也要懂得保護自己。高速公路拋錨停放三小時內是你的合法權利,三小時內有足夠時間通知正當管道處理車輛,切勿因焦急而落入陷阱,讓行車安全與財產權益雙雙受損。

-事故-交通違規-事故處理-三角警示牌

(相關法條=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2條)

瀏覽次數: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