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依法不能開車?會有什麼處罰?
06 May, 2025
問題摘要:
無論是未具備考照資格而未能合法取得駕照者,或是在吊銷、吊扣期間仍執意駕駛者,皆構成重大違法行為,不僅面臨高額罰鍰與駕照處分,若發生事故更將負擔加重的刑事責任。民眾應清楚解自己是否具備合法駕駛資格,並於駕駛前確保駕照有效,以免誤觸法網,害己害人。政府透過法律明確規範並落實執法,目的是維護整體交通秩序與人民安全,任何僥倖上路的行為,最終都將付出代價。
律師回答: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2條規定,特定情形下的民眾依法不得考領或參加汽車駕駛執照的考驗,亦即不得開車。這些情形包括:一、曾經被裁處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者;二、駕照遭吊銷者在限制報考期限尚未屆滿前;三、正在服吊扣駕照期間者;四、已領有同等級駕駛執照者;五、患有精神耗弱、目盲、癲癇等疾病而無法安全駕駛者;六、有酒精、麻醉劑或興奮劑中毒狀況者。上述這些情形一經確認,便會依法限制該人參加駕照考試或領照,也代表他們在此期間不得駕駛汽車。
另外,現役軍人則不得參加職業駕駛執照考驗,而正在等待吊銷或吊扣處分確定者,也不得參加晉級考驗,即使取得高一級駕照,當原處分確定執行時,也將一併吊扣或吊銷該新駕照。
若未符資格仍開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將面臨相當嚴重的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依據該條第一項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者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至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若是持有機車駕照卻駕駛小型車,或是使用偽造、變造駕照、吊扣或吊銷期間駕駛者,也適用相同罰則。
此外,若是學習駕駛者未按規定學習(例如無有照人陪同或未經許可於場外學習駕駛),或是以未領照身份教導他人駕駛,也將面臨同樣處罰。倘若在五年內違反前述規定達兩次以上,處罰將直接加重至二萬四千元,並沒入汽車駕駛權;若因此肇事並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甚至得沒入車輛。
除罰鍰外,對於汽車所有人也有連帶責任。如果明知駕駛人無照、吊照或偽造駕照卻仍允許其駕駛,則該汽車所有人除處罰鍰外,其汽車牌照將被吊扣一至六個月不等,視其違規次數累計而定。惟若汽車所有人已盡合理查證駕照之注意義務,即使仍發生違規,可不予處罰。
刑法也對此類行為設定更嚴格的懲處依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規定,若汽車駕駛人無照駕駛或在吊銷、吊扣駕照期間駕車,且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時,除原有的刑責外,法院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意即最高刑期可提升。例如若行為已構成過失致死罪原本最高處三年徒刑,則加重後可至四年半,反映國家對交通安全與執照制度之重視。
最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也對未成年人的違規行為作出特別規範。若年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違反駕駛資格規定,例如未領照駕駛或使用偽造駕照,警察或稽查人員應依法書面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強調家長應負起教養與管理責任,防止未成年人逾越法律界線從事不法駕駛行為。
-事故-交通違規-駕駛執照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2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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