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置車輛故障標誌,要怎麼放才是正確?放錯會有什麼責任?
06 May, 2025
問題摘要:
不論是在一般道路還是高速公路,只要發生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駕駛人均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之規定,正確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主動通報公權機關協助處理,才能保障自己與他人的行車安全,同時也避免因疏忽而遭受刑事追訴或民事索賠,成為事故之後更大的法律風險。
律師回答:
當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無法行駛時,駕駛人除應設法儘速將車輛移置至不妨礙交通的位置外,還必須依據相關交通規則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以警示其他用路人避免事故擴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明文規定,若汽車故障無法行駛,駕駛人應立即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之處,並於尚未移置前或移置後依路況正確設立車輛故障標誌。依不同速限路段,標誌應豎立的距離也不同:若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以下的路段,標誌應豎立於車輛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的地點;如行駛於時速超過四十公里之路段,則應設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倘若在交通擁擠的情況下,則標誌可懸掛於車身後方,同時車前也應視情況設置警示。車輛一旦恢復行駛,則應即時將已設立的車輛故障標誌移除,以免造成其他用路人誤判。
若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遇到類似情況,則須遵循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5條之規定,車輛若因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行駛,應立即將車輛滑離車道,停靠於路肩,車體及其所載貨物不得有部分突出於行車道外,並需開啟方向燈、閃爍危險警示燈,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並於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可見度足夠的車輛故障標誌警示。
若車輛無法滑離車道,則應於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設置標誌,並即刻通知相關公路或警察機關以尋求協助,避免造成交通事故或進一步衝擊。針對大型重型機車,也有特別規範:當其因故障停於路上時,應立即開啟警示燈,並牽移至不妨礙交通之處,且在後方設置標誌距離應為一百公尺以上,夜間更需確保標誌於二百公尺處可清楚辨識,並同樣須立即通報主管機關處理。
實務上,駕駛人若遇突發事故應第一時間下車檢視現場,確認人員與車體是否有損傷,隨即開啟閃黃警示燈並在車輛後方「適當距離」設置三角故障標誌。該適當距離視道路速限而定,如在高速公路上應設置於事故地點後方一百公尺處,在快速道路或限速超過六十公里的路段則為八十公尺,若速限介於五十至六十公里則設於五十公尺處,速限五十公里以下的市區道路則設於三十公尺後方,若在交通壅塞或車速低於每小時十公里以下的路段,則需在五公尺內設置,以符合交通安全需求。
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在高速行駛環境下,車輛需要更長的煞停距離才能反應前方危險,過短的標誌設置距離反而會導致後車反應不及而追撞,甚至引發二次車禍或連環事故。
一旦駕駛人未依規定設置警示標誌,造成後方車輛因視線不明而追撞的,初始肇事駕駛人將可能須對第二次事故負起刑事責任或民事賠償責任。因此,這不是單純的交通常識問題,而是關乎刑民法律責任的重大義務。在事故現場中若怠於履行這些法定義務,即可能構成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罪名,也可能須負擔龐大賠償責任。換言之,設置故障標誌不僅是善盡基本駕駛人責任,更是避免擴大損害與法律糾紛的關鍵行動。
-事故-交通違規-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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