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車要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嗎?

06 May, 2025

問題摘要:

所有依法屬於「汽車」定義下的動力車輛,包括工程車、貨車、曳引車在內,皆應依法辦理汽車強制責任險。不能因為車輛不常上路或為特種用途就忽視納保義務。保費雖可能因車輛性質而異,但這是一種最低限度的社會安全保障制度,是對他人權益的基本尊重,也是法定責任的履行。身為車主或使用人,應善盡法律義務,按時投保與續保,方能在意外發生時真正發揮保險之社會保障功能。

律師回答:

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凡是屬於法律所定義之汽車種類,皆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義務,不論車輛的種類是一般的機車、小客車,還是大型工程車、貨車,通通都必須依法投保,不得因車輛性質或用途有所排除。實務上,許多民眾或業者會誤以為只有日常使用的交通工具才須投保強制險,而像工程車、曳引車這類不常行駛於公路的車輛則可免除,這其實是一種錯誤觀念。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的定義,「汽車」包括公路法第二條第十款所定義的汽車,即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還包括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此外,還擴及某些特定「非依軌道行駛但具有運輸功能」的陸上動力車輛,也就是說,只要是有動力、能行駛於道路、具有基本交通與運輸功能的車輛,就應納入強制責任險的投保範圍。對此,主管機關與交通部會依個別車種與用途,公告需納保的車輛類別與相關辦法,以確保強制險制度的普及與公平。
 
因此,即便是屬於營建工程用途的車輛,如吊車、鏟裝車、混凝土車等,只要具備一定的道路行駛能力,即屬於上述法律定義的「汽車」,就應依法辦理強制責任險。舉例來說,若工程車需從倉儲地點行駛至工地,途中行經公共道路,此即有造成第三人身體傷害或死亡風險的可能性,若未投保強制險,一旦發生事故,不僅可能須自付高額賠償,還會因違反保險法令而面臨裁罰。
 
此外,工程車若屬營業性質,其強制險的保費也會高於一般自用小客車。例如曳引車這類重型商業用途車輛,由於其行駛風險與造成事故後的損害規模較大,故保費可能達到上萬元不等。保險業實務統計,營業小貨車、客貨兩用車、大貨車等的強制險費率均明顯高於自用車輛,是基於風險分級與費率調整的原則所做之設計。
 
值得注意的是,強制險的核心目的在於「保障事故受害人之基本權益」,而非保障車主自身的財產損失。也就是說,強制險所承保的僅限於事故中「第三人」的身體傷害或死亡,並不涵蓋財物損害,因此若肇事導致他人財物受損,還需依靠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來處理。這也是為什麼許多車主會選擇加保任意責任險以擴大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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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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