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行人,一定是機車錯嗎?
06 May, 2025
問題摘要:
雖機車與行人發生事故常見於社會大眾觀念中容易認定為機車駕駛全責,但從法規與實務角度,應詳細還原事實與評估雙方行為是否違反應盡之義務,並以具體鑑定或證據為依據。一方面保留行車紀錄器、醫療證明與車損報價單,另一方面視需要申請車禍鑑定,並於法庭上說明事發當時的路況、行人動態、車速與閃避行為,以爭取合理之責任比例與賠償金額,確保自身權益不被濫索賠所侵害。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現行法律規範下,機車與行人發生碰撞,並不必然代表機車駕駛一定負全責,實務上會根據現場情境、雙方行為及相關法規判定過失比例,尤其是否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的行人與駕駛義務。根據敘述,友人在經過加油站旁三叉路口時閃避左轉車輛,不慎撞及正準備穿越馬路的行人,對方主張機車未減速錯在九分並要求賠償,但事實上肇事責任的分配應回歸具體過程與雙方義務是否履行,並非「機車撞人=機車全錯」的簡化邏輯。
首先,從法律面來看,機車駕駛確實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的義務:「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方及左右交通情況,保持隨時可煞停的狀態並預防突發狀況,尤其在閃黃燈或三叉路口等需減速的區域。
但另一方面,行人亦有應盡義務。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及第134條明確規定,行人應行走於人行道,未設人行道應靠邊行走,穿越道路則應於行人穿越道或人行設施內,若無設施應選擇人行道延伸線內或路緣三公尺範圍內,並於無號誌處小心快速通過,禁止於禁止穿越、分向限制線、設有分隔島或三快車道以上道路上任意穿越。
若行人未於法定地點穿越馬路,則其自身亦違反交通規則。例如,若該名行人從加油站直接步出欲穿越至對面馬路,未在行人穿越設施範圍內,則即使被撞也不能主張完全無責,應承擔部分肇事責任。
此外,從機車駕駛人的角度分析,若其面對左轉車輛閃避時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並無超速或蛇行等不當駕駛行為,則其行為未必構成法律上的可歸責過失。尤其在此類突發事故中,視線可能受到遮蔽或時間過於緊湊,使駕駛難以預知行人即將步出。
實務上,法院對此類爭議通常會依據警察初判表及交通事故鑑定報告作為主依據,以判定雙方之肇事行為與過失程度。若認為事故發生與行人違規穿越有直接關聯,行人即會被認定須負部分過失責任,甚至在少數案例中承擔主要過失。
機車駕駛人則須證明其駕駛行為符合通常謹慎駕駛人應有之注意義務,例如未超速、有減速、有煞車痕跡等。若行人是在閃紅燈時欲穿越道路,更應遵守停止讓車之義務,否則在法律上將被視為主動創造事故風險的一方。
-事故-車禍-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及路權-行人
(相關法條=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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