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驗車會怎辦樣?

20 Jun, 2025

問題摘要:

臨時檢驗不是定檢替代方案,也非行政處罰本身,但一旦不理會則可能導致罰鍰、吊牌甚至車牌註銷等嚴重後果。車主應理解法規,配合檢驗流程並妥善維護車況,以避免日後衍生法律風險與財產損失。尤其臨檢為監理機關確保公共安全與環保政策執行之重要工具,政府依法行使職權,民眾則應依法行車,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簡言之,收到臨檢通知不等於開罰單,但若不理會通知才會被罰,並進一步吊扣或註銷車牌。合法、合格、如期驗車,是每位車主的法律義務與責任。

 

律師回答:

在台灣,汽車依規定必須定期接受車輛檢驗,以確保行車安全與環境保護。多數車主對於「定期檢驗」都略有所知,但面對監理機關發出的「臨時檢驗通知」,卻常感到困惑。許多人可能會問,明明剛完成定檢,怎麼還收到臨檢通知?這是不是罰單?不去檢驗會怎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第6項及第45條第3項規定,公路監理機關於必要時,得針對汽車或機車實施臨時檢驗,例如接獲檢舉、發現車輛有安全疑慮、違法改裝等情形,經查屬實後,依法要求車主限期改善並完成檢驗。與此不同的是,定期檢驗是針對所有車輛依車齡與車種,按年或半年定期施行,屬一般例行制度;而臨時檢驗則是針對特定個案臨時通知,屬於行政稽查手段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臨時檢驗本身不是罰單,而是一種行政命令,主要目的在於督促車主改善車況。然而若未在規定期限內配合辦理,就會衍生處罰與重大行政後果。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逾期超過一個月,將會吊扣該車輛之牌照,直到完成檢驗才得以領回。倘若逾期達六個月以上,監理機關將依法註銷車牌,也就是說,車子在法定上等同報廢狀態,無法合法上路行駛。

 

實務上常見情形是民眾改裝車輛外觀、安裝不合格排氣管或燈具、拆除擋泥板等,遭其他用路人或路旁監視器檢舉,監理所核實後寄發臨檢通知單,要求限期改善。

 

不論是否認同違規事實,只要接獲通知,就應在通知單上所載應檢期限內前往就近監理所或監理站完成檢驗程序。需提醒的是,臨時檢驗無法在民間車行或代檢廠辦理,必須親赴公路監理機關,且通常免收檢驗費,但若同時辦理定檢或車籍變更等程序,仍須依規定繳費。車主若置之不理,非但會被裁罰,還可能因車輛被註銷牌照而遭拖吊、無法過戶、無法領牌或驗車,衍生更多權益損害與財產損失。

 

因此,一旦收到臨檢通知,應立即檢視通知上所列檢驗項目,包含照明、排氣、照後鏡、擋泥板等常見裝備是否有缺失或違規,如發現問題應先行修復,避免臨檢當場不合格被勒令複驗或再罰一次。臨檢通知多數採書面寄送,民眾務必留意平日通信地址是否更新正確,以免因郵件未妥投導致錯過應檢時限。除非另有標示,臨時檢驗不會在網路或電子平台上另行通知,因此錯過通知不構成免罰的正當理由。

 

此外,若民眾收到通知時認為未構成應檢事由,也可攜帶相關證明資料至監理機關當面詢問與陳述,部分案件若屬誤會或資料錯誤,亦有機會經查證後撤銷通知。至於實務上有些民眾疑問,是否可憑一紙檢舉照片就發臨檢通知?其實監理機關仍須先行查證是否構成違規,並不會僅憑匿名檢舉即隨意發文,車主若認為行政機關濫權,也可循行政救濟機制依法聲明異議。綜上所述,

 

-事故-交通違規-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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