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可以亂騎?

20 Jun, 2025

問題摘要:

自行車雖屬慢車免領駕照,但在道路上並非可以自由騎行。駕駛人若不遵守交通法規,不僅可能被處罰,也可能因事故負擔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面對日益複雜的都市交通環境與各種車種混合的行駛空間,腳踏車駕駛人更應重視行車安全與法律義務,不可心存僥倖。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尊重道路分工、依照標誌標線行駛、遵守交通號誌、避免騎乘至人行道或快車道,也不應酒後騎車或邊騎邊滑手機,否則不僅增加自身風險,也將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最後甚至必須承擔難以挽回的法律後果。

 

律師回答:

在台灣日常生活中,腳踏車是一種常見的交通工具,無論是通勤、休閒、運動用途皆廣泛。然而,許多民眾往往誤以為腳踏車不像機車汽車一樣需要領照與登記,因此在使用時也可以「自由騎行」,但這其實是一種危險的誤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的分類,自行車屬於「慢車」,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等類型,雖然免領駕照,但在道路上仍需遵守慢車相關行車規則與義務。

 

常見的違規情況包括未依規定使用慢車道、騎上人行道、在交岔路口不讓行人優先通行、夜間未開燈、逆向行駛等。依照第73條與第74條規定,這些違規行為最輕可處300元罰鍰,最重可處1,200元,此外酒後騎腳踏車也會被罰。2023年7月起修法加重腳踏車酒駕處罰,若經酒測達標準將處1,200元到2,400元罰鍰,拒測則一律罰2,400元,且當場禁止駕駛,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須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再者,許多民眾誤認可以像行人一樣騎腳踏車行走於斑馬線與人行道,然而除非該人行道劃有自行車專用標線,否則騎上人行道即構成違規。

 

第74條第1項第5款明定,慢車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者,依法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即便因路面無慢車道,如未有正當理由而不靠右側路邊騎行,亦將觸犯第7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因此,若無腳踏車專用道,應靠道路最右側行駛,且不得騎入人行道區域。再就紅綠燈規則而言,腳踏車雖為慢車,但非行人,當未設有腳踏車專用燈號時,應遵守與車輛相同的紅綠燈號,若未依號誌指示騎行,將依第74條第1項第1款處罰。

 

部分駕駛人在行進間一邊騎車一邊滑手機,亦觸犯第73條第1項第6款,屬於妨害駕駛安全行為,處300至1,200元罰鍰。

 

除行駛行為之外,腳踏車也有載人與載貨之限制,第76條,自行車載人需符合駕駛年齡滿18歲、使用合格兒童座椅且幼童不得超齡或過重,違者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載貨則不得超過車身、重量不得超過規定,裝載危險物品也應密封妥善。

 

許多駕駛人習慣讓孩童坐在前座把手或隨意裝設座椅,此皆屬違規。實務上,民眾或會質疑騎乘腳踏車行駛在人行道是否會立即被取締,因觀察日常生活中有不少腳踏車騎上人行道並未被當場處罰,但實際上只是警方未即時舉發,並不代表行為合法。

 

當遇交通糾紛或事故發生時,此類違規紀錄仍可能成為駕駛不利之責任依據。因此,為保障自己與他人用路安全,慢車駕駛人理應遵守道路規範、尊重其他用路人權益。尤其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除遵守上述一般腳踏車規範外,亦應配戴安全帽,違者處以300元罰鍰,此類規定與機車駕駛安全規範逐漸趨同,並非因為車輛簡單就可任意行駛。此外,腳踏車駕駛人經常於交岔路口未讓行人或視障者優先通行,也違反第74條第1項第7款與第8款,若導致視障者受傷甚至死亡,罰鍰亦將提高至3,600元。

-事故-交通違規-自行車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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