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未領駕照責任為何?借車給無駕照的人是否有行政責任?

23 Jun, 2025

問題摘要:

未領駕照即駕駛車輛,其法律責任不僅限於駕駛人本人,連車主亦可能因未盡查證義務而連帶受罰,若再發生事故,相關刑事與民事風險更將層層疊加,後果嚴重。故提醒民眾,無論是以自己名義駕駛或借車予他人使用,均應確實確認駕照是否合法有效,駕駛人是否符合駕駛該類車種之資格,方能免除法律風險,確保用路安全。特別是在涉及職業駕駛、共享車輛或家人共用車輛情境中,更應建立完善的查證與記錄機制,以免日後因駕照資格問題衍生重大責任糾紛。法律雖規定罰鍰範圍僅為1800至3600元,但實務上無照駕駛常與其他違規並發,例如超速、闖紅燈、肇事逃逸等,屆時總體法律風險與財務損失遠遠超出初期違規罰鍰,故建議所有車主及駕駛人應將合法持照視為最基本的安全原則與法律底線。

 

律師回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之規定,汽車駕駛人若無合法駕駛資格即上路駕駛車輛,將依法處以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繼續駕駛,且對於使用逾期失效、種類不符或根本未領駕照的行為,主管機關亦將採取扣繳駕照、記錄違規、禁止駕駛等行政措施,進一步限制其駕駛行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與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實務中最常見的無照駕駛情形包括:未曾考取駕照者擅自上路駕車、有照但駕照種類與所駕車種不符者(例如持輕型機車駕照卻騎重機)、駕照逾期未換照者仍駕駛,或使用軍用駕照駕駛非軍用車輛等,這些行為都構成違法駕駛。

 

針對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之行為,規定不僅處罰駕駛人,也明確指出該駕駛執照應被扣繳,顯示主管機關對於「未合法持照駕駛」的容忍度極低。

 

而除駕駛人本身應負之責任外,若車輛所有人將車輛交付予無合法駕駛資格之人使用,亦將連帶負起行政責任,依同條規定應處與駕駛人相同金額之罰鍰,並對該車輛記錄一次違規紀錄。雖然法條也規定車主若能證明已善盡查證義務,例如實際核對駕照有效性、駕照種類是否與車種相符,即可免責,但若怠於查證或未盡合理注意,即屬違規。

 

這表示車主在借車、租車或將車輛交予他人使用時,應主動確認對方是否具備有效且符合車種的駕照,否則不僅對方構成違規,自己亦將一併受罰。尤其在現今共享經濟與親友互相借用車輛情形日增的社會現實中,車主未確認駕照即讓渡車輛使用權,往往在不自覺情況下即已觸法。

 

此外,若無照駕駛人因交通事故致他人傷亡或財物損害,其後果將遠不僅止於行政罰鍰,更可能引發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問題。

 

法院實務對於無照駕駛肇事致人傷亡,將依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第284條過失傷害等條文處以刑責,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加重刑罰至二分之一;而在民事責任部分,車主若知情仍借車給無照駕駛人,亦可能依民法第185條規定被認定為共同侵權人,與駕駛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前提皆駕駛肇事原因是否與無照有關,如有關連者,保險公司甚至可拒絕理賠,導致車主需自負龐大賠償金額。

 

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公司針對無照駕駛肇事情形,多會依保單條款主張拒賠或事後向駕駛人與車主追償,形成二次風險(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

 

從社會風險管理的角度觀之,行車安全仰賴合法駕駛資格的嚴格把關與制度落實。無照駕駛行為不僅反映駕駛人對交通法規的漠視,更因其未經合法訓練,通常缺乏必要的駕駛知識與技術判斷能力,其行為在道路上所構成的危險性遠高於一般持照駕駛人,因此法律特別針對此類行為加重處罰並加強查緝與預防機制。就民眾常見疑問而言,若駕駛人曾考照但尚未領取駕照,是否屬無照駕駛?答案為肯定,實務見解,駕照須經合法機關核發並完成領照程序始具有效性,僅通過筆試或路考並不構成合法駕駛資格,若未正式領照即上路,即屬無照駕駛。另有疑問為,如駕駛執照因吊扣、吊銷或逾期未換而效力暫停,駕駛行為是否屬違法?答案亦為肯定,駕照效力存在中斷、註銷、撤銷、廢止或逾期未續發等情形者,其駕駛行為皆構成無照駕駛,應依法處罰並禁止駕駛。


-事故-交通違規-無照

(相關法條=民法第185條=刑法第276條=刑法第284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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