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應如何核定?

25 Jun, 2025

問題摘要: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之核定,實係在政府監督下,藉由制度化程序、專業機構參與及社會公正審查機制,依據科學統計與風險原則進行計算與公布,其目的不僅在維持保險人收支平衡與經營穩定,更在於保障全體車主公平合理繳費權益,進而促進整體交通安全與社會正義。未來若有關性別因子使用之爭議或其他制度性反思,亦可透過數據公開、社會對話與制度檢討進行調整,使費率結構更符合社會價值演變與風險精算需求。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強制車險)作為我國法律所規定之政策性保險,其核心目的在於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之基本權益,藉由保險制度分散加害人因意外事故所需負擔之損害賠償責任。基此制度目的,為使保險制度具備永續經營之基礎,保險費率之核定即成為保險制度正常運作與社會公平衡平間的重要調和機制。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5條第3項之規定,本保險之費率係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擬訂,並提請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發布。前述費率擬訂作業,為確保其專業性與客觀性,法律另明定得委託適當專業機構辦理之,並賦予主管機關得就保險費與其他相關資訊之查詢服務事項,委由專業機構代為執行之權限。在費率計算邏輯方面,我國強制車險係以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為基本原則,亦即不僅考量被保險人(駕駛人)之個人屬性與風險特性,也納入車輛本身之使用性質、型式、車齡等客觀因素作為費率計算依據。

 

其中就「從人因素」而言,性別為目前我國費率計價時最具爭議之因素之一,然而依據金管會彙整之歷年強制車險承保與理賠數據顯示,男性被保險人之風險統計確實顯著高於女性,無論於事故發生件數、理賠金額、損失率等指標上均屬常態分布。因此目前費率公式將性別列為費率因子之作法,不僅合於精算科學計價基礎,亦符合「費率公平合理原則」,即保險費應與風險程度相匹配,以免損害低風險族群之權益。

 

性別因素之導入,並非對個別性別之歧視或不公平對待,而係經由統計結果具體呈現風險差異之反映,每年並依據最新強制車險經驗資料定期檢討與修正,以隨時調整性別對應費率之權重,藉此兼顧風險區分與性別平等之政策衡平。此外,「從車因素」則涵蓋車種分類(如自用小客車、營業貨車、機車等)、車齡、牌照種類、使用區域等,並以事故風險差異為分類依據。例如營業車輛因行駛頻率高、使用時數長而屬高風險族群,其費率自然相對高於自用車;老舊車輛因設備較不完善、安全性較低,亦應反映於費率中。

 

此一計價架構使保險機制更能反映真實風險,有效防止逆選擇與道德風險之發生。在費率審議程序方面,金管會為確保程序正當性與社會信任,費率之擬訂經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查,成員包含保險專業人士、學者、交通安全專家及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等,並於必要時公開徵詢社會意見,以提高決策透明度與接受度,達成政策性保險之社會支持基礎。實務上,各年度保險費率之調整亦會綜合考量整體交通事故趨勢、保險給付負擔變化、交通工具科技進步所帶來之風險改善等要素,兼顧保險人財務穩健與保戶負擔能力,進而達到強制車險「可近性」與「可持續性」並重之制度目標。

-事故-車險-責任險-政策保險-強制汽車責任險

(相關法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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