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後應如何處理?

03 Jul, 2025

問題摘要:

酒後駕車除涉及刑事追訴外,其行政責任處分程序需違規人主動配合辦理,倘若怠於處理,不僅喪失駕駛資格,還可能影響日後重考,甚至面臨強制執行與通緝風險,民眾應嚴肅看待,依法到案並遵守法定處分程序,以確保權益。

律師回答:

酒後駕車違規不僅構成社會安全重大威脅,更在法律制度上設有行政處分與刑事責任之雙重規範。酒駕行為若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之公共危險罪,駕駛人於司法判決確定後,須持處分書或判決書等司法文書至所在地交通裁決中心辦理相關行政處分,包括罰鍰繳納、駕照吊扣、吊銷或禁止考領,以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並不因判決時間拉長而產生罰單過期問題。若駕駛人置之不理,裁決機關將依法開立裁決書,並得逕行註銷駕照或限制其考照資格,且未繳罰鍰部分將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

 

醉態駕駛即酒後駕車,係指駕駛人於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身體尚未完全代謝酒精便駕駛車輛上路,不論汽車或機車皆可構成違法行為,可能涉及行政處分與刑事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規定,若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便構成行政處分標準,機車駕駛人可處新臺幣1.5萬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吊扣駕照1年至2年;若吐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濃度達0.05%以上,則進一步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所定公共危險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許多違規人誤認為遭警方攔查後開具罰單即代表處分完成,駕照將自動吊扣或吊銷,然依據交通裁決所說明,駕駛人仍須親自至裁決所報到、繳納罰鍰並完成吊扣或吊銷手續,若屬刑事責任案件,即便案件尚未偵結或判決確定,亦不影響行政程序應於期限內完成。

 

酒駕處分可區分為兩種情形,一為酒測值介於0.15至0.25毫克之間,屬純行政違規,違規人應到案繳納罰鍰並辦理駕照吊扣;另一為酒測值超過0.25毫克,除行政處罰外,更涉刑責,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此類案件常因違規人對法律程序認識不足,導致錯誤認知或延誤處理,例如誤以為只需等候法院通知或緩起訴處分後再處理,或認為未收通知即免辦理,實則不然。若未依舉發單上指示辦理吊扣,駕照不會自動停用,吊扣期間自違規人親自報到並完成手續始起算,若逾期未到案,將依月加重罰鍰,甚至三個月後仍未辦理將註銷駕照,屆時須重新考照,且可能限制三年內不得報考。

 

車輛可於繳納罰鍰前領回,然不代表免除駕照吊扣程序,忽視處理將導致更嚴重後果,包括無法如期領回駕照。若於法院判決或檢方處分後始知應辦理,極可能已超過法定期限。交通裁決所建議收到任何通知後應即辦理,以保障自身權益。實務上,若違規人為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經檢察官認定符合法定要件,得以緩起訴處分替代正式起訴,惟需配合緩起訴條件,例如繳納一定金額予國庫、從事義務勞務或交通講習等,若再犯則前案緩起訴恐被撤銷,兩案一併追訴。就行政裁罰部分,監理單位或裁決機關將寄送罰單,若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得由行政執行署執行,強制扣押薪資、存款或拍賣財產。


 

另若拒不繳罰單達一定年限,牌照或駕照可依法吊銷。裁決機關提醒,酒駕違規者須依文書指示準時報到,辦理駕照吊扣、參加交通講習等,切勿誤信駕照會自動停權而忽略程序。若逾期報到或未履行義務,除面臨行政處分外,亦可能構成偽造文書或違反裁處命令之刑責。若收到警方通知至派出所說明案件,係屬刑事偵查程序,應視為檢方偵辦之先行作業,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檢察官得核發拘票,拘提未到者將發布通緝,因此若收到傳票或通知書,應主動配合並於規定時間內報到,以免被認定逃避刑責。

 

於此同時,亦應辨明文書真偽,避免受騙,建議違規人要求出示證件或致電檢警機關確認,不得將罰金直接交付陌生人。若對裁罰內容有異議,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如對裁決結果仍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民眾因初犯酒測值0.32毫克而遭開罰3萬5千元,未及時到案說明及繳納,導致積欠總額高達15萬元並遭通緝。若有此情形,可於裁決所查詢處分明細,確認其為行政罰或刑事案件,再分別進行繳納或聲請延期,並得視情況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或提出救濟,依法主張程序瑕疵或未送達通知等。

 

最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歷年累犯或不繳納罰鍰者,其駕照、牌照可能在五年內被註銷,影響重新申領時效與權益。

 

特別須注意,即使獲判緩刑、不起訴或緩起訴,亦不影響交通違規罰單之效力,仍需依法繳納。若10年內有第二次以上酒駕紀錄,除吊銷駕照及施以講習處分外,汽車駕駛人將處以12萬元罰鍰,機車駕駛人則罰9萬元,並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告其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第三次以上者,罰鍰將依上次基準再加9萬元,以此類推,違規愈多罰則愈重。

 

若非駕照登記縣市之違規人,則將由駕照管轄監理機關另行通知講習事項。酒駕違規可申請分期繳款,首次違規且未肇事者,繳納第一期後可持收據領車,第二次以上者則須全數繳清後始得領回車輛。111年1月28日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明定吐氣酒精濃度達0.25毫克或血液濃度0.05%以上即構成犯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觸犯者由警察移送地檢署偵辦,判決確定有期徒刑時,交通違規罰鍰免繳,但記點、駕照吊扣或吊銷處分及道安講習仍應執行。

 

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行為人獲緩起訴處分即得裁處行政罰,且已依緩起訴命令捐贈公益金或提供勞務者,可將其金額或時數轉為罰鍰之扣抵。若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應持駕照正本及通知單至到案處辦理吊扣、道安講習通知開立,待法院判決或檢察官處分確定後,再持判決書或處分書結案,依規定補繳或免繳罰鍰。若因酒駕肇事致人受傷,駕照將被吊扣2至4年;如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考照。

 

此外,若駕駛人所持駕照與所駕車種不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第2項,除記5點違規點數外,若一年內點數累計達6點或再度違規,將併依原違反規定處分吊扣駕照。

 

對於累犯與拒測行為,法律加重處罰標準,自108年7月1日起,10年內第2次違規,機車駕駛人罰9萬元、汽車駕駛人罰12萬元,第3次再加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再考照;拒絕酒測者處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且不得於3至5年內考照,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應接受道安講習並公告姓名與照片;若因此肇事致重傷或死亡,駕照即永久吊銷且不得再考照。

 

汽機車吊扣牌照方面,車主若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制止,將處罰鍰並吊扣牌照2年;如駕駛人因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車輛可依法沒入。若為初犯且未肇事者,可辦理分期繳納罰鍰,繳納首期即得領車,但車輛保管期間仍需依規定支付保管費。

 

酒駕後重考駕照安裝酒精鎖,什麼是酒精鎖呢?

汽車駕駛人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1條、第67條第5項規定,須先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才可申請考領駕駛執照。重新考照後,應申請登記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酒精鎖)之車輛後,才會發給駕駛執照。

 

若因酒駕吊銷駕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1條,對於重新領照者強制規定須加裝酒精鎖,而酒精鎖分成預防型以及犯罪型,根據不同配備,價格約為4到8萬。預防型已經應用在台灣部份客運業者;犯罪型則是專門監控酒駕累犯,設有黑盒子紀錄使用過程。

 

裝設酒精鎖的車輛,駕駛者只要對著酒精鎖上方的吹嘴吐氣,就會顯示酒測值。國內酒測值規範,超過0.15就算酒駕,一超標吹不過,引擎自動上鎖。為了防止有心人鑽漏洞,找人代吹,酒精鎖還配備即時拍照系統,吹氣的同時,攝影機就會拍照並同步上傳到監控後台。已經引進酒精鎖的歐美國家,針對防弊也有抽測的設定。例如:通過酒測後,半小時內酒精鎖會不定時響起,提醒駕駛重新酒測,如果抽測沒過,車子的喇叭就會不斷響起,示警作用外並立即將該輛車的引擎上鎖。

 

醉態駕駛不僅涉及自身財務與自由,更危及公共安全與他人生命權益,應嚴肅面對,依法辦理後續程序,避免陷入無法挽回之法律與社會後果。

事故-酒駕-不能安全駕駛-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相關法條=刑法第185-3條=行政罰法第26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1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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