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現場處理什麼?筆錄要如何製作?

25 Mar, 2024

問題摘要:

當機車發生擦撞事故時,保全現場證據並製作筆錄是非常關鍵的步驟,對於後續的事故處理、責任判定和理賠等方面都有重要影響。筆錄是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的重要一環,正確處理不僅有助於確保事故得到公正處理,也保護了自己的法律權益。在進行筆錄時,既要誠實提供信息,也要策略性地保護自己,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律師回答: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5項授權訂立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一、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二、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三、發生火災者,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四、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五、通知警察機關,並配合必要之調查。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四款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之標繪,於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之事故,得採用攝影或錄影等設備記錄。

 

下車關心被撞者,盡量不要移動傷患。在車禍後方放置三角故障標誌,如果沒放,等警方到場時還會被加開罰單。若有傷者並應同時通知救護車儘速將傷者就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原則上是要保留現場,儘可能不要移動車體,並記得在車後放置警告標誌,提醒來車注意。拍照留下證據,例如擦撞處、車牌、車禍全景圖等。畫線標示位置,應在車頭、車尾處,並標示行車方向。可以粉筆之類的物品,在車子的4個輪胎位置做記號,若有攜帶相機,並可先行拍照存證。

 

移動車輛,避免妨礙交通,等待警方到場。重大車禍絕不可移車;輕微車禍若嚴重影響交通可於第三步驟完成後先行移至路旁。保持耐心與對方溝通,並尋找目擊證人以利警方偵辦。立即連絡保險業務員,以利日後理賠申請。

 

做筆錄,實話實說?

在做筆錄前應事先做足功課,這時候對於現場的充份掌握,非常重要,如確認案由、釐清案件事實、準備相關資料、以及確認案件陳述方向,尤其是預判交通事故過程,並擬定相關答辯方向,否則容易因緊張回答錯誤甚至被警員誘導問話,導致影響案件走向,所以絕對不是實話實說就好了。

 

刑事訴訟法第41條、第100-2條規定,對犯罪的嫌疑人進行訊問時要做紀錄,是為「筆錄」。而車禍筆錄期限依照刑事訴訟法,需要在車禍發生的6個月內,當此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才會由法院做評斷。

 

筆錄不僅僅是文字記錄,更是事故發生的直接證據之一,這些記錄將作為法庭上判斷事故責任、裁定賠償等重要依據。有了正式的車禍筆錄,就等於有了證明你所述事故情況的官方文件,避免日後對事故經過的記憶出現偏差或是故意扭曲事實的情況,保障你的合法權益。促進和解:在大部分情況中,筆錄可以幫助事故雙方了解當時的真實情形,有利於事故雙方達成和解,避免無謂的法律訴訟。你提供的建議對於處理交通事故後的筆錄過程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可能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時。

 

在筆錄過程中確實需要有策略地回答問題,並且保護自己的法律權益。以下是一些補充的建議和注意事項:

 

1. 準備階段

釐清事實:在前往警局之前,回想並記錄事故發生的過程,包括時間、地點、涉事車輛、可能的原因、目擊者等信息。

收集證據:整理好事故現場的照片、錄影以及可能的目擊者證言,這些資料將有助於您在筆錄時提供清晰的事故描述。

2. 筆錄過程

實話實說與策略回答:提供事實上的信息,避免隱瞞或誇大,但同時也要注意言辭的選擇,避免不經意間對自己不利。

避免被誘導:在答覆問題時,如果遇到可能引導您作出對自己不利判斷的問題,應小心回答,並堅持按照自己對事故的理解進行描述。

3. 律師協助

專業指導:如果事故情況複雜或有可能涉及法律責任,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是非常明智的選擇。律師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並在筆錄過程中保護您的權益。

律師陪同:在律師到達前,您有權要求暫停筆錄。在與律師討論過案件細節後,律師會陪同您完成筆錄,確保過程中您的權益不受侵害。

4. 保護個人權益

隨時提問:如果對警方的問題不清楚或不確定如何回答,您有權要求進一步的解釋或尋求律師的建議。

記錄筆錄過程:在筆錄完成後,要求審核您的筆錄內容,確保所有信息正確無誤,並在最終的筆錄上簽字。

 

因此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在警察局做筆錄的過程中,得隨時要求請律師到場陪同,在律師到場之前,警方必須停止詢問,律師到場後亦可要求單獨和當事人開會討論案件狀況後再進行。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刑事訴訟法第41條=刑事訴訟法第100-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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