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與民事上所稱的故意有何不同?
問題摘要:
故意在法律上的定義涉及到明知和有意使某一行為發生的心理狀態。具體地說,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某一犯罪事實,並且有意使其發生;而間接故意或未必故意則是指行為人雖然預見到某一犯罪事實的發生,但是這一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因此,在侵權行為方面,故意可以被解釋為行為人明知其行為可能導致某一侵權行為的發生,並且有意為之;或者預見到某一侵權行為的發生,但這一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簡而言之,故意指的是行為人明知其行為可能會產生特定結果,並且刻意為之的一種心理狀態。
律師回答:
在刑法中,很重視犯案「動機」,原則上都是針對「故意」行為做懲處。刑事故意與民事故意的異同點在於適用的範疇與行為人的心理狀態定義。根據刑法第13條,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犯罪事實,並且有意使其發生;間接故意則是行為人預見到可能會導致犯罪結果,且該結果並不違背其本意。
刑事故意的重點
根據刑法第13條規定,故意有兩種類型,第一種稱為直接故意,直接故意十分地淺顯易懂,也就是行為人「明知故犯」,刑事故意側重於行為人內心對犯罪結果的認知與意圖。直接故意反映行為人積極追求犯罪後果,例如故意傷害他人;間接故意則是行為人雖非積極追求,但對後果的發生持容忍或無所謂態度,例如在群眾聚集處開槍導致傷亡。
刑事故意適用於犯罪行為,目的是判定行為人是否應負刑事責任。
刑事故意通常導致行為人被判處刑罰,涉及自由或生命的剝奪。
刑事故意的惡性更高,通常與違反公共秩序或法律禁止有關。
刑事法上許多條文規定都是針對故意犯罪行為所設,因此個案中若能確認行為人僅有過失而非故意,或許就不會涉及刑事責任。其次,在同時處罰故意及過失行為的犯罪中,由於過失行為人不像故意行為人抱持或多或少的「法敵對意識」,所以即便最終造成類似的犯罪結果,過失行為的可責性較低,對應的刑罰也較輕微。
民事故意的重點
民事故意更多地體現在侵權責任中,特別是在賠償責任的判定上。例如,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對他人財產或權利造成損害,仍然執意為之,構成故意侵權。相較刑事故意,民事故意通常不涉及公共安全或道德層面的惡性評價,而更多地著眼於行為人對結果的掌控與意圖。
民事故意主要用於侵權行為,關注行為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民事故意則導致行為人對被害人進行損害賠償,通常不涉及刑罰。
民事故意的評價相對較輕,主要針對對他人權益的侵害。
在民事法領域,雖然《民法》對於故意並未明文定義,但學理與實務上通常援用刑法的故意概念。具體而言,民事故意適用於侵權行為,主要是指行為人對構成侵權行為的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或者預見到其行為可能導致侵權後果,且該結果並不違背其本意。簡單說,故意包括行為人清楚其行為後果並刻意追求,或對後果可能發生持接受態度。
故意之意義民法上無明文規定,刑法第13條則有之,因而民法上之解釋,亦應同於刑法。按刑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學者稱為直接故意);同條第2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學者稱為間接故意或未必故意),所以故意在侵權行為上,應解釋為:行為人對於構成侵權行為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或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是。易言之,故意者乃明知其行為可生一定之結果,而竟有意為之之一種心理狀態。
刑事故意與民事故意在核心概念上相通,但應用領域和後果不同。刑事故意強調對社會秩序的威脅,而民事故意更多地體現在對個人權益的侵害。理解兩者的區別,有助於在法律適用中準確判斷行為的性質及其應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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