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撞行人穿越道的行人,就是駕駛人的錯誤?
問題摘要:
駕駛人左轉撞上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駕駛人確實要負主要責任,因為法規明確要求駕駛人在行人穿越道前必須禮讓行人。然而,若行人違規穿越馬路、闖紅燈或突然衝出馬路,也可能要負部分責任。在實際判定事故責任時,需考量雙方的行為是否符合交通法規,依據具體情況進行肇事責任比例分配。因此,無論是駕駛人或行人,都應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以降低事故發生的風險。在許多交通事故中,類似這起公車撞死行人的悲劇並非個案,許多駕駛在轉彎時,都存在未仔細確認行人動向、未依規定讓行的問題,而行人穿越道應該是行人最安全的地方,但實際上,卻常成為交通事故的高風險地點,原因就在於許多駕駛在轉彎時,習慣性只注意來車,而忽略行人動向,而這樣的行為,往往成為奪走行人生命的關鍵。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公車撞死行人的意外,發生在一家三口走在斑馬線上時,當時公車在同方向行駛,準備左轉時直接撞上行人,造成母子倆被撞飛,最終送醫不治,這起事故令人痛心,而公車駕駛辯稱因為視線死角加上路口昏暗,完全沒發現行人正在穿越馬路,才導致這起悲劇,但這樣的理由無法成為合理的藉口,因為根據法規,駕駛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該謹慎行駛,並確保沒有行人正在通行,才能避免意外發生,這起事故不僅顯示駕駛未能盡到注意義務,也突顯交通安全意識仍有待提升的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明確規範汽車在行經行人穿越道、交岔路口及行人優先區時的應有行為,駕駛人應減速慢行,並在遇到行人時無條件停讓,特別是視覺功能障礙者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時,更應確保其安全通行,這項規定的核心目標就是保障行人權益,避免因車輛未減速或未讓行而導致事故發生,然而,現實生活中仍然有許多駕駛未能遵守這項法規,導致斑馬線上的事故頻傳,讓原本應該最安全的地方,反而成為行人最危險的區域。
行人優先通行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若遇到行人穿越馬路,或是視覺功能障礙者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無論當時是否有交通號誌或指揮人員,駕駛人都應該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就是要保護行人的安全,避免因車輛未減速或未讓行,導致無辜的行人受傷或喪命,而這次的公車事故,顯然違反這條規定,公車駕駛並未在行人穿越道前停車,也未注意行人動向,才導致這起慘劇。
駕駛人應減速慢行
駕駛人在行經未設號誌的行人穿越道時,應主動減速慢行,以防突發狀況,然而,許多駕駛人往往因為趕時間、未專心駕駛,或抱持僥倖心理,未依規定減速,甚至直接行駛過斑馬線,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交通法規,更是對行人的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尤其在學校、醫院、住宅區等人潮眾多的區域,更應加強對此類違規行為的管制與取締,確保行人安全。
除行經行人穿越道的規範外,法規也規定汽車在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岔路口時,遇行人穿越馬路,無論是否有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駕駛人皆應暫停讓行,這項規定的重點在於,行人雖然應遵守交通規則,但駕駛人作為有較高風險的移動體,仍應肩負更大的安全責任,確保行人能夠安全通行,然而,許多駕駛往往忽略這項規範,導致行人在交叉路口時常面臨巨大風險,這也是許多行人車禍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行人應依照既有的交通設施進行安全穿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明確規範行人穿越道路的相關規定,行人應依照既有的交通設施進行安全穿越,以確保自身安全並維護道路秩序。在現代交通環境下,行人與車輛共享道路空間,因此行人應遵守相關規範,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
當道路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時,行人必須經由這些設施穿越,而不得在這些設施周邊100公尺範圍內任意橫越道路,這項規定的主要目的在於引導行人使用專門設計的穿越設施,避免與車輛爭道,提高通行安全,然而,現實生活中,許多行人因為圖方便,常常選擇直接橫越馬路,無視交通法規,這不僅增加自身被撞的風險,也可能導致駕駛人因閃避行人而發生交通事故,因此,政府與交通單位應加強宣導,讓行人養成正確的穿越習慣,並透過加強執法,對違規行人進行勸導或開罰,以維護行車與行人安全。
在沒有行人穿越道或其他穿越設施的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的範圍應限於人行道的延伸線內,若該路段未設置人行道但有停止線,行人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內通行,若該處既無人行道也無停止線,行人應於路緣延伸線起算3公尺範圍內穿越,這樣的規定旨在確保行人在可視範圍內通行,減少車輛因突如其來的行人穿越而無法及時反應的狀況,行人應理解此項規定的重要性,並確保自身在合法且安全的區域內過馬路,避免任意穿越,導致潛在交通風險。
此外,在特定禁止穿越的路段,如設有分向限制線、劃分島、護欄或三快車道以上的單行道,行人不得穿越馬路,這類路段通常車流較快,駕駛人在行駛時不易注意到突發穿越的行人,若行人執意穿越,不僅違反交通規則,還可能導致嚴重的車禍事故,特別是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行人違規穿越的後果極為嚴重,因此,行人應充分解這些禁止穿越的區域,並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以保護自己和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當行人穿越道路時,若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燈光號誌指示,行人應遵守指揮或號誌的指示行進,而非自行決定何時通行,這項規定有助於維持交通秩序,確保行人與車輛的通行權利能夠有效分配,然而,許多行人常常忽略紅綠燈號誌,甚至在紅燈時違規穿越馬路,這種行為不僅影響道路安全,也會導致駕駛人因閃避行人而發生意外,因此,行人應嚴格遵守交通號誌,確保自身安全,也減少對其他用路人的影響。
若行人穿越道設有專用行人穿越號誌,行人應依照號誌的指示迅速穿越,而非猶豫不決或在道路中央停留,這樣的行為可能導致交通堵塞,甚至增加發生事故的風險,因此,行人在過馬路時應保持警覺,迅速但謹慎地穿越,而非邊走邊看手機,或在路中央猶豫不決,這樣的行為不僅危險,也影響整體交通流暢性。
當行人處於未設行人穿越設施且未禁止穿越的路段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確認安全後才可小心迅速穿越,這項規定適用於較少有行人穿越道設施的郊區或鄉村地區,在這些地區,行人應更加注意來往車輛,確保自身安全,許多行人往往因為大意或僥倖心理,在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貿然穿越馬路,導致事故發生,因此,行人應養成「左看右看再通行」的良好習慣,確保自身安全。
是否完全是駕駛人的錯誤?
左轉車輛撞上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是否完全是駕駛人的錯誤,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但在大多數情況下,駕駛人確實需負主要責任。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時,無論是否有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只要有行人穿越,駕駛人就應該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如果駕駛人未能停讓,導致事故發生,通常會被認定為違規,需負主要責任。此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規定,若因未禮讓行人而導致傷亡,刑責甚至可以加重至二分之一。然而,這並不表示行人完全沒有責任,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行人可能也有部分過失,例如:
闖紅燈或違規穿越:
如果行人未遵守交通號誌,於紅燈時違規穿越馬路,則行人有違規行為,即使駕駛人盡到了注意義務,仍可能因行人違規導致事故,這種情況下,行人可能要負部分責任。
突然衝出馬路:
若行人未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而是突然跑入馬路,導致駕駛人來不及反應,即便駕駛人有減速、觀察,仍可能無法完全避免事故,此時行人可能會被認定有「與有過失」。
未依規定使用行人穿越道:
若事故發生地點並非行人穿越道,而行人選擇從未設行人穿越道或禁止穿越的區域過馬路,則行人也有違規行為,可能須分擔部分肇事責任。
如何避免左轉撞上行人穿越道行人?
駕駛人應在左轉時確實停車觀察:轉彎時,應於行人穿越道前暫停,確認無行人後再繼續行駛,這是安全駕駛的基本原則。
降低車速:在路口轉彎時減速至可隨時停車的速度,避免因視線盲區或來不及反應導致碰撞。
遵守號誌與標誌:若行人號誌顯示綠燈,應等行人通行完畢再轉彎;若行人違規闖紅燈,駕駛人也應保持警覺,盡量減速避免碰撞。
注意盲區:公車、大型車或其他視線遮擋物可能影響駕駛視線,因此轉彎時需特別注意視線盲區,確保沒有行人突然衝出。
避免「綠燈搶快轉彎」:有些駕駛人為了不影響後方車流,綠燈時快速轉彎,這樣的行為容易忽略行人並導致事故,應謹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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