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84條第2項「保護他人法律」的範圍為何?

18 Mar, 2025

問題摘要:

民法第184條第2項的「保護他人法律」,涵蓋所有旨在保護個人或特定範圍內之人權益的法律規範,其適用範圍廣泛,並具有舉證責任倒置的效果,以降低被害人舉證的難度。然而,適用時仍須審查違反的法律是否確實保護個人法益,以及被害人的損害是否為該違法行為所導致,以確保適用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此條款設立的目的在於,當加害人違反法律所規範的義務,而導致他人受損害時,即應承擔侵權責任。與一般侵權行為不同的是,此條款具有舉證責任倒置的效果,即當被害人主張加害人違反法律義務並因此受到損害時,被害人無須舉證加害人的過失,而是由加害人舉證自己無過失,否則即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謂「保護他人之法律」,凡任何以保護個人或特定範圍之人為目的之公、私法規均屬之,不僅止於法律,行政機關訂定之行政命令亦包含在內。例如刑法、消防法、建築技術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與保護個人法益有關之法條。另外需注意的是,雖然保護他人法律多如牛毛,不過被侵害的權利或利益,必須是該保護他人之法律所欲保護的客體,始足當之。
 
因此,本條款實質上降低被害人的舉證負擔,並加強法律對於被害人權益的保護。至於「保護他人之法律」的範圍,學理及實務上普遍認為,其範圍涵蓋所有以保護個人或特定範圍內之人為目的的法律規範,包括公法及私法,甚至行政機關訂定的行政命令亦可能涵蓋其中。例如,刑法、消防法、建築技術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消費者保護法等,凡是旨在保護個別人的生命、身體、財產等權益之法律規範,均屬於「保護他人之法律」。例如,建築技術規則規範建築物的安全標準,若建商違反規定,導致建築物倒塌造成人員傷亡,即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他人法律的侵權責任。
 
此外,食品業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製造或販售不合格食品,導致消費者受害,亦可能依此條規定負擔侵權責任。同樣地,若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例如闖紅燈、酒駕或超速行駛,導致行人或其他車輛駕駛人受傷,則亦可能因違反保護他人法律而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然而,應注意的是,雖然法律條文繁多,並非所有違法行為都可直接導出侵權行為責任,而須被侵害的權利或利益,確實屬於該保護他人法律所欲保障的法益。
 
例如,若某法律規範的目的是保護公共秩序,而非特定個人權益,則該法律即不屬於本條所指之「保護他人之法律」,違反該法律的行為亦不會直接構成民事侵權行為。因此,適用本條款時,須具體審查違反的法律是否旨在保護特定個人權益,以及加害行為與被害結果間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例如,若某工廠違反環境保護法排放有害廢氣,導致周邊居民健康受損,則此類行為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他人法律的侵權行為。然而,若只是單純違反廢水排放規定,且未對個人造成直接損害,則可能不構成此條款下的侵權行為。

-事故-事故民事責任-事故賠償請求權-侵權行為-一般侵權-

(相關法條=民法第1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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