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宣告會因何等原因撤銷?不小心發生事故會被撤銷嗎?
02 May, 2025
問題摘要:
緩刑的撤銷主要針對「故意犯罪」且「刑度過重」的情況,對於一般的不小心、過失行為或輕微違規行為,原則上不會直接影響緩刑資格。但緩刑畢竟是法院給予的寬待,仍要珍惜這段觀察期,遵守法院指定的一切條件,否則即便非犯罪,也可能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喪失這份寬容,重新面對刑罰執行。
律師回答:
緩刑制度的設計,原意在於給予初犯、偶犯或犯罪情節輕微者一個自新機會,在符合法定要件下免於實際執行刑罰。但既然是一種刑罰執行上的「暫緩」,自然也存在撤銷的風險,若受緩刑者在緩刑期間違反特定法律規定或條件,法院可以依法撤銷緩刑,使原本緩刑未執行的刑罰恢復執行。
刑法第75條之規定,受緩刑宣告者若發生以下兩種情形之一,就會被法院撤銷緩刑:第一、在緩刑期間內,因故意犯罪被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刑」並判決確定;第二、在緩刑宣告前,已有因故意犯罪被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刑」,而該刑的判決確定時間發生於緩刑期間內。簡單來說,只要在緩刑期間「故意犯罪」,而且被判的刑太重,已經無法用罰金來替代服刑,就可能會被撤銷緩刑。
不過,如果只是因「過失」行為導致的犯罪,像是不小心發生車禍造成他人受傷,或一時不慎違反某些法律規定,依照目前實務見解並不會當然撤銷緩刑。因為刑法第75條所規範的是「故意犯罪」,並不包括過失犯罪。也就是說,只要不是蓄意犯罪,像是蓄意傷人、強盜、竊盜等,就不會因此而被撤銷緩刑。
然而,若緩刑附加保護管束、遵守事項或其他特別條件,例如定期報到、戒酒、接受輔導或公益勞動等,而受緩刑者在緩刑期間內屢次違反、情節重大,依照刑法第75條第二項規定,檢察官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由法官裁定是否取消該項待遇。因此,即便不是因犯罪而被撤銷緩刑,仍應特別注意法院附加的條件內容,不可心存僥倖。
舉例來說,如果甲因傷害罪被宣告1年有期徒刑,並獲得3年緩刑,法院要求他每月向保護管束人員報到並完成80小時公益服務。若甲在緩刑期間內又因喝酒鬧事打人被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且判決確定,這時緩刑就會被依法撤銷,甲必須入監服刑。但若他只是某次騎車不慎與他人擦撞,屬於過失傷害,甚至最後和解獲得不起訴處分,則不會撤銷緩刑。又如甲沒有再犯罪,但多次無故未報到,或假報公益服務時數,被保護管束人員通報情節重大,也可能會被撤銷緩刑。
-事故-刑事責任-事故犯罪-車禍-交通事故-
(相關法條=刑法第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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