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賠償通常要怎麼估算呢?

05 May, 2025

問題摘要:

慰撫金並無統一標準,其計算核心仍取決於被害人所受精神創傷之深度與影響,法院在實務判決中會依據個案具體事實為酌定。建議有意主張慰撫金者,應盡可能提供完整之醫療紀錄、心理治療資料、生活變化說明,甚至可輔以精神科診斷或社工報告,協助法院全面了解損害全貌,提高獲得合理慰撫金之可能性。

律師回答:

精神賠償費,也就是法律上所稱的慰撫金,是針對非財產上損害進行補償的金額,這類損害通常無法用具體的金錢來衡量,例如因他人侵權行為所造成的精神創傷、心理痛苦、羞辱感或失落感等。慰撫金的請求程序屬於民事訴訟中常見的請求項目之一,但因其特性非屬具體的金額計算項目,故法院在認定與核定金額時,並無一套統一公式可以直接計算。在現行法制下,慰撫金的請求是由原告主張數額,法院只能就原告所請求的金額進行審酌是否合理,而無權逕自加重慰撫金的金額,這與財產上損害賠償不同。
 
舉例而言,如果某甲因傷害行為打傷乙,乙可以主張請求精神慰撫金。即使客觀上乙的精神痛苦可能值十萬元,但乙若僅主張五萬元,法院若認為該數額合理,即可判決五萬元;法院並不能基於自身認為十萬元較合理而主動提高賠償額度,這是因為民事訴訟法上採辯論主義,法院不能超過當事人主張的範圍為裁判。至於慰撫金的金額在實務上是如何核定的,法院通常會綜合考量下列幾項因素,包括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條件、社會地位、年齡、職業、學歷背景、生活方式等,同時也會審酌加害行為的惡劣程度、侵害的方式、是否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對被害人造成的實際精神痛苦程度、以及事後是否有道歉、賠償、和解意願等情節。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60號判決明確指出:「慰藉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其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也因此,實務上的慰撫金多為法官個別酌定之結果,不同法官、不同地區法院、不同案情,甚至不同時代背景,都可能對判決金額有重大影響。
 
而從學理上看,學者多對此種酌定方式提出批評,認為過度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等非核心損害要素,恐造成法律適用上對貧富階層的不公平待遇,亦即若被害人是社會地位高或財富多之人,其獲賠金額就可能較高,而貧困者即使遭受相同傷害,卻獲得較低金額,這與損害賠償制度「填補損害」之目的有所違背。
 
依此批評觀點,慰撫金的金額應完全取決於「精神損害程度」,即痛苦的深度、時間長短、後遺影響等主觀心理狀態,而不應與被害人身份、加害人財力等外在條件掛鉤。也就是說,衡量「精神創傷」應像評估財產損害一樣,僅考慮損害本身的嚴重性與持續性,這樣才真正符合「有多大損害就填補多大金額」的法理基礎。惟實務上基於人性複雜與案件情境之多元,加上精神創傷本身極難以具體數據呈現,因此慰撫金的核定仍需透過法官在個案中以酌情方式加以判定,無法完全排除主觀判斷。
 
但為避免恣意心證與標準不一的情況,目前亦有不少研究與學說建議,應建立慰撫金參酌指標表,例如參考傷勢分類、醫療費用、傷後影響等因素設立區間值,提升預測可能性與裁判之安定性。此外,過去法院對於類似案件的裁判金額,實務上也常被律師與法官拿來作為依據或比較。舉例來說,普通皮肉傷、住院一週者,慰撫金可能核定五萬至十萬元;若傷及臟器或需多次手術者,則提高至二十萬至四十萬元;若造成殘廢、喪失工作能力或重大改變生活者,則可高達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至於死亡案件,家屬得依民法第194條與195條第3項另行主張精神慰撫金,其金額可視與被害人關係、年齡、生活依賴狀況等為考量,在實務上每人通常核給八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不等。
 
再者,於損害賠償範圍方面,若有關於回復原狀之金錢給付,法律另有規定者應優先適用。民法第213條第一項所稱之「法律另有規定」,即包含身體健康受損之情形,應適用民法第193條及第195條第一項規定,法院不得依213條第二項擅自認定加給利息(最高法院56年台上字第1863號判決)。而就慰撫金請求人之範圍而言,除非法律另有明文,如第194條所列之外,一般父母不得就子女遭受侵害所生之精神痛苦自行請求慰撫金(最高法院56年台上字第1016號判決)。慰撫金之核定原則上須以人格權受侵害並造成精神痛苦為前提,其計算雖不同於財產上損害可精算數字,但法院可斟酌雙方之身分、資力、加害程度等情節核定相當金額。若法院未說明其如何斟酌並認定痛苦程度,則其慰撫金判決可能欠缺理由不符程序要求(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決)。綜合上述實務見解可知,慰撫金雖屬難以具體量化之非財產上損害補償,但其存在之意義乃在撫平人格尊嚴受損所帶來之心理創傷。雖無固定標準,但法院核定應以被害人及其家屬所受精神痛苦為核心,輔以雙方經濟能力與社會地位等,並應避免因胎兒或幼齡而否定其權利,同時也應遵守民法規定,不得任意讓與或由非法定對象繼承,如此才能符合慰撫金設計之本旨,並避免當事人受不當法律待遇或判決突襲。

-事故-事故賠償項目及項目-所受損害-精神上損害-慰撫金

(相關法條=民法第194條=民法第195條=民法第213條)

瀏覽次數: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