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裡的牛肉壞了 台電你怎麼賠
06 May, 2025
問題摘要:
在現行法律規範下,台電依其營業規則與用電契約所載,得以排除一定程度的賠償責任,尤其針對不可預見、非可歸責的事故性斷電,法院通常不會支持用戶依債務不履行請求高額賠償。然而,若台電未盡通知義務、未妥善應變或涉有重大疏失,其賠償責任仍可能成立。故在實務運作上,如何在保障用戶權益與兼顧供電穩定之間取得平衡,仍需法規、契約與企業倫理三方面共同努力。至於因牛肉失鮮被退貨的劉媽媽,如果真無法獲賠,那就讓我們以實際行動協助她「消化損失」,化悲憤為熱量,或許這才是真正務實的人情支援方式。
律師回答:
關於台電因故無預警斷電及後續實施限電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問題,是否構成對用電戶損害有賠償義務,須從台電與用戶之間供電契約的法律性質,以及電業法與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條款等相關規範來綜合分析。
首先,台電與用電戶之間的關係,屬於民法下之買賣契約,其性質為繼續性契約,並具有一定程度的強制締約性。依電業法第47條第3項明定:「公用售電業對於用戶申請供電,非有正當理由,並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不得拒絕。」
換言之,只要用戶申請用電,台電原則上不得拒絕,並負有提供電力之契約義務。當台電無預警停電或進行限電時,是否構成民法上的債務不履行,自然成為爭議焦點。若純粹從契約責任角度觀察,理論上若供電義務未履行,用電戶應可依民法第227條或第227條之1等規定,主張因債務不履行或給付不完全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然而,實際上此類損害賠償之主張,在適用上受到諸多限制。
依電業法授權所訂定之「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第38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的規定,若因設備故障或運轉發生事故,台電有權停止供電或實施限電,並進一步明言:「電業基於發、供電設備特性及運轉維護之限制,無法保證永不停電」,且提醒用戶對用電不能中斷之設備應自備發電機或不停電電源裝置等作為備援。
換句話說,法律與契約早已預告「沒有不會停的電」,因此,台電可依此主張其無賠償責任,亦即預先排除其因非可歸責事由導致之斷電所生之損害賠償義務。此一條款亦反映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條款」之中,使得用戶難以直接依債務不履行為由向台電請求賠償。儘管如此,台電預先於契約中排除民法上債務不履行責任,是否會構成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顯失公平」條款,仍有值得探討的空間。
依消保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若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然而,依目前實務見解,台電已於契約條款中設有一定的補償機制,例如在停電或限電時,對一般低壓電力用戶提供電費扣減補償,即以「基本電費×1/30×停電日數,未滿24小時者不予計算」為基準,作為停電損失之合理補償,法院可能據此認為該補償已具相當合理性,而難以認定其顯失公平。
若從保障公益角度觀察,台電作為我國最大電力供應商,其供電營運涉及全國用電安全與能源政策考量,對於電力系統之維護與調度,往往受到許多外在因素所限制,例如天然災害、設備老舊、用電突增或發電設施故障等,因此法規與契約中設置一定彈性條款,以避免對台電課以過度嚴苛之賠償責任,實屬必要。因此,若用電戶單純因停電導致家電損壞、食材腐敗或生活不便等,欲依民法債務不履行請求台電賠償,於現行法規體系中恐難成立。
然而,若因停電事故導致其他業者未善盡注意義務,造成民眾人身、財產損害,則可能另有請求管道可循。例如因停電導致電梯故障、民眾受困受傷,電影院中途斷電致使觀眾無法觀影、網路業者斷訊導致交易中斷等,若這些提供服務之業者未善盡備援電力之義務,其本身可能成為可歸責之加害人,進而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亦即,不一定所有停電損害皆由台電負責,仍須依具體個案事實,判斷是否有其他責任主體存在。
就停電事件所延伸出的各種損害而言,儘管多數家庭與店家損失難以歸責於台電,但若政府或台電於事後願意主動提出補償措施或救濟機制,將更有助於安撫民怨與回應社會期待。例如針對特定區域之長時間停電或誤斷電情況,進行個案評估與協助補償,即可展現公共事業的責任感與服務態度。畢竟民眾對台電的期待,不僅止於「合法供電」,更重視其在國營企業身份下對社會福祉的承擔與保障。
總結而言,在現行法律規範下,台電依其營業規則與用電契約所載,得以排除一定程度的賠償責任,尤其針對不可預見、非可歸責的事故性斷電,法院通常不會支持用戶依債務不履行請求高額賠償。然而,若台電未盡通知義務、未妥善應變或涉有重大疏失,其賠償責任仍可能成立。故在實務運作上,如何在保障用戶權益與兼顧供電穩定之間取得平衡,仍需法規、契約與企業倫理三方面共同努力。至於因牛肉失鮮被退貨的劉媽媽,如果真無法獲賠,那就讓我們以實際行動協助她「消化損失」,化悲憤為熱量,或許這才是真正務實的人情支援方式。
-事故-消費事故-
(相關法條=電業法第47條第3項=消保法第12條=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第38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民法第227條=民法第227條之1)
瀏覽次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