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違規或發生事故,車主要負責嗎?
07 May, 2025
問題摘要:
將車借給朋友使用本身並不違法,但法律責任是否產生,要看借車行為是否有違反法律的注意義務。行政責任方面,若違規駕駛者不具名或無法配合,警方可能基於車牌號碼對車主進行處分,雖有申訴空間,仍會造成時間與精神成本;民事責任方面,若借車對象有駕照且事故與車主無涉,原則上不須負責,但若借給無照者或其他不具合法駕駛資格者,則車主將與駕駛人一同負擔賠償責任;至於刑事部分,則需有高度主觀惡意才能成立,否則車主多數情況下無須擔憂。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有關罰單開給車主陳女的案件,一開始讓人以為是警方又亂開罰單。陳女提起行政訴訟後,法院調閱警方當時的錄影光碟,清楚看到駕駛人是男性,與陳女本人明顯不同,最終判決撤銷該張罰單,替陳女還公道。這樣的情形讓人不禁思考,當我們將車子借給朋友使用時,若對方發生交通違規或事故,車主到底是否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又當行政機關開單時是否有違法處分的問題?從這起案例來看,表面上或許讓人覺得警方亂開罰單,實則是因為開車的男子在事發當時拒絕酒測並逃逸,警方根本查不到他的身分資料,只能根據車牌資訊進行違規舉發,而車主收到違規通知後若未主動提供實際駕駛人的身分證明與佐證資料,那麼在行政程序中,監理機關只能將處分對象指向車主本人。雖然這樣的處分後續可透過訴訟加以撤銷,但仍然耗時費力,對車主而言無疑是一種行政困擾。
從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的角度來看,行為人若無故意或過失,不應受到處罰。在本案中,法院之所以會撤銷罰單,正是因為陳女並非實際駕駛人,且並無違規行為,當然不應受罰。然而,若車主收到違規通知後遲未回應或未提供完整資訊,行政機關也會依其規定處理,因此這類情況與其說是警方亂開單,不如說是整體行政流程設計上的實務困境。若能於第一時間配合提供實際駕駛者的資料,就能減少類似風險。這也突顯一點:將車輛借出後,仍要對後續可能發生的法律程序有所認知,避免因小失大。
由於當時開車的男子拒絕酒測並逃逸,警方根本無從得知他的身分資料,所以也只能透過車牌號碼舉發違規,而車主在收到「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並向監理站反應後,監理站也要求車主提供實際駕駛人資料及相關證明,最後因為車主未提供證明資料,所以監理站也只好以車主為受處分人。
如果借車給朋友卻違反交通規則時,雖然車主並不用負行政責任,但進行行政程序時,因為需要朋友提供身分證明資料佐證,這變成考驗朋友間的「道義」。一件小事可能會變成非常麻煩,慎選出借的對象反而是最簡單的方法。
車主要連帶賠償民事責任嗎
車主是否需要負擔民事責任,原則上不會。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的規定,僅有在「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才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一般單純的借車行為,即使後續發生車禍,若車主無故意或過失,自然不會對肇事結果負責。相反地,車主若因此事故導致自己的車輛損壞,還可以依民法向有責一方請求修繕費或賠償。若事故涉及雙方責任,車主更可依民法第185條規定,對多位加害人主張連帶賠償。然而這一切的前提,是車主本身並無違法或過失行為。如果車主借車給無照駕駛者,情況就完全不同。
車主不得讓無照之人駕駛其車輛。這樣的行為已違反法定義務,亦被法院實務認定為具有民法上的過失責任。車主將車借給無照者屬於違反保護他人安全的行為,一旦發生事故,將與實際駕駛人一同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的判斷邏輯是:借車給無照者本身就是對社會用路安全的忽視,這樣的行為導致侵權結果發生,就不僅是單純出借行為,而成為與肇事行為有實質連結的助力,因此車主無法免責。這提醒我們,借車前不只是要問「你會開車嗎?」更要問「你有駕照嗎?駕照有效嗎?」因為只要你知情卻仍出借,出事後的民事責任就難以推卸。
但如果車主將車輛借給「無照駕駛」之人時發生車禍,就必須要負上連帶責任。因為既然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3條都有明文禁止「汽車所有人讓無照者駕駛其車輛」,所以民事法院就將這種會增加用路人危險之行為推定為具「過失責任」(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上易字第 988 號民事判決)。
車主需要背負刑事責任嗎
如果車禍不幸造成死傷,而產生刑事責任的話,車主會不會有成立幫助犯或是共同正犯的可能呢?
這是大家更為關心的問題。若發生車禍造成他人死傷,實際駕駛人自然可能構成刑法上的過失致死或過失致傷罪。但車主會不會也被追訴?
原則上不會。刑事案件的成立門檻遠高於民事與行政責任,須具備構成要件,包括主觀故意或過失。僅憑借車的客觀行為,並不會讓車主自動構成犯罪。只有在特定情況下,例如車主明知對方借車是為去傷人,卻仍提供車輛,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8條「幫助犯」;若兩人事先有共謀計畫,例如車主提供車輛、對方負責實施衝撞,則有可能構成「共同正犯」。但這種情況極為特殊且難證明,一般借車糾紛很少會延伸到刑事責任層面。因此,單純的借車行為並不會讓你背上刑責。
借車需慎重,對象需篩選,法律責任可大可小,與其事後處理,不如事前防範。記住,車子是動產,但法律責任卻是你甩不掉的重擔。下一次,當有人說「借我一下你的車」時,不妨多問一句:「你開得安心,我也放心嗎?」這樣一來,才能真正做個負責任的車主,也保護自己遠離法律風險。
-事故-事故民事責任-事故賠償請求權-侵權行為-一般侵權-保護他人法律-借車-
(相關法條=行政罰法第7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刑法第28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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