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法律流程大致為何?

03 Mar, 2017

問題摘要:

關於處理車禍糾紛的各種法律程序和途徑。對當事人了解他們的選擇以及如何處理車禍糾紛很有幫助。在選擇適當的解決方案時,當事人應該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事故的嚴重性、損害的大小以及當事人之間的合作意願。這樣可以確保他們能夠做出明智的決定,並尋求最適合他們的利益的解決方案。此外,保留證據和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也是至關重要的。這樣可以確保他們在法律程序中獲得充分的支援和保護,並最大程度地保護自己的權益。總之,對解決車禍糾紛的理解和適當應用法律程序對於確保公正和有效的解決至關重要。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涉及解決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多種法律程序和途徑,包括和解、調解、督促程序、或訴訟程序等。每種選擇都有其特定情境和適用條件,理解這些選項對於適當處理車禍糾紛至關重要。

 

解決車禍糾紛的法律程序

和解與調解

對於較小的事故,私下和解通常是首選,因為它可以迅速解決問題,節省時間和成本。當事人可通過直接溝通達成賠償協議。

如果私下和解困難,則可選擇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是一種非正式的解決方式,其中一位中立的調解員幫助雙方達成協議。

 

當車禍現場的處理告一段落後,當事人接下來所要面對的,是一連串為要解決車禍糾紛而有待進行的法律程序。在車禍發生後,當事人要利用何種程序,如和解、調解、督促程序或訴訟程序,及選擇何種方式,如私下和解、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法院判決來解決車禍糾紛?雖然有固定的模式。但一般要看車禍造成的損害大小、有無人員傷亡(民法第736條)。

 

一般方式分為,發生車禍事故,造成損(傷)害,以和為貴,小事大都和解或不計較,但是大事,必然涉及法律,一般處理方式先保全證據再聲請鑑定,警方初步搜集證據後,當事人可聲請鑑定明確責任後,雙方再行協商或調解,一方提出調解或和解聲請,先自主解決問題,協商或調解不成,在在人身傷害之時,當事人通常在事故後六個月內會提出告訴(自訴)。(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而在檢察署又會詢問當事人是否願意調解,願意調解先行調解,調不成,由檢察官起訴,而由第一審刑事法院進行審理時,亦會先安排調解,而調解過程中,法院會不斷關心調解進度,直至當事人無法談和解,才會判決,而到第二審法院通常除了欲爭取無罪,否則法院仍然會詢問當事人是否願意和解,祇有和解不成再會再判決。

 

刑事與民事程序的結合

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請求。這意味著當事人在追求對方當確定對方應當賠償而未履行時,可透過督促程序快速取得法院命令,促使對方支付賠償。

 

在涉及重大損害或嚴重人身傷害的情況下,訴訟程序通常是必要的。當事人在事故後六個月內提出訴訟是常見做法,以確保損害賠償的請求得到處理。

訴訟可以是刑事訴訟,如肇事逃逸或酒駕,或是民事訴訟,如賠償損失。

 

的刑事責任的同時,也在尋求經濟賠償。

通常情況下,先進行刑事審判,判決確定後,再進行民事賠償的審理。

 

策略與考慮因素

證據保全:在事故發生後立即保全證據非常重要,包括現場照片、警方報告和目擊證人的聲明等。

 

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可以確保選擇最適合的解決方式,並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

 

注意法律程序的時效性是關鍵,特別是在提起訴訟的適用期限方面。

策略性談判:在調解或和解過程中,有效的溝通和談判策略對達成滿意的解決方案至關重要。

 

在處理車禍過程,如對方不願意賠償,這時候考慮聲請假扣押,是否直接起訴或在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請求賠償,以我國程序,通常先刑後民,祇有第一審刑事判決後再進行民事程序,過程當然隨著程序變化而定不同方式。至於,如何透過不同程序達成自己目標才是重點,總之,就是談不成就打官司,過程中儘可能藉由搜證等法律程序達成各自訴訟目標。

 

總之,選擇解決車禍糾紛的最佳路徑取決於事故的具體情況,包括事故的嚴重性、損害的大小和當事人之間的合作意願。透過法律程序解決車禍糾紛時,理解和適當應用這些法律選項對於實現公正和有效的解決至關重要。

 

(相關法條=民法第736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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