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樹砸車!是否可以申請國賠,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問題摘要:
如果路樹倒塌是因颱風帶來的強風或豪雨,達到不可抗力的程度,則公共設施管理之欠缺與損害間無相當因果關係,無法構成國家賠償責任。然而,若颱風前主管機關未妥善修剪、防颱或處理病害樹木,則仍可能構成國家賠償責任。2019年花蓮地震中,台北市一棵榕樹倒下壓毀車輛,是否可申請國賠引發討論。根據國家賠償法,若樹木因管理不善倒塌,車主可申請賠償,但若因天災且主管機關已善盡管理責任,則國家無需負責,車主應透過保險或選擇安全停車地點降低風險。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如果路樹倒塌是因為颱風所帶來的豪雨或者強烈風速所造成,而達到不可抗力的程度(一定風速或雨量),則公共設施管理之欠缺即與請求權人之損害間無相當因果關係存在,自與上開國家賠償法之要件不符合。但如果未達到上開程度,抑或颱風發生之前路樹之設置及管理即有欠缺,仍會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2019年4月18日下午1點,花蓮縣秀林鄉發生規模6.1的地震,台北市震度達到4級,地震造成部分建物受損,包括長安東路某大樓梁柱斷裂,更導致一棵巨大的榕樹倒下壓毀停車格內的白色休旅車。車主發現這一情況時驚愕不已,甚至調侃運氣太糟糕。這種情況下,車主是否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還是只能自認倒霉?這成為討論的焦點。
路樹砸車!是否可以申請國賠,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若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人民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此外,依同法第2條第2項規定,若公務員執行職務中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益,國家也需負賠償責任。因此,若樹木屬於公共設施的一部分,並且因管理或設置上的問題導致損害,車主有權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台灣位在地震活躍區環太平洋火山帶中,又處於颱風路徑,風災、地震發生對民眾來說可能是稀鬆平常、不足為奇的事,但是車輛正常停在停車格內,卻被路樹或招牌給砸毀,這難道就只能自認倒楣嗎?天災造成的損失,到底能不能申請國賠?
但事情並非如此簡單。《市區道路條例》規定,行道樹和安全島屬於市區道路的附屬設施,其管理維護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責。主管機關或委外廠商需負責行道樹的修剪、防颱、病蟲害防治等。然而,當樹木倒塌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或颱風)引起,而非管理機關的疏失,則不構成國家賠償的條件。當公共設施因不可抗力而損壞,如地震或強風造成的樹木倒塌,若主管機關已經履行管理維護的責任,則無需負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主管機關平時對行道樹進行妥善的修剪、病蟲害防治和其他防災措施,地震仍導致樹木倒塌,則不應苛責政府。除公務員的不法侵害行為可能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外,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如果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造成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國家也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依據「市區道路條例」規定,安全島、行道樹等屬於市區道路之附屬工程,有關市區道路分工權責、設施維護、使用管制、障礙清理等管理事項,則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分別定之。
國家賠償法規定,當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所謂的公共設施設置有欠缺,指的是在公共設施建造之初,就存有瑕疵;而管理上有欠缺,指的是公共設施建造後未妥善保管或因其他情事發生瑕疵,且怠於適時修護才構成。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501號民事裁判說明,若因人力所無從抵抗之自然力等不可抗力因素介入,造成公共設施未具備通常應有狀態、作用或功能時,且國家無法及時予以修護,或採取應變措施,就不負賠償責任。
關鍵在於是否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若車輛遭路樹毀損是因颱風或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就較難申請國賠,因為路樹倒塌與國家機關在管理維護上,並無因果關係,也就無法認定政府應就車輛損害,負起國家賠償責任,即使樹木是由政府機關所管轄的公有設施,還需考量是否在設置、管理維護上有缺失,且需舉證證明。
如當天雖正值颱風來襲,但並未停班課,並非因颱風天災因素造成路樹倒塌,停在合法停車格,當時因強風吹倒樹木,車輛才遭受波及,自有國賠責任。然如行道樹有委請外包商進行維護管理,並定期派員抽驗廠商工作情形,並無需改善情形,且出現超大強風,才導致路樹倒塌,傾倒是颱風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如路樹倒塌與颱風天災有因果關係,即不負責任。
也就是說行道樹管理維護的主管機關是由各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負責(通常是工務局),主管機關需負責或委託廠商進行有關行道樹栽種、移植、修剪、整枝、除草、補植、澆水、施肥、防颱、病蟲害防治等作業。
當然,行道樹會傾倒有可能是本身生長原因(生病、枯萎),也有可能是天災所造成(強風、地震)。不是只要行道樹壓壞車輛就一律可以申請國賠的。
通常來說,如果主管機關對於上面所說修剪、防颱、病蟲害防治等作業未有完善的管理、維護,結果也因此造成行道樹傾倒而損害人民生命、財產,那就有國家賠償的可能。
但是,如果是單純天災所造成,那就是所謂「不可抗力」的情形。也就是說當主管機關已經在管理養護上善盡他的責任義務,例如平常定期修剪樹枝避免枝幹突生,對病蟲害枯枝予以移除,設立圍欄、警告標示避免枝幹斷落導致意外,於雨季來臨前做好防颱、防汛等工作,結果還是無法避免的讓行道樹因強風或地震而傾倒或斷落,以致造成民眾損失,這種情形是無法苛責於主管機關或負責人員而去要求賠償的。
要證明是否存在國家賠償的條件,必須從因果關係入手。如果能證明樹木倒塌與主管機關的管理欠缺直接相關,例如未能及時修剪病蟲害枝幹、未對枯死樹木進行處理等,車主可以依國家賠償法提出申請;反之,如果樹木因地震這一不可抗力倒塌,則車主無法獲得賠償。
但即便主管機關已盡責,車主仍可以考慮其他途徑降低損失。例如,為車輛投保自然災害險種,涵蓋洪水、颱風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此外,日常停車時應注意環境選擇,避免將車輛停放在行道樹、招牌或容易受風雨影響的位置。特別是在雨季或颱風來臨期間,車主應格外小心,以免愛車因天災受損卻無處求償。
其實,為減少類似的損害,車主可以在投保時替愛車購置洪水、颱風等保險。另外,在停車時,也要注意停車周遭環境,避免把愛車停放在周圍有招牌等容易掉落物品的地方。遇到颱風或雨季來臨,不要將車輛停放在公園、行道樹周邊,或是堤防外等低窪易積水的地方。以免真的發生天災損失求助無門,可能就真的得去買樂透。
總結來說,車輛被倒塌的行道樹砸毀,能否申請國家賠償取決於是否存在管理機關的過失。如果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國家無需負責,車主只能自行承擔損失。因此,車主應做好自身防範措施,如投保相關險種,並選擇安全的停車位置,以減少潛在的風險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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