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要聲請國家賠償的話,要符合什麼樣的情況?要經過哪些流程?

09 Jan, 2025

問題摘要:

國家賠償是一種保障公民權益的制度,在特定情況下,如果公務員行使職權造成損害,或者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不善導致損害,公民可以向政府請求賠償。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 如果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的權益,例如違法拘禁、過失致人受傷等。如果公共設施的建造、管理存在瑕疵,導致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例如橋樑坍塌、設施設計缺陷等。從知道受到損害之日起算,必須在2年內提出請求,否則請求權消滅。如不知悉損害的發生,則可從損害發生之日起算5年內提出請求。賠償程序您需要向擁有權益的損害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書面請求,說明損害的原因、損失的具體情況等。賠償義務機關會開始考慮是否進行協商,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以支持主張。如果協商不成,或者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可以在開始協商後30天內提出訴訟。

 

律師回答:

常常聽到某個情況可以國賠,某些情況不能國賠。不知道人民要請求國家賠償的話,要符合什麼樣的情況?如果符合可以請求國家賠償的情況,還需要經過哪些程序?要在多久期限內跟行政機關說?送出請求後還會經過哪些程序?

 

國家賠償請求書

國家賠償法採取「書面請求先行原則」,其設計初衷在於兼顧人民權利保障與行政效能。該原則要求請求權人在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前,必須先以書面方式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如此一來,國家得以透過非訟方式迅速解決爭議,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減輕法院的審判負擔,同時也賦予行政機關有機會在第一時間解問題、進行調查並主動處理,體現對行政機關職權的尊重與信任。

 

填寫國家賠償請求書是人民依法向國家提出賠償請求的第一步,這份書面文件不僅是程序的起點,也對整個賠償過程具有關鍵影響。在填寫請求書時,必須注意內容的完整性與準確性,並附上相關證據文件,以支持請求理由並增加處理的效率。請求書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人民聲請國家賠償需符合公務員侵害行為或公共設施瑕疵的條件,並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進行申請,包括提交請求、協議和訴訟等程序。整個過程中,時效的遵守和證據的充分性尤為重要,人民應妥善準備相關資料,以確保賠償請求能夠順利進行並獲得合理結果。國家賠償制度體現公權力對人民權益的保障和補救,對於維護法治秩序及促進社會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請求書應明確記載請求權人的基本資訊,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以及住所或居所。如果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則應列明其名稱、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並記載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及住所或居所。這些基本資訊不僅有助於確認請求權人的身分,也為賠償義務機關處理案件提供必要的聯絡資料。

 

其次,如請求權人委任代理人代為提出賠償請求,則應於請求書中補充代理人的相關資訊,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及住所或居所。代理人資訊的完整性至關重要,因為代理人是整個賠償程序中的代表人,其聯絡與行動直接影響請求案件的進展。

 

再次,請求書的核心內容在於請求賠償的事實與理由。此部分須詳細描述損害發生的經過,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相關情況,並說明損害的具體內容,例如生命、身體、財產或自由受到的侵害。此外,請求權人應清楚陳述國家賠償的理由,依據國家賠償法相關條文提出論述,例如因公務員行使公權力的不法侵害、怠於執行職務,或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等情形。

 

人民聲請國家賠償,需符合特定的法律條件,並依相關程序進行申請。在我國,國家賠償法是規範人民如何向國家請求賠償的重要法規,其目的在於保障人民權益,補償因國家行為或公共設施瑕疵所導致的損害。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需符合以下情況之一才能聲請國家賠償:第一,公務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行使公權力或怠於行使職務而侵害人民的自由或權利。例如,警察在執法時違法使用暴力,或者行政機關怠於執行法定義務導致人民權利受損,均屬此類。第二,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瑕疵,導致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例如,市政道路因維護不當而出現坑洞,導致交通事故,或公共建築物因結構缺陷發生意外,皆可能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在我國,要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的話,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因為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另一種則是因為公有公共設施的瑕疵。

 

第一種: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如果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致生損害,國家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在請求書中明確列出:

公務員的不法行為具體內容,例如執法過程中的濫權、違法拘留等。通常與公務人員行為法規有關,除了一般性規範,如不得積極損害人民權益,亦涉及消極不作為,亦指出公務人員應作為之規範。

公務員行為如何導致您的損害,以及損害的具體範圍。

證據支持公務員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例如相關文件、目擊者證詞或影像記錄

 

第二種:公共設施的瑕疵

除公務員的不法侵害行為可能會成立國家賠償責外,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如果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造成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國家也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

 

請求書中需描述:

涉案的公共設施,如道路、橋樑或其他設施的瑕疵,例如未設置警示標誌、坑洞未修補等,此部分除了常識的修補責任外,另如涉及設置法規部分,應先釐清,如交通部針對「公路養護手冊」規定巡查範圍僅限於用地或路權範圍內,至於用地或路權範圍外,屬上下邊坡不可分割者,卻未實施相關巡查,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顯示路權所及上下邊坡屬交通部及道路主管機關有不可分割之治理範圍。而公路總局四工處又就邊坡落石危險之防護,依其落石危險頻率及程度,訂有四種防護措施:(一)零星小落石:設置落石標誌、標線;(二)零星小落石或風化嚴重坡面:設置落石防護網;(三)易落石而危及行車安全者:設置防石柵欄、H型鋼軌;(四)落石不停、嚴重危及行車安全者:設置明隧道。關於邊坡落石之防範,似為公路局應為管理者,裨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公路,通暢無阻,無往來之危險。

 

瑕疵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並提供證據如事故照片、醫療報告、交通事故紀錄等。

確認設施管理機關,例如交通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並列為賠償義務機關。

 

此外,請求書應明確指明賠償義務機關,即請求權人認為應對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具體機構或單位。例如,如果損害是由於公務員執行職務的不法行為導致,則需填寫該公務員所屬的機關名稱;如果是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導致,則需填寫該設施的管理機關名稱。

 

最後,請求書需標註完成填寫的日期,包括年、月、日,以確保程序的時效性。此外,請求權人應在請求書的簽名欄簽名或蓋章,並確認所附的相關證據材料完整且準確,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身分證明文件、損害證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持請求的文件。

 

完成以上所有步驟後,請求權人需將填妥的請求書及證據材料一併寄送至賠償義務機關,建議使用掛號郵寄以確保文件遞送的安全性並留存送達憑證。整個過程中,請求權人需特別注意相關法定時效規定,確保賠償請求在法律允許的時效內提出,以避免因程序性問題而喪失權利。通過詳細準備和正確操作,請求權人可以更有效地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聲請國家賠償的流程大致如下:首先,人民應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該機關通常是與損害發生相關的負責單位,如警察局、市政府或其他行政機關。在請求書中,人民需詳細說明損害事實,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以及損害的具體內容,同時附上相關證據,如照片、證人證言或醫療報告等。其次,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請求後,需於30日內啟動協議程序,與人民協商賠償金額及其他相關事宜。協議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0日,若雙方能達成一致,賠償義務機關將依協議內容進行賠償。若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者超過30日未啟動協議程序,或協議不成立,人民即可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要求司法審判以維護自身權益。

 

人民在聲請國家賠償時需注意以下時效規定:依國家賠償法第8條,賠償請求權自人民知悉損害事實時起,兩年內應提出;若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超過五年未行使請求權,則權利消滅。因此,人民需在損害發生後及時提出請求,以免因時效原因喪失賠償權利。此外,若聲請過程中涉及多個機關或責任單位,人民應明確判斷相關的賠償義務機關,必要時可向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員尋求協助,以確保請求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正確性。

 

國家賠償法第8條: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五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必須在「知道有損害」時的2年內,或是在損害發生時開始起算的5年內請求國家賠償喔。

請求國家賠償後,賠償的義務機關會開始考慮是否要進行協議,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是從提出請求之日起超過30天不開始協議,或是從開始協議之日起超過60天雙方仍然沒有共識無法達成協議的時後,人民就可以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若人民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應向義務機關所在地的管轄法院遞交訴訟書,並列明請求的具體內容、法律依據及相關證據。法院將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審理,作出是否支持賠償請求的判決。在訴訟過程中,人民需主張並舉證損害事實及其與國家行為或公共設施瑕疵之間的因果關係,而賠償義務機關則可能主張損害並非其行為所致或損害不存在,以對抗請求。

 

國家賠償的範圍包括財產損失和非財產損失。財產損失指因侵害行為或瑕疵所導致的直接或間接財產損害,例如因道路管理不善導致車輛受損的修理費用。非財產損失則指因生命、身體或人身自由受到侵害而產生的損害,例如精神痛苦引發的慰撫金請求。法院在判決時,通常會綜合考量損害的性質、程度,以及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確定賠償金額。

 

-事故-國賠-國家賠償責任-國賠程序-

 

(相關法條=國家賠償法第2條=國家賠償法第3條=國家賠償法第8條=國家賠償法第10條=國家賠償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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