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可以請求國賠?如何申請?

09 Jan, 2025

問題摘要:

請求國家賠償的情況包括兩種:當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或權利,或因怠於執行職務而導致人民的自由或權利受損害,國家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這包括公務員在行使公權力的過程中,對人民造成損害的行為。當公有的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不當,導致人民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國家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這包括公共設施在設置、維護、修繕或保管過程中存在缺陷,導致人民受到傷害。請求國家賠償的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受害人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事故現場的照片、警方報案紀錄、醫院診斷證明書、醫藥費收據等,以證明損害的發生以及損害的程度。受害人需要在損害發生後的兩年內向相關的行政機關提出賠償請求。通常是向造成損害的公務員所屬的機關提出請求。

 

律師回答:

申請國家賠償書的撰寫以及國家賠償制度的解,是保障公民權益的重要基礎。國家賠償制度的建立和運行,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健全程度的重要標誌,因此清楚解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是非常必要的。以下將詳細說明國家賠償的兩種主要態樣以及申請程序的重點。

 

國家賠償的兩種態樣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致生損害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公有公共設施設置及管理欠缺致生損害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的第一種情形是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致生損害,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或者怠於執行職務導致人民自由或權利受到損害,國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關於公務員的定義,指的是依法令從事於公務的所有人員,無論是通過選舉、考試任用還是約聘僱,均屬此範疇,範圍涵蓋極廣。公權力的行使則是指公務員以國家機關身份行使的統治權行為,包括命令、強制作為或提供服務等,若行為與公權力無關,例如行政機關採購電腦等純民事行為,則不適用國家賠償,而是依民法處理。執行職務的行為,則以行為的外觀為標準,只要外觀上是以執行職務形式表現,就符合條件。不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命令或公序良俗的行為均屬於不法行為,賠償義務由公務員所屬機關承擔,即指託付該公務員行使公權力的行政機關。

 

常見者如:車子停放在停車格上,被警察以違規為由拖吊至保管場,但領車時發現車子因拖吊不當受損。

 

第二種情形是公有公共設施設置及管理欠缺致生損害,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若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不當導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公有的範圍指屬於國家或公共團體所有的財產,公共設施是指供公眾使用的有形物或設備,例如道路、橋樑、堤防、警備車輛等,設置或管理的範疇則涵蓋設置、維修和保管行為。欠缺的認定是指公共設施未能具備通常應有的安全性或功能,例如道路坑洞未修補或橋樑維修不善等,且國家不能以預算不足作為公共設施管理欠缺的免責理由。國家賠償的求償程序需注意時效,國家賠償的請求必須在損害發生後兩年內提出,否則可能因時效消滅而失去請求權。

 

常見者如,路面坑洞騎車摔傷,颱風吹倒路樹壓毀汽車、因燈號顯示錯誤而發生車禍、路面油漬致騎車摔傷。

 

申請賠償時需提供充分的證明文件,例如以路面坑洞造成損害為例,請求賠償時需提供現場拍照存證,清晰顯示坑洞位置及其導致的損害,報案紀錄證明,向警方報案並取得相關文件,交通警察繪製的事故現場圖並標明坑洞位置,醫療相關證明包括診斷書、醫藥費收據,若需請求因無法工作期間的損失,應提供薪資證明,以及其他證明因坑洞受損的證據,例如目擊者證詞或其他物證。

 

撰寫國家賠償請求書時,需遵循一定格式,包括請求權人基本資料,例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住址等詳細信息,法人或團體需註明名稱及代表人資料,事實及理由需詳細敘述損害發生的經過,說明公務員行為或公共設施的管理瑕疵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請求賠償內容需提出具體金額,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支持請求的合理性,列明應負責賠償的行政機關名稱,註明提交日期並簽名。國家賠償制度是維護人民權利的重要保障,但需遵循法定程序並提供充分證據。

 

在請求國家賠償時,為提高成功的可能性,請求權人應注意若干重要事項,包括主張具體的事實、提供相關證據,以及證明損害與國家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首先,請求權人應詳細敘明所主張的請求事實,清楚陳述損害發生的情形,並依據法律要求,提供足以支持請求的證據。這些證據不僅是請求的基礎,也能有效說明損害的原因與後果,以避免在審議過程中因證據不足而被駁回。

 

針對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欠缺而導致的損害,請求權人應格外注意蒐集相關證據,以支持其國家賠償請求。例如,若因道路坑洞摔傷,請求權人應立即就現場狀況拍攝照片,特別是能清楚呈現坑洞位置、大小及其對事故的影響的照片。若可能,請求權人還可以請附近居民作證,佐證事故發生的情況及其與公共設施的欠缺之間的關聯性。這些證據將成為請求國家賠償的重要依據。

 

在損害的證明方面,請求權人應提供具體且詳實的證據,例如醫療單據與財物損失的相關資料。若因事故受傷,應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書、醫藥費收據,這些文件不僅能清楚說明受傷情況,也能直接證明因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同樣地,若財產因事故而受損,請求權人應提交送修單據或相關費用的證明,顯示修復損壞所需的費用及損害範圍。此外,若有無法立即修復的情況,請求權人可請專業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以佐證財產損失的真實性與合理性。

 

在請求過程中,儘量保持事故現場的完整性也是一項重要的策略。未經處理的現場能更好地反映事故發生的真實狀況,有助於賠償義務機關在審議時更清楚地解事故原因與公共設施管理的欠缺之間的關係。如果現場難以保存,請求權人應及時用相機或手機拍照記錄現場,以備日後證明之用。

 

此外,除基本的事實與證據外,請求權人還應考慮是否需要其他補充資料來強化請求的正當性。例如,可以嘗試取得相關機關過去對該設施的管理紀錄,或請求其他有關機關對設施狀況進行勘查並出具報告,以進一步證明該設施在管理上的欠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

 

-事故-國賠-國家賠償責任-國賠程序-

 

(相關法條=國家賠償法第2條=國家賠償法第3條=國家賠償法第5條=國家賠償法第10條=國家賠償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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