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之程序為何?

09 Jan, 2025

問題摘要:

在申請國家賠償時,必須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進行程式。首先,申請人應以書面形式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基本資訊、事實、損害情況及證據等。特別是對於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有員警的筆錄作為證明。申請時需注意詳細描述事實、提供證據、維護現場、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申請程式可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途徑進行,一般情況下,人們更傾向於選擇民事訴訟途徑,因為這更為方便直接。

 

律師回答:

人民依法請求國家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參見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於上開請求,應立即與請求人協議,因此所作成之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參見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2項規定)。

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在法定期間提出(國賠法第8條第1項):自知有損害時起2年,或自損害發生時起5年。

請求權人於下列情形,始得向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提出請求後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

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

自開始協議之日,逾60日協議不成立。

雖未逾60日,但已無達成協議之可能者。

 

國家賠償法採取「書面請求先行原則」,其設計初衷在於兼顧人民權利保障與行政效能。該原則要求請求權人在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前,必須先以書面方式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如此一來,國家得以透過非訟方式迅速解決爭議,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減輕法院的審判負擔,同時也賦予行政機關有機會在第一時間了解問題、進行調查並主動處理,體現對行政機關職權的尊重與信任。

 

「書面請求先行原則」的實施,不僅可減少不必要的訴訟案件,降低司法機關的運行壓力,還能促進行政效率與人民權益之平衡。當人民因國家行為受損時,能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交請求書,機關可立即展開協議程序,對損害賠償責任進行研判與處理,進一步提升賠償效率,促進問題的及時解決。此外,賠償義務機關與人民協議成立的協議書,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具有執行名義,若行政機關未履行,人民可據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增強權利救濟的實效性。

 

該要用書面的方式提出請求,而請求書內容,簡單來講,請求權人的姓名(、事實(例如:○年○月○日○時騎車經過福和橋,因為橋面坑洞所以受傷)、損害(例如:醫療費○○元、修車費○○元、休養在家○天減少收入○○元)還有證據(例如:醫療單據、修車單據)等,一定要記載清楚,還有一件事一定要切記,如果是道路交通事故事件,一定要找警察作成筆錄,這樣的話,日後請求國家賠償時,才能有足夠的證明。

 

如何申請國家賠償:(一)申請方法: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事項,由請求權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提出於賠償義務機關。1.請求權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性別、住所或居所。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代理人委任書如附件二格式)3.請求賠償之事實、理由及證據。4.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內容。5.賠償義務機關。6.年、月、日。

 

請求國家賠償時應注意之事項:(一)主張有請求之事實、證據及其間之因果關係,宜詳細敘明與蒐證。(二)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而遭受損害者:1.檢具醫療單據。2.財物損失送修單據。3.儘量保持現場,得請附近居民作證、或現場拍照存證。(三)如係交通事故受傷或死亡者,即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1.採取救護。2.或其他必要措施。3.並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

 

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為何國家賠償法關於請求程序,採雙軌制,即可依民事訴訟途徑,或行政訴訟途徑請求,以往實務人民多利用民事訴訟請求,因為較便捷而直接。依行政訴訟途徑則可依行政訴訟法第七條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或第八條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事故-國賠-國家賠償責任-國賠程序-

 

(相關法條=國家賠償法第2條=國家賠償法第3條=國家賠償法第5條=國家賠償法第10條=國家賠償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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