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程序是什麼訴訟程序?
問題摘要:
國家賠償程序可以透過兩種途徑展開:一是依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請求權人需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二是在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權人可以在同一程序中要求損害賠償。在收到請求賠償的書面後,機關可能會與請求權人協商賠償事宜,若無法達成協議或超過相應期限未開始協商,請求權人則可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律師回答:
國家賠償程序的啟動主要取決於請求權人依據法律提出請求的方式。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請求權人可直接依該法請求,或在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國家賠償,這一設計被稱為雙軌制。以下詳細說明其運作方式:
首先,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在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時,需以書面方式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這是法律強制的程序要求,旨在減少訴訟負擔。書面請求的內容須包括請求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相關個人資料,代理人的資料(如有),請求賠償的事實、理由及證據,請求賠償的金額或回復原狀的內容,賠償義務機關,以及書面提交的日期。上述要求旨在確保請求內容清晰完整,便於機關審核處理。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
請見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為減少訴訟負擔,請求權人請求國家賠償,必須先以書面的方式,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而不得直接向法院對機關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另一種方式是根據行政訴訟法第7條規定,在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國家賠償。此模式允許請求權人在進行其他行政訴訟時(如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同步請求國家賠償,並且無需踐行國家賠償法第10條所規定的書面請求與協議先行程序。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494號判例已明確表述:選擇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請求國家賠償時,僅需遵循行政訴訟法的程序規定即可,這為請求權人提供靈活的救濟途徑。
當請求權人選擇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後,程序進入下一階段。行政機關收到書面請求後,可採取以下措施。其一是與請求權人協議,若協議達成,雙方應作成協議書,該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執行名義,若賠償義務機關未依協議履行,請求權人可依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然而,若從協議開始起算60日內未能達成共識,請求權人即可向民事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請見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494號判例之裁判要旨:「人民因國家之行政處分而受有損害,請求損害賠償時,現行法制,得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向民事法院訴請賠償外,亦得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規定,於提起其他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二者為不同之救濟途徑,各有其程序規定。人民若選擇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程序為之。若選擇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時,自僅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程序辦理即可。行政訴訟法既未規定依該法第7條規定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時,應準用國家賠償法規定,自無須踐行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及協議之程序。」
如果請求權人是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在提起行政訴訟時(例如:請求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合併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權人可以直接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請求國家賠償,而不必依照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與請求權人進行協議
如果協議成立,也就是請求權人與機關對於機關如何賠償及賠償的金額達成合意時,應由雙方作成協議書,將來機關要是沒有依照協議書履行,請求權人可以執該協議書,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請見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2項:「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請見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本文:「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如果從雙方協議開始日起算超過60日,雙方仍然無法達成合意時,這個時候請求權人才可以向民事法院對機關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超過30日不開始協議,或直接拒絕賠償
從請求權人提出國家賠償請求的書面當日起算超過30日,行政機關都不與請求權人開始協議,或者這個機關認為它自己不是賠償義務機關或者沒有賠償的義務,因而直接拒絕賠償的話,這個時候請求權人同樣可以向民事法院對機關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請見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19條:「被請求賠償損害之機關,認非賠償義務機關或無賠償義務者,得不經協議,於收到請求權人之請求起30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之,並通知有關機關。」
若機關超過30日不與請求權人開始協議,或直接拒絕賠償,請求權人亦可提起訴訟。根據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19條,若被請求的機關認為其非賠償義務機關,或認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可在收到請求後30日內以書面說明理由拒絕賠償,並通知相關機關。在此情形下,請求權人有權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以捍衛自己的權利。
總而言之,國家賠償程序設計的核心在於確保程序簡化與權利保障。通過強制的書面請求與協議先行程序,減少不必要的訟累,同時提供行政訴訟合併請求的靈活救濟途徑,這既保護請求權人的權益,也有效提升賠償機關的處理效率。在實踐中,請求權人應充分解相關程序要求,準備齊全證據,以確保自身權利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濟。
-事故-國賠-國家賠償責任-國賠程序-
瀏覽次數: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