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或其他事故都可能是是犯罪行為?如何進行答辯?

13 Jan, 2025

問題摘要:

交通事故,如同所有事故發生一般,通常由肇事者的故意或過失的偶然行為引起,而肇事者的行為除需要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外,還可能需要接受刑事責任的追究。一些可能涉及的刑法條文,如違背重大義務致交通危險罪、肇事遺棄罪、過失致死罪等。肇事者要承擔刑事責任,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包括具有責任能力、有故意或過失的肇事行為、與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行為符合相關刑法規定等。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是刑事責任判定的基礎,答辯時應聚焦於行為是否符合構成要件、是否具故意或過失、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及是否有正當理由,從而最大程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律師回答:

犯罪行為的定義涉及法律規定、責任認定及行為後果等多個層面。尤其在交通事故中,行為人需確認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若構成犯罪,不僅需承擔刑事責任,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因此,對於每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基於法律規定、證據與相關事實進行綜合評價,以確保法律的公正與權益的保障。

 

什麼是「犯罪行為」?犯罪行為是指依據法律規範,被視為違反刑法規定,應受到國家刑罰追訴的行為。無論學理上對於刑罰的目的或範疇有多種理論,對於犯罪行為需要受到制裁這一點,多數人並不會反對。然而,究竟何種行為算是犯罪?犯罪該處以什麼樣的刑罰?這些問題的答案都來自於刑法或相關法律規定。刑法對犯罪行為的定義,通常包括違反法定義務或禁止規範的行為,並且必須具備應受處罰的條,重點就是司法機關想辦法定自己罪的行為。

 

避免自證己罪

所以千萬一開始就要小心,在法律案件中,辯護策略的核心是避免自證其罪,尤其是在涉及可能不利的情況時,必須非常謹慎地處理自己的言辭和行為。例如,如果牽涉到將機車借給一名酒駕者,應盡量避免直接承認知曉對方飲酒,更不要主動供述自己借車的事實。合理的說法應該是強調這輛機車早已借給對方,並與自己無關,以免讓案件的焦點集中在自己身上。

 

在這類情況中,提供不同的解釋和合理的說法是重要的。例如,可以聲明自己並不知道對方的行為動機或當時的具體情況,甚至表示自己並不在場,也不解對方的狀況。此外,若當時無法避免交談,應選擇模糊化回答,避免直接承認與案件相關的不利事實,例如「當時我不知道他是否喝酒」或「我不知道他會用這台車做什麼」,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法律責任。

 

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應避免留下對自己不利的證據。例如,若對方曾通過通訊工具向你表達喝酒後需要借車等具體內容,應盡量避免將這些訊息保留,甚至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理清除相關紀錄。同時,對於任何可能指向自己知情的物品、資訊或證據,都應謹慎處理,避免在調查過程中被利用。

 

另一個例子是,如果你將一輛汽車借給朋友,結果朋友發生事故,你不應承認知道對方當時有任何不良行為(如疲勞駕駛、超速等)。更不要提及自己主動邀請或鼓勵對方使用車輛,而應表明你只是在日常交往中借車,對於對方如何使用車輛並不知情。若對方試圖讓你分擔責任,可以合理表明車輛借出後對方的行為完全由其本人負責,並非自己的意願。

 

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重要的一點是不要在任何情況下表現出與案件相關的過多主動性。應盡量讓案件調查過程中的證據和事實來決定事件的結果,而非由自己的陳述提供關鍵線索。例如,若涉及交通事故,應盡量避免過多描述當時的細節,特別是那些可能被解讀為你參與或知情的部分,而是讓調查機構自行搜集證據,避免主動讓自己陷入法律風險。

 

偵訊時正當程序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訊問被告時必須先告知其基本權利,以下是詳細內容:首先,應告知被告其涉嫌的犯罪行為及所有相關罪名。若訊問過程中發現罪名需變更,也必須再次告知被告,使其能充分解所面臨的指控。這樣的程序設計旨在保障被告的知情權,避免其在未完全解指控情形下進行回應或辯解。

 

其次,應告知被告享有保持緘默的權利。這意味著被告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選擇不作出任何陳述,並且不需違背自己的意願回應問題。這項權利是刑事訴訟中保護被告免於自證其罪的重要基礎,被告可以基於自己的意願選擇是否回答問題,而不會因保持沉默而被推定有罪。

 

第三,被告應被告知其有選任辯護人的權利。選任辯護人是被告捍衛自身權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被告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律規定可請求法律扶助的人員,則可以依相關規定請求法律扶助,保障其能平等地獲得法律支援,即使無法負擔律師費用,也不會因此喪失基本的法律保障。

 

第四,被告有權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這項權利的目的在於確保訴訟過程的公平性,被告可以主張檢察機關調查那些可能對其有利的證據,以避免偏頗的指控或因證據不足導致不公正的判決。

 

此外,若被告未選任辯護人,應在訊問開始前明確確認其意願。如果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訊問應立即停止,直至辯護人到場。但如果被告在知情的情況下同意繼續訊問,則可以例外地不受此限制。

 

認定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需符合多項法律條件,這些條件構成犯罪行為的要件,並成為答辯時的重要方向。首先,行為必須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例如,「過失致死罪」要求行為人因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因此行為人在答辯時應盡可能強調其行為未違反規範或未具有過失。其次,行為需出於故意或過失,根據刑法第12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故意指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導致特定結果,卻仍執意為之;過失則是未能盡合理注意義務。刑法第 14 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答辯時可主張未具故意或過失,例如未能預見可能的危險情況。

 

此外,犯罪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必須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這意指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有可能導致相同的結果。如果缺乏明確的證據證明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則可能不構成犯罪。答辯時應盡力說明行為與結果的因果關係不成立,或強調其他因素才是主要原因。

 

若行為具有正當理由,例如自衛或緊急避難,即使表面上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也可能阻卻違法性,不構成犯罪。例如,在面臨緊急情況下,為避免更大的危害而採取的行為,可視為正當行為。此外,若行為未導致法律規定的損害結果,例如交通事故中未造成人員傷亡,則不成立如「過失致死罪」或「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以交通事故為例,肇事者可能因故意或過失導致事故,符合刑法中的犯罪構成要件。常見的相關罪名包括刑法第185條之三的「違背重大義務致交通危險罪」、第185條之四的「肇事遺棄罪」、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及第294條的「違背義務之遺棄罪」。這些罪名的成立需基於肇事行為與法律條文相符,並須有相應的結果,例如人員傷亡或財物毀損。

 

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責任需具備多項條件,包括責任能力、故意或過失行為、行為與結果間的相當因果關係、符合犯罪條件以及發生法定損害結果。責任能力要求肇事人年滿14歲且精神狀態正常;故意或過失行為包括違規駕駛、疏忽注意安全等;行為與結果間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即行為是導致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若事故未造成傷亡,則不成立如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相當因果關係」是一項關鍵判定標準,指依據一般人的經驗法則,在特定環境下,某一行為通常會導致某一結果。例如,肇事者因超速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該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這是一種事後審查,綜合行為當時的所有事實進行判斷。因此,在答辯中可強調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是否成立,或提出其他可能因素以削弱肇事責任。

 

刑事答辯方向

辯護的核心在於避免被認定為犯罪,因此,被告在面對法律程序時,應該謹慎行事,避免自己提供任何可能導致不利認定的證據或陳述。作為被告,千萬不要主動協助證明自己犯罪,也不要輕易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話。例如,如果涉及超速或酒駕等問題,切勿直接承認自己有這樣的行為,因為這些陳述將成為對方用以定罪的重要證據。在程序中,除非對方能夠拿出足夠證據證明你的違法行為,否則你不需要主動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資料或證據。

 

法律程序講求證據至上,因此,如果沒有監視器畫面或行車記錄器等客觀證據能夠明確證明你的過錯,應堅持自己遵守所有規範,並強調自己行為合法。這種情況下,反而應由對方來舉證證明你的違法行為,而不是由你主動承認任何可能對自己不利的細節。舉例來說,如果對方主張你有違規行為,但未能出示相關證據,例如現場目擊證人、監控錄像或其他直接證據,你完全可以以無證據支持為由進行反駁。

 

在具體操作上,避免主動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等可能揭露自己行為的證據是非常重要的。除非你已經確認該證據對你是有利的,否則切勿輕易提交相關資料。如果行車記錄器的內容顯示你存在過失或違規行為,那麼這些內容將可能直接成為對方指控你的有力證據,進一步增加你的法律風險。與其這樣,不如保持沉默,等待對方舉證。

 

此外,法律賦予被告不自證其罪的權利,即使在面對警方詢問或檢察官訊問時,也應該謹守這一權利,不必急於說出任何可能不利於自己的話語。在此過程中,尋求律師的專業建議是至關重要的。律師可以幫助分析案件的證據情況,評估對方的指控是否成立,並在法庭上提出有效的辯護策略。當面臨質詢時,保持冷靜並謹慎回答,避免被誘導說出不利的陳述。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程序中的策略性行為並不意味著完全否認事實或有意隱瞞真相,而是基於法律框架下合理地運用自己的權利進行辯護。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對方拿出確鑿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指控,而不必因為一時的慌張或疏忽,提供對自己不利的材料或承認不利於自己的行為。

 

在沒有確定證據顯示自己有過失的情況下,應堅持自己的合法性,並將舉證責任完全推給對方。這樣不僅能有效減輕自己的法律壓力,還能避免因一時失誤而使自己處於不利地位。辯護的關鍵在於謹慎應對,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並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事故-車禍-刑事處理-刑事答辯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95條=刑法第12條=刑法第14條=刑法第185-3條=刑法第185-4條=刑法第276條=刑法第284條=刑法第294條=刑法第3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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