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案件的相關刑事偵查流程大致為何?
問題摘要:
在處理交通刑事案件的偵訊及相關調解、醫療、事故鑑定程序時,了解每個步驟的細節至關重要。首先,當事人應該立即向警方報案,尤其是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應該叫救護車。警方將進行事故現場調查,包括繪製現場圖、拍照和填寫相關表格,並進行當事人的筆錄。在當事人可以進行醫療、事故之鑑定,亦應主動表明刑事告訴。同時當事人也可以選擇申請調解,尤其是針對賠償金額的談判。如果調解不成,後續可能需要進入訴訟程序。若當事人提出了刑事告訴,案件將轉交地方檢察署處理。檢察官可能會對案情進行進一步的調查,並可能將賠償部分委託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在一定期間內調解不成,檢察官將起訴案件到法院。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所有的刑事案件在處理過程中會經過3個階段,分別是偵查階段、審判階段和執行階段,經過檢察官調查和蒐集證據後,如果經檢察官將案件起訴後,法官會根據檢察官和被告各自提出的證據和說法進行判決,最終依照判決結果執行刑罰。
其中,交通案件的刑事偵查流程主要包括接報案、初步調查、取證、偵查結束及起訴等幾個階段,以下是這些流程的詳細步驟:
警方-接報案與現場處理
當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目擊者通常會立即向警方報案。報案後,警察會前往事故現場進行初步處理,確保現場的安全,避免二次事故發生。此部分乃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5項規定訂立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辦理。
警方的初步處理包括:
對事故現場進行封鎖和標記
檢查車輛位置、碰撞痕跡
確認有無人員傷亡或車輛損毀
蒐集目擊證人的初步證詞
警方-初步調查與蒐證
警方到達現場後,會進行初步調查,並開始蒐集證據。這包括:
事故現場勘查:拍攝事故現場的照片,記錄道路標誌、路面情況、天氣狀況、車輛的損毀情形等。
行車紀錄器/監控畫面:調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或事故現場附近的監控錄像,這是非常關鍵的證據。
測量與繪製現場圖:對現場的關鍵數據(如車輛位置、剎車痕跡、碰撞點等)進行測量,並繪製現場圖。
取證供述:詢問當事人、目擊證人及乘客的口述,記錄供詞。
在發生交通案件時的結果可能會有:(一)車損;(二)人傷;(三)車損及人傷;(四)再加上其他財產的損失。而在發生事故時,切記一定要先報警,若有人傷的情況,則一定要叫救護車,即時的救護傷者。接著,處理交通事故的警察會對於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圖的繪製、拍照及相關事故表格的填寫,並與事故當事人進行筆錄的製作。若傷者進行筆錄製作時意識清楚,可以直接向處理員警表示欲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
(詳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至13條)
鑑定單位-交通事故鑑定
若事故情況複雜(如涉及多車追撞或速度判定等),警方或檢方會將相關資料送交專業機構進行交通事故鑑定。鑑定的內容包括:
車輛的行駛速度
碰撞點、碰撞角度
剎車距離、動能計算
車輛的技術狀況 鑑定報告會提供專業意見,協助判定事故責任。
此部分乃係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進行處理。
醫療院所-醫療報告與傷勢判定
事故中有人員受傷,警方或檢察官會要求受害人提供醫療診斷,這些報告包括傷情描述、治療過程以及恢復情況。若受害人受重傷或死亡,檢察官會請法醫會出具法醫報告,這將是刑事案件責任判定的重要依據。
地方檢察署-正式偵查及起訴
警方完成初步調查後,會將案件資料(包括事故現場資料、行車紀錄器影像、證人證詞、鑑定報告等)移交給檢察官進行進一步的偵查。檢察官在接手案件後會:
檢閱警方調查報告
可能進行補充調查,重新傳喚當事人、證人或專家
根據調查結果判定有無足夠證據起訴肇事者
如果檢察官認為證據充分,且肇事者涉嫌觸犯《刑法》相關條文(如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檢察官會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證據不足,檢察官可能會不起訴或進行簡易程序處理。
當警局筆錄製作完成後,承辦人員會將案件相關資料移送至被告戶籍所在地之地檢署由檢察官親自偵辦,這時候案件的相關人士會收到「地檢署傳票」,傳票上會載明被傳喚人是以被告、告訴人、告發人或證人等身分出席偵查庭。因此,偵查庭正是整起案件在尚未定罪前,檢察官調查犯罪事實與證據的一個程序,檢察官最後會根據證據內容和偵查庭中的答辯環節做出起訴,聲請簡易判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前提當然是被害人有向警察表示說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的話,且時間必須知道加害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警察就會將案件送到地檢署,地檢署在分案完畢後,就會通知告訴人及被告來開偵查庭,將對於案情做一個釐清。
而檢察官在偵查程序中,也有可能會將賠償的部分函請地檢署轄區內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對於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在一定期間內調解不成,則檢察官會以起訴書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將案件起訴到法院。(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237條、第232條)
調解會-調解
被告可以在開偵查庭前就先與告訴人達成和解,進行賠償、道歉等協商,並在開庭前提交和解書給檢察官,達成雙贏的局面。若該案件情節輕微,或是屬於告訴乃論,檢察官很有可能會給予不起訴、緩起訴或是減輕刑責的處分,而告訴人也可以在和解後撤回告訴。
可能在事故當事人會申請調解(是否提出刑事告訴皆可申請調解),而在調解過程中,主要會針對「賠償金額」進行談判,此時可能當事人還未申請鑑定報告,或者對於鑑定報告的過失比例結果存有疑慮,又或者對於賠償的金額(尤其是精神慰撫金)沒有共識,而調解不成。但要特別提醒的是,在這個時候若沒有達成和解,後續將花很多的時間在訴訟程序中。而若達成和解,不要只有拿到和解書,也要請告訴人將刑事的撤回吿訴狀簽好,先記著就對了!
如何處理偵訊及相關調解、醫療、事故鑑定之程序
交通刑事案件的偵查流程以現場調查和證據收集為基礎,透過鑑定報告、醫療證明和當事人供詞等資料,檢察官進行判定,進一步決定是否起訴。最終,案件會進入法院審理,根據證據判定刑事與民事責任。
偵訊程序
偵訊是案件進入法律程序的關鍵部分,通常由警察或檢察官負責,並且可能會錄音或錄影。偵訊過程中的每一細節都對案件的判斷有決定性影響,因此需要謹慎處理:
一問一答的形式:偵訊過程採取一問一答的形式,警察或檢察官會根據現場調查、證據及當事人供述提出相關問題。被告和證人需要誠實且清晰地作答。對於不清楚或不確定的事實,可以明確說明自己「不記得」或「需要時間回想」。
語言清晰、邏輯一致:被偵訊者應緩慢且清楚地陳述事實,確保言詞一致,避免前後矛盾,因為偵訊筆錄將作為日後法律裁決的重要依據。避免急於回答不確定的問題,謹慎作答。
筆錄確認:偵訊過程中,警方或檢察官的書記官會記錄下每一個問題與回答。完成後,被偵訊者應仔細核對筆錄內容,確認其是否與自己的陳述一致,避免筆誤或遺漏。
調解程序
交通刑事案件中的調解程序旨在通過雙方協商解決賠償或和解問題。調解通常在檢察官介入前或法院審理前進行,對於簡單的案件,調解可能會使案件不進一步進入刑事訴訟:
雙方協商:被告和被害人在調解過程中通常由調解委員或法院調解員協助雙方進行協商,討論如何進行賠償、和解等事宜。
和解賠償:如果雙方能達成賠償和解,這將對刑事案件的結果有正面影響。通常,法院會考慮被告的賠償或和解誠意,從而減輕刑事處罰或給予緩刑。
未達成協議的處理:如果雙方未能在調解過程中達成協議,案件將進入正常的法律程序,法院將依據證據和法律進行裁判。
醫療報告與鑑定程序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傷情通常由醫療報告和法醫鑑定決定。這些報告和鑑定結果是案件處理的重要依據:
醫療報告:當事人需要提供詳細的醫療診斷證明,描述其受傷情況、治療過程及預後情況。如果是重傷或死亡,醫院或法醫部門會出具專門的死亡證明書或法醫鑑定報告。當事人必須詳細核對記錄是否與自己認知相符,如有疑問可予以糾正或另行補充。
事故鑑定
事故鑑定是交通刑事案件中的關鍵步驟,用於確定責任歸屬。鑑定委員會通常會依照下列步驟進行:
現場勘查與分析:鑑定專家根據事故現場的照片、行車紀錄器影像和現場勘查報告,重建事故發生過程。對於道路狀況、車速、車輛位置、剎車痕跡等進行詳細分析。
數據計算與技術報告:專家通過數據計算和技術分析,對車輛動能、速度、碰撞角度等進行計算,並生成技術報告。
責任分析與結論:鑑定報告將提供專業意見,判斷事故責任的歸屬,這是檢察官和法院判定案件責任的重要依據。
如案件情況複雜,檢察官委託專業的鑑定機構,大學,如進行事故鑑定。鑑定內容包括:速度判定、碰撞位置和角度、剎車痕跡、車輛損壞情況、行車紀錄器數據,鑑定報告將為檢察官、法院提供有關事故責任的技術分析依據。這些證據將決定被告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或賠償責任。
在交通刑事案件中,偵訊、調解、醫療報告和事故鑑定均是判定責任的重要步驟。被告應謹慎處理每個程序,確保偵訊內容正確、積極參與調解、配合醫療報告和鑑定,這將對最終的法律結果產生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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