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13 Jan, 2025

問題摘要:

關於交通事故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者可能面臨的行政責任主要包括:吊銷駕駛執照:通常發生在嚴重違規行為如酒醉駕車、無證駕駛、逃逸事故等情形。此種情況下,肇事者會被剝奪駕駛資格。吊扣駕駛執照:例如,超速、無照駕駛等違法行為,但未至嚴重事故或情節較輕,可能會被暫時吊扣駕照。吊扣車牌:車輛如有嚴重違章行為,車牌也可能會被暫時吊扣。根據違法情節的輕重,肇事者可能會被處以罰款。交通違法行為會被記錄在駕駛者的積分系統中,累計達到一定分數可能會導致駕駛執照被吊銷或其他處罰。強制教育: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肇事者可能需要參加交通安全講習課程。肇事者需對受害者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具體包括:支付受害者因事故產生的醫療費用。因事故導致受害者無法工作所造成的收入損失。對於因交通事故導致的精神痛苦,受害者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修理或更換損壞的車輛的費用。如受害者在事故中喪失的個人財物等。如導因於公有公共施設管理之缺指不具備通常應有之狀態、作用或功能致缺乏安全性而言,亦可能產生國家賠償責任。刑事責任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肇事者的行為,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例如:過失致人傷亡:如果肇事者的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可能會被控以過失致人傷亡罪。酒駕:醉酒駕駛導致事故,可能面臨更嚴重的刑事處罰。逃逸:肇事後逃逸,可能被控以逃逸罪。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交通事故可謂當前極普遍的問題,大多數人都有交通事故的經驗,但由於一般社會大眾較缺乏法律素養,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尤其面對交通事故引發的法律責任問題,往往不知所措。例如「被撞受傷,但肇事對方不理怎麼辦?」「車輛遭撞損,肇事對方不賠怎麼辦?」「肇事死、傷的賠償行情如何?」「交通事故未和解要不要坐牢?」‧‧‧等,這些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法律責任問題,都有待適當的處理解決。

 

車禍發生後,可能發生下列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

交通事故引發的「行政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令之不當行為,依規定應接受罰鍰、記點、講習、吊照等行政罰的責任。這些措施旨在防止未來的違規行為,並確保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

 

(一)吊銷駕駛執照:

例如因酒醉或患病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致人死亡者;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不立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而逃逸等,依處罰條例規定應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吊扣駕駛執照:

例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依處罰條例規定應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三)吊扣汽車牌照:

例如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時,如汽車所有人同車,不命駕駛人停車處理者,吊扣車輛牌照六個月至一年。

(四)罰鍰:汽車駕駛人肇事如有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應依法科處罰鍰。

(五)記點: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3點,另汽車駕駛人肇事,如有違反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例如超速行駛肇事,除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百元以下罰鍰外,並記交通違規1點。汽車駕駛人在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規應記點時,吊銷其駕駛執照。

(六)講習:

汽車駕駛人駕車違規肇事,致受吊扣駕照處分或記點者,應施以定期講習。

 

刑事責任

 

車禍的責任以是否有人員傷亡而區分為:單純財產損失、人員輕傷車禍、重傷或殘廢車禍以及死亡車禍等四種情況。除第一種單純的財產損失外,後三者的車禍都會伴隨著產生輕重不等的刑事責任,包含過失傷害(刑法284條)、過失致死(刑法276條)等。因當事人之行為違反刑法等規定,而應接受刑事相關法律之刑罰制裁,以達懲罰、教化行為人,並預防犯罪及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車禍事件所可能涉及之刑事罪名如下述:

 

交通事故中涉及的刑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公共危險罪:在危險方法下駕駛,如醉酒或極端超速駕駛,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罪: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不提供援助或報警,可被追究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過失致死罪和過失致傷罪:如果因疏忽或不注意造成他人死亡或受傷,可根據事故嚴重性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刑度分別:(一)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過失傷害罪:6月以下;(二)刑法第284條第1項後段過失致重傷害罪:1年以下;(三)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2年以下;(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加重二分之一(五)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1年以上7年以下;(六)刑法第294條第1項違背義務遺棄罪:6月以上5年以下;(七)刑法第294條第2項後段違背義務遺棄致重傷罪:3年以上10年以下;(八)刑法第294條第2項前段違背義務遺棄致死罪: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

 

民事責任與國家賠償責任:

 

車禍之發生每每造成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人格之損害,故肇事者應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回復原狀為原則,損害賠償為例外,此即車禍之民事責任。

(一)民法上之請求權基礎

主要依民法侵權行為相關法律規定,向加害者請求損害賠償。茲將主要可能歸責事由列舉如下:

1.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2.動力車輛駕駛人責任

3.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4.法定代理人責任

5.僱用人責任

 

另如肇因於公共設施之不當,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裡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係紙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完成並開始供公眾使用者而言。如僅在施工建造中,不得謂之設施。而公有公共施設管理之缺指不具備通常應有之狀態、作用或功能致缺乏安全性而言。上述欠缺所生國家賠償責任,不以故意或過失為責任條件,係採無過失責任賠償主義。

 

處理事故後的步驟

在事故發生後,首先提供必要的急救和援助。立即向員警機關報告事故,並獲取事故記錄。收集事故現場的證據,如照片、視頻、目擊者的聯繫方式等。配合警方和保險公司進行調查,提供真實情況。儘快通知保險公司,啟動理賠程式。

 

如果事故各方無法達成和解,可能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包括法院判決等。肇事者不理:如果對方肇事者不承擔責任或逃逸,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法律救濟。處理交通事故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問題,建議在遇到嚴重交通事故時,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事故-刑事責任-

 

(相關法條=民法第184條=刑法第185-4條=刑法第294條=刑法第284條=刑法第276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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