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肇事,過失責任如何判定?
問題摘要:
在自動駕駛技術不斷進步的背景下,責任歸屬的問題確實需要仔細考量。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車主在正常使用自動駕駛或輔助駕駛系統時突然出現故障,且他們並未違反交通規則,則責任通常會歸給車廠,尤其是如果故障是由於車輛設計或維護上的問題造成的。然而,車主也應該在使用這些技術時保持警覺,遵守車輛使用須知,並隨時準備採取措施應對突發情況。畢竟,儘管技術的進步為駕駛者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性,但安全始終應該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之一。
律師回答: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Tesla的汽車自動駕駛功能越來越完備,而其他車廠,也逐漸在車輛上搭載自動駕駛輔助系統,例如防止車道偏移、自動煞停等功能,讓開車越來越方便、越來越安全,但機械難免有故障的時候,在使用自動駕駛、輔助駕駛系統時發生車禍,責任究竟應由車主或車廠承擔?
無人駕駛車輛(以下簡稱自駕車)作為未來產業的明星項目,各國都在積極投入研發,期望搶占技術高地。為了推動創新,我國於107年頒布《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並於1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該條例提供了一種監理沙盒的實驗機制,允許申請人在創新實驗期間,在主管機關核准的範圍內進行實驗,並排除部分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的適用(第22條)。然而,這些排除規定不包括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相關法規命令,因此並不影響相關法律的適用範圍。
根據條例,得以排除適用的法律主要涉及行政法規,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路法》、《民用航空法》、《船舶法》及《電信法》等,但並不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規定。因此,如果自駕車在實驗過程中造成事故,仍需遵循一般民刑事責任法規。民事責任方面,適用《民法》第184條關於一般侵權行為的過失責任規定,還包括第191條之1商品製造人責任、第191條之2汽機車駕駛人責任等特殊侵權行為類型。此外,《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了商品製造人的無過失責任,《無人載具實驗條例》第18條則要求申請人需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這是一種基於抽象輕過失的責任形式。刑事責任則依《刑法》相關條文處理,包括傷害、重傷、殺人或肇事逃逸致人死傷等罪行,但歸責對象為自然人,且需具備故意或過失的主觀要件。
車廠若有設計上瑕疵,須負賠償責任
這個問題國內目前無相關判例可供參考,但不管民事、刑事的責任歸責上,還是回歸到是是否具有「過失」來做判斷,所謂過失,係指對於損害結果,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者,如果車主在沒有違反任何交通規則的情形下,因自動駕駛、輔助駕駛系統突發故障導致車禍時,車主應無過失,無須負賠償責任,此時車廠對於系統的故障,若有設計、維修上的瑕疵,則應負責賠償。
駕駛仍須遵守交通規則及車輛使用須知
不過車廠為了避免承擔過多責任,以及合理分配駕駛風險,多會於車主手冊或廣告中標示警語,例如不能完全依賴自動駕駛系統,利用輔助系統時,不可以放開方向盤超過15秒等,在車流量多的地方,仍應注意隨時踩煞車,不可完全依賴自動煞停系統等使用須知,如果車主未依使用須知駕駛而導致車禍發生,則車主仍應負部分責任,對於賠償方面亦應分擔,且應固定回廠保養,以利車廠對於電腦系統偵測有無異常。
不可完全依賴電腦駕車
目前自動駕駛、輔助駕駛系統仍未完全成熟,對於車主駕車雖然提供更多便利,但車主仍不可完全依賴電腦,仍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做好應變準備,畢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範對象仍是「駕駛者」,不能因為車子好,就不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加上屆時車主要主張是因為機械故障而導致車禍,舉證上並非易事,所以還是要保持良好的駕駛習慣,避免事故發生才是上策。
隨著自駕車技術的發展,其自動化程度差異顯著,不同技術階段對駕駛人和AI技術的交互控制要求也不同。一旦發生事故,責任應如何歸屬成為核心難題。駕駛人和車輛製造商的責任劃分是否明確?如果按照《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對車輛製造商課以無過失責任,這種嚴格的責任要求是否會對新興科技發展造成阻礙?刑事責任目前仍以自然人為主體,這是否足以涵蓋AI技術或製造商可能面臨的責任?具體案件中,駕駛人的控制程度和注意義務的認定亦會成為民刑事責任判定的挑戰。
明確責任保險金額及製造商賠償能力
目前《無人載具實驗條例》第18條僅要求申請人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責任屬性較為寬鬆,這反映了政府為鼓勵創新而適度減輕企業責任的態度。然而,同時條例規定申請人須對參與者和利害關係人投保責任保險,並提供補償措施。對比美國加州自駕車測試法規,我國在修法時應考慮對實驗期間的責任保險金額或賠償能力設置明確門檻,例如要求廠商提供商業投保證明或資本淨值證明,從而提升參與實驗者的保護程度。
修訂交通法制,分級規範自駕車責任
自駕車的自動化程度目前依國際汽車工程師學會(SAE)標準分為0至5級,從完全手動控制到完全自動駕駛。傳統法規適用於0至2級,但3至4級的駕駛人與AI交錯控管、以及5級完全自動駕駛的情況則需專門的法律應對。德國和日本已參考SAE標準,在法律中具體化自駕車駕駛人的行為義務,我國亦可借鑒,針對不同自動化程度的自駕車修訂交通法制,明確駕駛人與製造商的責任範疇。
-事故-刑事責任-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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