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生車禍或事故而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財物毀損,可以請求所失利益的賠償應如何證明?

13 Jan, 2025

問題摘要:

財產損害的類型車輛損害:包括車身受損(如板金凹陷、烤漆掉落)及內部零件損壞。車上物品損害:例如放置在車上的筆記型電腦和名貴手錶的損壞。車輛維修費用(如板金、烤漆、零件更換等)。筆記型電腦和手錶的修理或更換費用。預期利益的損失根據民法第216條的規定,受害者還可以請求因車禍導致的預期利益損失的賠償。例如:停業損失如果受害者因車禍受傷而無法工作,造成的薪資或收入損失,可以根據民法第184條及第216條請求賠償。提交的證據可以包括薪資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賠償方式恢復原狀:根據民法第213條,肇事者應恢復受害者損害發生前的原狀。可以選擇自行維修後向請求支付必要的維修費用。金錢賠償:如果物品損壞嚴重且維修費用過高,依據民法第215條,可以請求金錢賠償。例如,若筆記型電腦的維修費用超過原價的2/3,可選擇請求其原價的賠償。差額賠償:根據民法第196條,受害者可以選擇不維修物品,而請求肇事者賠償因損壞造成的市價差額。例如,因刮傷導致市價降低1萬元,可以向請求賠償。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車禍造成的財產損害,包含車身受損,以及車上物品的毀損。例如,B車疏於注意在路上擦撞A車,A車板金凹陷且烤漆掉落,內部零件也損壞;除此之外,放置於車上的筆記型電腦受損,A隨身攜帶的名貴手錶也毀壞不能使用。A可向B請求關於板金、烤漆與零件、筆記型電腦、手錶的損害賠償。

 

此外,依照民法第216條規定,受害者也可以請求「預期利益」喪失的損害賠償。

 

例如A為計程車司機,因車禍維修車輛導致2天無法營業,A原本預期這2天有一定的營業收入,A可向B請求2日的營業損失。

例如停業損失,被害人因車禍或事故受傷而無法工作的所失之薪資或所得利益。被害人因傷而停止工作或停業時所減少之收入,得依民法第184條及第216條規定請求賠償。但須提出薪資扣繳憑單、縱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作為法院審定之依據 。

 

賠償方式

車禍受害者可以選擇下述任一種方式來獲得賠償:

 

(一)回復原狀

依照民法第213條規定,負賠償責任者應回復對方損害發生前的原狀。

 

以上例來看,A可要求B負責維修(回復)車身、筆記型電腦以及手錶的損害。

 

如果A不放心由B負責維修(例如不願交付車、筆電或手錶;不信任B所找的維修廠商),A可以選擇不請B維修,而是自行維修後再向B請求支付維修的必要費用。

 

如果物品毀損過於嚴重,無法維修或是維修費用過高,依照民法第215條[5]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例如筆記型電腦的維修費已經高達原價的2/3,A可選擇不請求維修,請求筆記型電腦的價格賠償。

 

(二)差額賠償

依照民法第196條,車禍受害者也可以選擇不維修受損的物品,而請肇事者負擔物品損害造成的差額。例如A的手錶因刮傷而造成市價降低1萬元,A可向B請求1萬元填補損失。

 

車禍發生後,車輛損害不僅限於物理上的毀損,若該車輛為公司營運的主要工具,因車禍導致車輛無法使用期間對公司營收造成的減損,也屬於法律上可以請求賠償的範疇,這即是「車禍營業損失」。舉例來說,某位經營工程吊車的客戶在一起連環車禍中被後車追撞,導致吊車需修理10天。除車輛的維修費用外,修車期間無法承接工程的營業損失,也可以納入求償範圍。同理,若是計程車、貨車或遊覽車等營業車輛發生類似情況,亦可主張營業損失的賠償。

 

根據台灣法律,車禍造成車輛的直接損害可依《民法》請求維修費用,而因車禍導致修理期間車輛無法使用的營業損失,則屬於《民法》第184條及第216條規範的「所失利益」。簡言之,除了實際修車費用外,事故導致的營業收入減少亦在求償範圍內。《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第216條進一步強調,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債權人所受損害及可得預期之利益。

 

在請求車禍營業損失時,關鍵在於如何計算損失及提出相關證據。被害人在民事訴訟中應詳列營業損失的總額、無法營業的期間,以及損失的計算方式或標準,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例如,計程車司機可利用計程車公會提供的營業平均金額資料,扣除每日必要營業成本後,再乘以修車無法營業的天數,計算總損失額。而像工程吊車這類的大型營業車輛,則可通過提供承攬契約、匯款資料、公司財務或報稅資料來證明。例如某客戶的案例,吊車每日營業額為5萬元,修車10天的營業損失即為50萬元。

 

然而,律師指出,營業損失的舉證通常比車損費用困難,因為車輛維修費用有估價單或發票可佐證,但營業損失屬於未來預期的利益,難以以單據直接證明,這成為訴訟過程中的一大挑戰。法院在判斷時,會以當事人提交的證據作為依據。因此,律師建議被害人在平時就妥善保存營業相關資料,例如收入證明、財務報表、帳簿或銀行存摺等,這些證據完整與否將直接影響求償結果。

 

成功主張營業損失的關鍵在於充分的證據支持。律師提醒,即使認為因車禍導致了重大營業損失,但若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法院難以判定賠償金額。因此,平時建立完善的記錄習慣,確保所有營收、支出及稅務資料清晰可查,將大幅提升求償成功的機率。

 

總之,車禍營業損失屬於民法所保障的求償範圍,但被害人需對營業損失進行精確計算並提供詳實的證據來支持其主張。透過充分準備與專業法律協助,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事故-損害賠償-所失利益-所得損失-

 

(相關法條=民法第19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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