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機車或汽車借給未成年人,出車禍造成死傷是否應民事責任?
問題摘要:
依據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該規定明確劃分了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侵權行為的責任分配。若行為人具備識別能力,需與法定代理人共同承擔責任;若無識別能力,則由法定代理人單獨負責。同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第1項要求18歲才能申請機車駕照,而根據民法第12條修正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成年年齡已下調至18歲,未滿18歲者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若車主明知未成年人無照駕駛卻將車輛借出,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因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導致他人損害,需承擔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已盡合理注意義務。車主未檢查借用者駕照或明知其無駕照仍出借車輛,若發生事故,將因未盡應有注意義務被推定有過失,需賠償損失。最高法院相關判決亦支持此責任歸屬,強調無照駕駛及車主的疏忽行為均屬違法。因此,車主應在借車前審慎檢查,避免法律責任,同時法定代理人也需加強對未成年人行為的監管,防範潛在風險。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依據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條款針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侵權行為,明確規範其損害賠償的責任分擔機制。當行為人具備識別能力時,需與其法定代理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若行為人欠缺識別能力,則由其法定代理人單獨負責。
在交通管理相關規範中,目前18歲已是申請機車駕照的最低年齡要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第1項:「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此外,民法第12條規定,18歲為成年年齡,而根據修法,成年年齡從2023年1月1日起已正式調整為18歲。對於7歲以上但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則被認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自主能力但仍需在特定情況下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果車主將車輛借給「無照駕駛」之人時發生車禍,就必須要負上連帶責任。因為既然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3條都有明文禁止「汽車所有人讓無照者駕駛其車輛」,所以民事法院就將這種會增加用路人危險之行為推定為具「過失責任」(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上易字第 988 號民事判決)。
若車主明知他人尚未成年且未持有駕照,但仍將車輛借予未成年人使用,且未成年人因駕駛失控造成第三人受傷或死亡,則車主可能需承擔因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而產生的法律責任。民法第184條第2項明定:「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損害於他人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此規定推定行為人具有過失,除非能證明自己已盡注意義務,否則需為因其過失行為導致的損害承擔責任。在該情境中,車主若將車輛借予無駕照的未成年人,即被認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對駕駛資格的規定,進一步因其違法行為導致他人權益受損,推定其具有過失,需依法賠償。
具體而言,車主的過失行為包含未能審慎檢查未成年人是否持有駕照或是否具備合法駕駛資格。此外,在明知未成年人未成年且未持駕照的情況下,仍出借車輛,顯然未盡應有的注意義務。因此,若未成年人駕駛車輛時因技術不足或未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事故,導致第三人傷亡,A需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損害賠償等。
然而,若能舉證證明其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例如曾要求出示駕照並進行核對,但未成年人以偽造證件欺騙,則可能藉此主張免責。此外,若能證明事故並非因其出借車輛行為導致,而是由於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第三人過失所致,也可能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21號民事判決:「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賠償責任,行為人須舉證證明其無過失時,始得免責,此觀之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自明。未領有駕駛執照而駕駛小型車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另汽車所有人允許未領有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汽車者,係違反同條第五項之規定,旨在維護交通之安全,以保護他人之利益,避免他人之生命或身體健康受到侵害,自屬保護他人之法律。本件被上訴人將系爭小型貨車交予無小型貨車駕駛執照之方士吉駕駛,致撞及上訴人郭蔡快、郭秀鏞受有上開傷害,自應由被上訴人舉證證明其行為無過失始得免責。」
這些規定其實是為維護交通安全、保障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和財產等權利,避免駕駛技術或不熟悉交通規則的無照駕駛任意在道路上駕駛,導致發生危害別人安全的悲劇。所以法律要求車主必須善盡查證義務,確認借車的人有沒有駕照,不可以將車子借給沒有駕照的人。
從法律角度看,未成年人及無照駕駛者的侵權行為責任具有明確的規範基礎(民法第187條)。未成年人若具識別能力,需對其侵權行為負責,而法定代理人則需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成年人若因疏忽或違法行為促成損害的發生,例如將機車借給無照駕駛者,也需依法負責。
這一案例反映機車借用行為中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成年人應意識到,將機車借給未成年人或無照者,不僅可能造成道路安全事故,還會使自身陷入法律糾紛中。尤其是出借機車後搭乘該無照駕駛者的行為,會被認定為對事故的發生有一定程度的促成責任。為避免此類情形,成年人應謹慎行事,不應將機車借給無駕照的未成年人。
此外,事故中的法定代理人也需警惕,未成年人的駕駛行為可能引發的侵權賠償責任,會影響到法定代理人的財務負擔。法定代理人應對未成年人的行為加強監管,防止其從事違法或危險的行為。對於借車者而言,無論是成年還是未成年,均需負擔與其行為相應的法律責任。上述法律原則旨在平衡責任分配,並促使相關人員遵守法律規範,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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