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車闖快車道,重點在閃什麼車?
17 Mar, 2025
問題摘要:
閃避車輛駛入快車道,關鍵在於閃避的車輛是否構成突發危險。一般情況下,機車應依規定行駛於慢車道,若駛入快車道則屬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的違規行為。然而,若機車是為閃避突如其來的危險車輛,例如闖紅燈的汽車、違規變換車道的車輛或突然停車的車輛,則此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24條規定的「緊急避難」,即「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現在之急迫危難,而出於不得已的行為,不罰」。換句話說,若駕駛人並非主觀上違規駛入快車道,而是為閃避突發危險,那麼違規責任可能會因緊急避難而被免除。
律師回答:
閃避車輛駛入快車道,關鍵在於閃避的車輛是否屬於突發危險情境。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駕駛人行經燈號管制之交岔路口若闖紅燈,將面臨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的罰鍰,紅燈右轉則處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這顯示闖紅燈行為在法規上被視為嚴重違規,因為它極易導致交通事故,影響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閃避車輛駛入快車道,關鍵在於閃避的車輛是否構成突發危險。一般情況下,機車應依規定行駛於慢車道,若駛入快車道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3款,屬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的違規行為。然而,若機車是為閃避突如其來的危險車輛,例如闖紅燈的汽車、違規變換車道的車輛或突然停車的車輛,則此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24條規定的「緊急避難」,即「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現在之急迫危難,而出於不得已的行為,不罰」。換句話說,若駕駛人並非主觀上違規駛入快車道,而是為閃避突發危險,那麼違規責任可能會因緊急避難而被免除。
機車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規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行駛,若無標誌或標線,則應在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於最外側二車道,單行道則應行駛於最左或最右側車道;在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上,雙向道路應行駛於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單行道則應行駛於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的快車道。若機車駛入禁止行駛的車道,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3款,屬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的違規行為,可能會面臨相關的處罰。
當駕駛人面臨突發的危險情境,例如突然有車輛闖紅燈,若不做出閃避動作將會發生嚴重碰撞,那麼為避免更大的傷害,駛入禁止機車行駛的車道就有可能構成「緊急避難」,而不應視為違規行為。當機車騎士因閃避違規車輛而被迫進入快車道,發生交通事故時,肇事責任的判定應綜合考量當時的情境,而非僅依據機車是否違規行駛快車道來決定責任歸屬。
若機車駕駛人因閃避闖紅燈車輛而駛入快車道,此時應考量以下因素:
闖紅燈車輛是否屬於突發危險?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行經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若闖紅燈,駕駛人將面臨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的罰鍰,顯示闖紅燈行為本身已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因此若機車駕駛為閃避該車而被迫改變行車路線,具有合理性。
機車駕駛人是否有其他選擇?
若駕駛人能夠選擇減速停車或變換至慢車道,但未加以考量即駛入快車道,則難以適用「緊急避難」的法理。然而,若當時周遭交通環境無法提供其他安全選擇,例如後方有來車或周圍環境擁擠,則駛入快車道可能為唯一的合理選擇,符合「緊急避難」條件。
事故發生時機與駕駛人反應時間
若事故鑑定結果顯示,機車駕駛人當時的反應合理,且確實是因閃避闖紅燈車輛而改變行車路線,則法院在判決時可能會減輕或免除機車駕駛人的責任。反之,若機車駕駛人在無迫切危險的情況下主動駛入快車道,則仍可能被認定為違規行為,需負部分肇事責任。
在這類案件中,當事人可向各區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如台北市車鑑會或高雄市車鑑會)申請鑑定,以釐清雙方的責任歸屬。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當事人仍可提出覆議,要求重新審查。車鑑會的鑑定結果通常作為交通事故認定的依據,能提供雙方當事人參考,也可在法院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若鑑定結果顯示對方確實存在過失,例如闖紅燈、未減速慢行或其他違規行為,則可依刑法過失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此情況下,機車騎士即便有行駛快車道的事實,也可能因「緊急避難」的法律概念而不被認定為違規行為。
「緊急避難」的法律概念載於刑法第24條,該條款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現在之急迫危難,而出於不得已的行為,不罰。」換言之,若行為人是為避免重大危害而被迫違反法律規定,則可以不受處罰。在交通事故的處理上,肇事責任的判定通常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來決定。
處理這類案件時,受害人應積極蒐集相關證據,包括監視錄影畫面、警方筆錄、醫療診斷證明等,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若對方拒絕和解,應聲請法院保全證據,確保監視器影像不被刪除,並向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以爭取對自己有利的鑑定結果。
-事故-車禍-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及路權-違反號誌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刑法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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