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自己寵物在道路竄出導致他人危害
17 Mar, 2025
問題摘要:
在寵物遊蕩的情況下,可能會對道路安全造成威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這條規定強調,飼主需要負責管理其動物,防止其在道路上造成交通困擾。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這要求寵物在公共場所必須由適當年齡的人陪同,以避免對其他人造成困擾或危險。如果寵物遊蕩造成他人損害,例如車禍或財物損失,飼主需依民法第190條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飼主必須證明已對寵物進行適當的管理和控制,否則可能會被要求賠償受害人的損失。若寵物的行為導致嚴重傷害或死亡,飼主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尤其是當其疏忽導致重大事故時。刑法可能會涉及過失或故意傷害罪。每次帶寵物出門時,必須確保其佩戴牽繩或使用適當的箱籠,以防止其在公共場所遊蕩。定期檢查寵物的設備和設施,確保它們在安全狀況下運行,並遵守所有相關規定。
律師回答:
在路上注意到許多犬貓即使是有人飼養還是四處遊蕩嗎?很多飼主因貪圖方便或一時疏忽,使寵物突然竄出讓車輛急煞或造成車禍,除違反動保法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寵物遊蕩,沒有主人伴同在旁邊,除四處大小便引發環境髒亂問題之外,還常會四處亂衝,造成用路人車困擾,也常有經過車輛為閃避突然竄出來的狗而緊急剎車,恐有引發車禍的危險。
台灣近年來飼養寵物的人口大幅增加,特別是養狗的家庭越來越多,許多飼主經常帶著愛犬外出散步。然而,寵物在外活動時若未妥善管束,不僅可能造成環境髒亂,還可能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例如,狗隻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四處遊蕩,四處大小便,不僅影響環境衛生,也可能突然衝入車道,影響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導致車輛急煞甚至發生車禍。這樣的情況除違反動物保護法,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此,飼主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寵物的體型影響其行為風險,狗可依體重分為小型犬(10公斤以下)、中型犬(11公斤至30公斤)、大型犬(30公斤以上)。由於動物天生帶有一定的野性與不可預測性,尤其是中型犬與大型犬,其力量與活動力較強,更容易因驚嚇或興奮突然暴衝,對行人、騎士或駕駛人造成安全威脅。因此,法律要求飼主對寵物負有管束義務,以防止寵物傷害他人或影響交通安全。
動物保護法第20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將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中型犬或大型犬的飼主,因為毛小孩坐不住暴動,會打開窗戶讓愛犬探出頭來吹風、看風景,這其實也是違規的,因為寵物在法律上歸屬為財產物品,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規定,「汽車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依法處以3000-9000元的罰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0條)。而愛犬放在機車踏板上,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飼主,應該注意到在車輛行經的道新沿線,不可以飼養寵物,帶寵物隻外出,須盡力避免寵物奔竄、野遊,若自在悠遊至車道上,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規範的目的在於防範危險,如果自己的行為有發生一定損害之危險時,就負有防範危險發生的義務,就負有防止逃竄的義務,以竭力避免上開危險發生。
若寵物不幸導致其他用路人受傷,飼主需要負擔民事賠償及面對刑事傷害罪責。然飼主疏忽未予注意,即可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及第190條第1項;「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向飼主請求賠償。
民法第190條明確規定,若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害,則占有人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無論動物是否為故意攻擊或意外發生,只要未妥善管理,飼主或占有人都須承擔責任。此外,動物保護法第20條進一步要求,寵物在公共場所應由年滿七歲以上的人陪同,具攻擊性的寵物則須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例如佩戴牽繩、口罩等,以確保公眾安全。若違反此規定,飼主可面臨3000元至15000元的罰鍰。
若寵物在馬路上遊蕩而影響交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飼主若疏於管控,使寵物進入道路奔走、妨害交通,將被處以300元至600元罰鍰。除散步時的管控,飼主在車輛行駛時也須注意寵物的安全與交通法規,例如有些飼主會讓愛犬探出車窗吹風或觀看風景,這其實已違規,因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寵物在法律上屬於財產物品,若車輛裝載超過規定的長度、寬度或高度,將被處以3000元至9000元罰款。
此外,若機車駕駛人將寵物放在腳踏板上,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將被處以300元至600元的罰鍰。為確保行車安全,寵物應放置於適當的寵物箱籠內,以免在車輛行駛途中發生危險。飼主應該意識到,在馬路沿線放養寵物或未妥善管控寵物,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甚至可能涉及民事與刑事責任。
民法第184條規定,若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行為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這代表若寵物突然衝出馬路,導致車輛閃避不及而發生事故,無論受害者是行人、騎士還是駕駛人,皆可依法向飼主請求損害賠償。此外,刑法第284條也規定,因過失傷害他人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導致重傷,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若寵物造成車禍,導致有人員傷亡,飼主不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還可能面臨刑事訴訟。
-事故-動物事故-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動物保護法第20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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