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車禍或其他事故家屬之求償依據?
18 Mar, 2025
問題摘要:
當死亡車禍或其他嚴重事故發生時,受害者家屬可依法向肇事者、雇主、法定代理人或共同加害人請求賠償,並可根據不同法律條文請求財產損害、喪葬費、扶養費、慰撫金及其他必要費用。在請求賠償時,受害者家屬應收集完整的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警方事故鑑定報告、監視器畫面等,以提高勝訴機率並確保自身權益。
律師回答:
當死亡車禍或其他事故發生時,家屬可以依據法律向相關責任人請求賠償,以獲得應有的補償。依據民法的相關規定,受害人家屬可向加害人或其他相關人請求賠償,並根據不同情況確定求償對象與求償依據。一般而言,家屬可依據民法第184條與第191條之2的規定,直接向肇事駕駛人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民法第191條之2則進一步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這表示,凡是因車輛駕駛人之行為導致他人死亡或受傷,受害者家屬可依法請求賠償,並涵蓋醫療費用、喪葬費、撫養費及其他財產或非財產損害。
如果肇事者是在執行職務期間發生事故,例如貨運司機、計程車司機或公司派遣員工等,則受害者家屬可依據民法第188條第1項的規定,向該肇事者的僱主請求連帶賠償。民法第188條第1項明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如果肇事者在工作期間發生車禍,受害家屬可向肇事者的雇主請求賠償,而不僅限於肇事者個人。然而,如果肇事者在非工作時間內駕駛私家車輛發生事故,則雇主通常不負連帶責任,賠償責任仍歸屬於肇事駕駛人本身。
若肇事者為未成年人,受害者家屬則可依據民法第187條第1項,向該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請求賠償。該條文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換言之,如果未成年駕駛在事故發生時具備識別能力,例如明知無照駕駛違法卻仍駕車上路,則該未成年駕駛需與其父母或監護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若未成年人尚不具識別能力,則其監護人應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當事故涉及多名肇事者時,例如兩輛車違規競速導致第三人死亡,或行人因兩名駕駛爭道發生事故,則受害者家屬可依據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的規定,向所有肇事者請求連帶賠償。該條文明文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這表示,當事故由多名行為人共同造成,受害者家屬可向任何一名肇事者請求全部賠償,並由肇事者之間再行內部分攤賠償責任。例如,兩名駕駛人發生競速行為,導致第三者因閃避不及而遭撞擊喪命,則受害者家屬可向其中任一肇事者求償,肇事者之間則須依法院判決的比例分擔責任。
除可依上述法律向肇事者或其他相關責任人請求賠償外,若受害人因事故死亡,則其家屬還可依據民法第192條與第194條的規定,請求喪葬費、扶養費及慰撫金。民法第192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這表示,若被害人生前有需要扶養的家屬,例如年幼子女或年邁父母,則肇事者須負擔相應的扶養費。至於民法第194條則明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這項規定確保家屬能夠請求慰撫金,以補償精神上所受的痛苦。慰撫金的金額通常依案件情節、法院判決及肇事者的經濟狀況而定,並非固定數額。
若事故造成的傷害未達死亡程度,但受害人因事故導致長期傷害、失能或喪失勞動能力,則受害者可依據民法第193條第1項請求賠償。該條文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例如,若受害者因車禍導致癱瘓,需終身聘請看護或接受復健治療,則肇事者須支付這些必要的費用。此外,若事故導致受害者失去工作能力,則肇事者亦須負擔相應的薪資損失賠償,以補償受害者因事故導致的經濟損失。
-事故-事故民事責任-事故賠償請求權-
(相關法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5條=民法第187條=民法第188條==民法第191-2條=民法第192條=民法第193條=民法第19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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